
近日,衡陽市蒸湘區人民法院日前做出判決 醫鬧者譚福林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
警方通報和法院判決 如下:
類似的案例,比比皆是。
醫鬧的直接后果是導致我國醫務人員的直接或間接大量流失,并產生十分嚴重惡劣的影響,嚴重影響我國醫務事業的發展。今年以來,國家在重點打擊醫鬧,尤其是職業醫鬧。
近年來,國家多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關于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規定,而且在《刑法修正案(九)》專門增加了“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的規定,為嚴打醫鬧做足了準備。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全面履行檢察職能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下稱《意見》),其中重點提及要加大對涉醫犯罪的打擊力度,保障正常醫療秩序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并明確了在醫療機構內發生這八大行為皆為犯罪,必將嚴懲!
犯罪一
依法懲治聚眾打砸、任意損毀占用醫療機構財物,在醫療機構起哄鬧事,致使醫療無法進行的犯罪;
犯罪二
依法懲治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違規停尸、擺放花圈、焚燒紙錢、懸掛橫幅、封堵大門、阻塞交通,嚴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犯罪;
犯罪三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醫療機構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
犯罪四
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液、妨害傳染病防治等嚴重擾亂醫療秩序的犯罪。
犯罪五
依法懲治故意傷害、殺害醫務人員,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實誹謗、誣告陷害醫務人員,以及在醫療機構內毆打、追逐、攔截、辱罵、恐嚇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犯罪。
犯罪六
從嚴懲處無端猜疑、蓄意發泄,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的犯罪;
犯罪七
以不特定的醫務人員、就診患者為侮辱、威脅、毆打、傷害、殺害對象,危害醫療場所公共安全的犯罪;
犯罪八
利用互聯網等媒體惡意炒作,侮辱、誹謗、誣告陷害醫務人員,挑撥醫患矛盾,引發涉醫突發案件、群體性事件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犯罪。
文章來源:基層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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