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中國科學院一懷孕女博士在北京大學第三醫院猝死,引發死者家屬與醫院之間的一場“對峙”風波,甚至雙方單位都出面“發聲”。
如何妥善化解醫療糾紛,是近些年兩會一個繞不開的話題。今年兩會上,部分人大代表提出,要從多元化解糾紛機制、醫療風險第三方轉移等多渠道破解醫患矛盾,實現和諧的就醫環境。
依法嚴懲涉醫犯罪
數據顯示,2016年,在全國醫療衛生機構診療人次持續增長的情況下,醫療糾紛數量較2015年下降6.7%,人民法院受理的醫療損害賠償案件下降7.5%,涉醫違法犯罪案件下降14.1%。
盡管如此,少數極端的暴力傷醫事件,依然極大地挫傷了醫護人員的積極性,破壞本應和諧的醫患關系。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副院長雷冬竹說,暴力傷醫事件首當其沖是醫生、護士,但最終“埋單”的卻是全社會。一旦醫療機構運行正常的秩序受到干擾,拖累的是公共醫療服務的質量,社會大眾也會因此成為暴力傷醫行為最終的受害者。
對此,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對暴力殺醫、傷醫等嚴重涉醫犯罪依法從嚴懲處,依法嚴懲無端猜疑、蓄意報復而采取暴力手段故意殺害、傷害醫務人員的犯罪,依法嚴懲報復醫務人員親屬的犯罪。
2016年7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國家衛計委等9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一年的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與此同時,人民法院切實做好醫療損害賠償案件的審判工作。對訴至法院的醫療損害賠償案件,凡符合立案條件的,堅持有案必立;積極開展訴訟調解,引導當事雙方理性解決糾紛;對調解不成的,及時依法判決,防止矛盾激化升級,最大限度實現案結事了。
多方協力化解紛爭
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在南昌市醫療糾紛調解中心派駐巡回法庭,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成立全市首個駐大型醫院“醫療糾紛法官工作室”……近年來,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在醫療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中的作用,不斷加強與醫療機構、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的對接、聯系和溝通,組織、動員各方力量參與化解醫療糾紛。
全國人大代表,南京市第一醫院、南京市心血管病醫院副院長陳鑫表示,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第三方調解和仲裁機制,避免醫患雙方直接沖突。調解機構要主動作為,積極介入各類苗頭性糾紛,通過合法手段保護當事人權益。
全國人大代表、貴州省黔南州政協副主席張加春提出,建立以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法制化為主體,院內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與醫療責任風險分擔機制相銜接的醫療糾紛處理體系。公開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和流程,積極引導患者依法維權,真正實現醫療風險合法化分擔。
“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要從法治、德治、機制等多方面綜合治理。”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醫院副院長兼眼科主任李敏建議,應通過開展打擊“醫鬧”專項整治活動、加強醫療體制建設、加強宣傳教育與輿論引導等多種形式和途徑,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消除醫患矛盾根源
司法是醫療糾紛處理的重要途徑,卻不是唯一途徑,標本兼治才是根本之策。
“醫患矛盾的根源,還是醫療資源緊張、患者看病難的問題。”全國人大代表、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神經內科主任醫師許虹說,首先要提高醫護人員的薪酬水平,在全社會形成理解、尊重醫護人員的輿論氛圍,讓醫護人員能夠在工作中有職業自豪感。
陳鑫代表認為,必須優化醫療資源分配,從根本上改變部分醫護人員長期超負荷工作的現狀,讓醫護人員有足夠的時間進行醫患溝通,醫務人員在高智商的基礎上也要不斷提高情商,提高溝通能力和溝通效果,做到標本兼治。
全國人大代表,長沙醫學院董事長、院長何彬生認為,要真正化解醫患矛盾,消除“職業醫鬧”,避免醫患糾紛呈現暴力化傾向,促進醫患關系逐步和諧,需要采取全方位多層面的對策。如深化醫療改革,建立完善的轉診制度,加大財政投入,加強醫生的自律,提高醫療過程的公開性和透明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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