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訴訟制度的創新安排
訴前程序發揮監督作用
諸多瓶頸亟待破題
“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取得了良好開端,但同時也存在一些短板和瓶頸。”霍敏說,公益訴訟制度雖已建立,但配套制度措施仍不完善。調查取證缺乏剛性保障手段,調查核實意識不到位、調查核實缺乏有效操作規范、辦案力量亟待加強,辦案人員能力有待提高,辦案思維、知識儲備、業務素質等還不能完全適應全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新要求。
霍敏建議,加強公益訴訟專門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專門的公益訴訟人才庫,并做好公益訴訟培訓工作,向基層一線傾斜,全面提升辦案能力,加強公益訴訟辦案保障力度,將有關設備采購資金和鑒定經費列入年度預算,積極推動財政部門在經費上予以支持。
劉華關注的是環境公益訴訟案的鑒定難、鑒定貴問題。她說,公益訴訟中,環境問題技術性和專業性較強,對環境損害后果的鑒定評估、環境損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因果關系的證明都非常專業,有的案件鑒定費用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
為此,她建議“兩高”能夠積極推動建立環境公益司法保護專項基金來解決此問題。司法機關在訴前申請使用專項基金進行相關鑒定與評估,待法院判決后由損害方支付有關費用。
“公益賠償金究竟歸屬于哪個部門,怎么管理、怎么使用等是個問題,現在實際當中的做法非常不統一。”湯維建提出,對公益訴訟賠償款加強管理,建立公益賠償基金,國家統一管理,無論是檢察機關還是社會組織,通過提起公益訴訟獲得的賠償款,應該統一管理、統一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湯維建認為,公益訴訟涉及的專業性問題較為特殊,不能通過分散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而是應該建立自上而下的,具有統一鑒定機構、鑒定體系和鑒定制度的“國家隊”,來專門負責公益訴訟鑒定事宜。
“提起公益訴訟,告本身不是目的,保護公益、恢復受損的公益才是根本。尤其是涉及環境的公益訴訟案件,修復治理尤為重要。”劉華說。
盡管法律確立了“誰損害、誰治理”的原則,但涉及大氣、水環境、土壤的修復治理,非常專業,有的也需要漫長過程,實踐中操作起來比較復雜,誰來組織實施、誰來監督執行、修復達標與否由誰來評估認定,這些目前實踐中尚不明確。
她希望“兩高”能就這一問題進一步加強深入研究,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積極推動建立操作性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修復制度。
公益訴訟通常指國家、社會組織或公民個人以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對侵犯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依法審理,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回復社會公共利益的訴訟制度。根據訴訟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廣義和狹義上的公益訴訟。廣義上的公益訴訟包括所有維...
一、國家機關原告資格的認定 民事訴訟法將具有原告資格的國家機關限定為法律規定的機關,而環境保護法對此則未予規定。 1.關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是否具備原告資格問題。 民事訴訟法已明確規定只有在法律授權的情況下國家機關才有權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而環...
規定如下: 1、環境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提起公益訴訟,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有明確的被告; (二)有具...
大多數觀點認為能夠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包括一般民眾、社會團體和檢察機關。 值得探討的是具備什么條件的個人和團體才是正當當事人,或者才是當事人適格。從公益訴訟的目的和性質看,似乎不應該施加過嚴格的限制,但是出于對濫訟的擔 心,要求對當事人以...
公益訴訟針對的行為損害的是社會公共 利益,而沒有直接損害原告的利益,因而與起訴人自己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訴訟。所謂沒有直接損害一語,在這里要作狹義的解釋,只是指沒有直接損害。當 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最終是要損害個人的利益,公共利益與個人...
公益訴訟針對的行為損害的是社會公共 利益,而沒有直接損害原告的利益,因而與起訴人自己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訴訟。所謂沒有直接損害一語,在這里要作狹義的解釋,只是指沒有直接損害。當 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最終是要損害個人的利益,公共利益與個人...
1.公益訴訟法律規定 公益訴訟的法律規定: 1、市(分、州)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第一審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基層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第一審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由被訴行政機關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人民法...
一、公益訴訟的范圍 公益訴訟包括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這是按照適用的訴訟法的性質或者被訴對象(客體)的不同劃分的;按照提起訴訟的主體公益訴訟可以劃分為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其他社會團體和個人提起的公益訴訟,前者稱為民事公訴或行政公訴...
環境侵權救濟方式有哪些(一)環境侵權損害之法制救濟1.完善環境立法,提高公益之訴的積極性俄國法學家**耶夫指出:檢察機關……這些公職人員的使命,按職務來說,主要是使他們在司法方面成為法律的監督者,公共利益和政府機關的代表。這實際上是從立法上...
一、公益訴訟的定義 在我國廣泛使用的公益訴訟術語并非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概念,目前我國普遍認為公益訴訟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和相關的組織和個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對違反法律法規,侵犯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為,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