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案情
二、主要仲裁請求
三、仲裁庭意見
1、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承擔的是什么責任?
仲裁庭認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其附件《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規定,為有效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雙方均應依約履行?!薄?a style='color:#2f2f2f;cursor:pointer;' href='http://www.hpgipv.com/laws-393.html'>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钡谒氖粭l:“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案涉工程經竣工驗收后進入質量保修期,在質量保修期內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承擔的是質量保修責任。但如果申請人確有證據證明工程質量是施工期間造成的,也可要求被申請人承擔施工質量責任,例如混凝土樓板厚度未達到設計要求的。而從嚴格意義上講,本案申請人的第一項“按正規的方案進行修復”的仲裁請求并不明確。再者,一般工程質量缺陷的修復方案存有多種,宜選擇“經濟、合理、可行”的修復方案,而何種修復方案符合要求則需要申請人提出要求、被申請人認可或提出異議后由仲裁庭確定。
2、申請人單方委托的質量鑒定仲裁庭應如何處理?
仲裁庭認為: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一、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鄙暾埲嗽谥俨们皢畏轿械摹百|量鑒定”并不屬于司法鑒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申請人為了證明案涉工程存在的質量缺陷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作出的《質量評估報告》應視為申請人提交的支持己方訴求的證據。此系申請人單方委托,因雙方當事人事前并未就委托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工程質量缺陷進行檢測達成一致,所花費用應由申請人承擔。對該證據,由仲裁庭結合現場及其他證據綜合判定。
3、被申請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及承擔什么責任?
仲裁庭認為:經查施工合同附件《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約定:“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期為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工程的保修期為五年;給排水管道、電氣管線、設備安裝工程為兩年;裝飾裝修工程為兩年?!贝思s定并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約定合法有效。被申請人在約定的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但若申請人有證據證明案涉工程存在施工期間的質量缺陷,也可在訴訟時效內要求被申請人承擔責任(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在設計使用壽命內),但申請人并未提供證據證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主張的,由負有舉證義務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另,申請人主張的質保期內的質量缺陷多數成立,但給排水管道、電氣管線、設備安裝、裝飾裝修工程已過保修期,部分工程如地面開裂、滲水等已由被申請人維修至合格,現申請人無證據證明還存在其他保修期內的質量缺陷,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且被申請人當庭表示只要在約定的保修期限以及保修范圍內出現需要保修的事項,在申請人通知后,被申請人愿意繼續維修。因此,經仲裁庭評議,對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承擔《質量鑒定報告》所列缺陷責任的仲裁請求予以駁回。
4、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承擔房屋售價降低造成的損失1000萬元能否成立?
仲裁庭認為:房屋的銷售情況通常受小區區位、市場購買力和房地產市場環境等多種因素影響,申請人只是認為因施工質量導致售價降低的理由不具有高度蓋然性,且該證據系其自行采集的數據,真實性無法予以核實,因此申請人主張賠償損失的請求,依據不充分,仲裁庭不予采信。
5、反請求被申請人是否應當返還質量保修金及承擔逾期付款利息?
仲裁庭認為:案涉工程已于2014年6月17日竣工,距申請人申請仲裁之日已逾三年,根據合同第三部分第42.2條約定:“余(工程總結算款)3%作為質量保修金,工程完工質量驗收合格一年后付工程總結算款的1.5%,二年后付0.5%,三年后付0.5%,余0.5%待防水質保期滿五年后一次性付清。”現《施工合同》約定的缺陷責任期已屆滿,申請人主張由于案涉工程尚有較多質量缺陷未予修復,工程質量不達標,因此不予返還質量保修金。仲裁庭認為,承擔質量保修責任與扣留質量保修金沒有必然聯系,即使質量保修金已全額返還,也不影響反請求被申請人要求反請求申請人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承擔質保責任。本案中申請人應當向被申請人返還工程總造價2.5%的質量保修金并承擔逾期付款利息,剩余0.5%待五年期滿后返還。經仲裁庭評議,對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返還質量保修金的主張予以部分支持。
有這樣的案例。但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前提必須是合同有效,無效合同不存在解除。而建工合同很多都是無效的,這是要充分考慮的問題。另外,在有效的前提下,解除合同只能約定解除或法定解除兩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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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可以退的話還好,不然就需要法律捍衛自己的利益和損失了,當醫院合同詐騙了。像做介紹的級個黃牛,你沒憑據證明你給了好處費他們,這比較難追回損失了,該董事長口頭當眾宣布的事情還是可以當做一個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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