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歷屆考試試題看,本法的重點非常突出。命題的范圍集中于法典的第二章“不正當競爭行為”。可以說,本章的每一個條文(第5—15條)都被考過一次或一次以上,個別法條甚至已被考過四次以上,而且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考試重點永遠在這11條當中。對于本法的重點條款,將予以詳細解析。 重點法條 第二條 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 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詳解】 本條是關于該法的原則、不正當競爭及經營者概念的規定。這是本法總則部分的重點。 1反不正當競爭法是規范經營者行為的法,其約束的對象主要是市場中的各類經營者。 2掌握關于“經營者”的定義和范圍,突出其經營性、營利性。 3對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性質,第一款從相反角度作了描述,即違反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違反了公認的商業道德。 4掌握不正當競爭的定義。不正當競爭行為雖然既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也損害其他經營者利益,但是反不正當競爭法調整的側重點不在于調整經營者與消費者的關系,而主要是調整平等的經營者之間的競爭關系。經營者之間構成不正當競爭關系,不一定它們之間發生任何交易,只要一經營者的行為直接或者間接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利益,就構成不正當競爭。 重點法條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部門監督檢查的,依照其規定。 【詳解】 本條是關于政府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督管理的規定。 本條明確規定了各級政府在制止不正當競爭方面的地位,特別是工商管理機關是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實施監督管理的主要的政府職能部門。 【例題】(1997年試卷三第75題) 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對公用企業的限制競爭行為,應當由哪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行政處罰? a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b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c設區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d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答案]bc 重點法條 第五條 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相關法條】《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 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民法通則》 第九十九條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商標法》 第三十八條 《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補發。《商標注冊證》遺失的,應當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破損的《商標注冊證》,應當在提交補發申 請時交回商標局。 偽造或者變造《商標注冊證》的,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詳解】 本條規定的是欺騙性交易行為,又稱混淆行為。 1假冒商標行為為多個法律規范所調整,它既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也屬于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情節和后果嚴重的還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行為。在復習本條時,可參考《刑法》第213—215條、《商標法》第38條、《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同時復習。但在考試時,出題只能針對一個法律規范,所以注意它們相互之間的聯系與區別。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行為后果足以使購買者誤認。 3擅自使用企業名稱或姓名,因人誤認。 4冒用質量標志和原產地;行為性質是“在商品上”、“虛假表示”。 【例題】(2003年試卷一第15題) 甲欲買“全聚德”牌的快餐包裝烤鴨,臨上火車前誤購了商標不同而外包裝十分近似的顯著標明名稱為“仝聚德”的烤鴨,遂向“全聚德”公司投訴。“全聚德”公司發現“仝聚德”烤鴨的價格僅為“全聚德”的1/3。如果“全聚德”起訴“全聚德”,其糾紛的性質應當是下列哪一種? a詆毀商譽的侵權行為 b低價傾銷的不正當競爭糾紛 c欺騙性交易的不正當競爭糾紛 d企業名稱侵權糾紛 [答案]c 重點法條 第六條 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 第七條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 第十二條 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第十五條 投標者不得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 投標者和招標者不得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 【相關法條】《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詳解】 上述條款是關于限制競爭的禁止性規定。 限制競爭與不正當競爭有明顯的不同,實施限制競爭行為的主體具有特殊性,要么具有特殊權利、控制相關資源,要么處于特殊的獨占地位,要么在交易中處于主動或者有利地位,上述幾條就是根據這些情況作出的禁止性規定。 1公用企業和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通過自己的特殊地位對相關產品的壟斷經營來限制同類經營者的平等競爭行為。公用企業指煤氣公司、自來水公司、電力公司、公交公司、郵政、通訊等企業。 2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限制競爭行為,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并不是經營者,他們和經營者不能形成競爭關系,但是他們使用手中的權力通過地方保護主義、地區封鎖等手段,來限制資源和產品的流通,限制它們所排斥的經營者的公平競爭。 3搭售行為和附加不合理條件的行為,搭售是處于優勢地位的經營者以小商品或者服務 搭售滯銷商品或者服務,以此來損害其他同類經營者的公平競爭行為。 4串通行為,是投標者相互串通損害招標者的行為和投標者與招標者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 在復習上述幾條規定時,必須于國家工商局頒布的相應部門規章相結合,因為這是命題時更多涉及的。 【例題】(2004年試卷一第19題) 甲市某酒廠釀造的“藍星”系列白酒深為當地人喜愛。甲市政府辦公室發文指定該酒為“接待用酒”,要求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業務用餐時,飲酒應以“藍星”系列為主。同時,酒廠公開承諾:用餐者憑市內各酒樓出具的證明,可以取得消費100元返還10元的獎勵。下列關于此事的說法哪一項是不正確的? a甲市政府辦公室的行為屬于限制競爭行為 b酒廠的做法尚未構成商業賄賂行為 c上級機關可以責令甲市政府改正錯誤 d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沒收酒廠的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答案]d
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并非僅商品受保護。除商品本身以外,若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能夠使商品具有顯著特征,能夠將該商品與其他商品區分開來,則該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也應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1993年實施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了關于不正當競爭行為中,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2017年修正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將不正當競爭行為中的“知名商品”修改成了“他人有一定影響......
編者按:騰訊認為吹牛軟件使用了與微信相似的聊天表情和紅包界面,將吹牛軟件的運營方起訴,分別索賠50萬、450萬,共計500萬。7月19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認定吹牛聊天軟件侵犯了微信對捂臉等聊天表情和紅包的著作權,其中侵權微信表情的賠償為30萬元,侵權紅包的賠償為50萬元,合理開支10萬余元,共賠償騰訊90萬余元。北京互聯網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2019)京0491民初16794號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法定代表人:馬化騰,董事長兼總經理。委托訴訟代理人:閆......
審理經過被上訴人辯稱 一審原告訴稱 一審法院查明 一審法院認為一審裁判結果 舉證質證 本院認為 一、關于被訴侵權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二、關于被訴侵權行為是否構不正當競爭 裁判日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五條、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川01民初1086號民事判決; 二、深圳市珍愛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成都伊思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