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例將企業全稱作為關鍵詞鏈接不正當競爭案件
—— 會甲公司、奇虎公司與美津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判決要點】
奇虎公司在其經營的“360搜索”平臺設置競價排名程序,接受搜索推廣客戶提交的“關鍵詞”及與特定網站的鏈接申請,并收取競價排名費用。奇虎公司對客戶申請的“關鍵詞”,在進行系統自動審核及人工審核后,經過審核的“關鍵詞”及其鏈接才能出現在搜索結果顯著位置。因此,奇虎公司對會甲公司提交的“關鍵詞”具有相應的審查的義務但由于奇虎公司對會甲公司故意將他人企業名稱全稱,即“天津美津會議服務有限公司”作為搜索的關鍵詞并鏈接自己的網站,明顯疏于審查,存在侵權嫌疑。因此,原審法院認定奇虎公司對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發生,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其疏于審查的行為是導致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發生的必要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認定奇虎公司應與會甲公司共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并無不當。
【案例來源】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1)津01民初637號民事判決書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2022)津民終15號民事判決書
【當事人】
上訴人(原審被告):上海會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天津美津會議服務有限公司
【案情簡介】
原告美津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7年的會務服務企業,注冊使用有“美津會議一站式會議活動管理服務商”官方網站。被告會甲公司同樣從事會展會務服務,自2018年起注冊使用提供該服務的“酒店哥哥”網站。被告奇虎公司是網站“360搜索”的經營者,該網站提供付費的“競價排名”服務,購買該服務的客戶可向奇虎公司提供關鍵詞及網站鏈接,后者會將兩者匹配后顯示在搜索結果前列。
2020年3月,會甲公司將美津公司全稱“天津美津會議服務有限公司”設置為關鍵詞添加進360搜索網站,并通過了奇虎公司的自動及人工審核,使社會公眾在360搜索查詢原告時顯著位置出現被告廣告,點擊后立即跳轉至被告網頁。
原告認為,被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遂訴至法院。
【判決觀察】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為:1.美津公司與會甲公司是否具有競爭關系;2.會甲公司是否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3.如會甲公司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奇虎公司是否應與會甲公司承擔共同侵權責任;4.會甲公司和奇虎公司應否承擔消除影響的責任;5.美津公司主張訴請賠償的金額是否適當。
關于美津公司與會甲公司是否具有競爭關系問題。從雙方營業執照標明的經營范圍看,雙方均具有會議服務的業務。從雙方經營的網站看,雙方均存在利用互聯網從事會議服務的業務。故,可以認定雙方具有直接的競爭關系。
關于會甲公司是否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問題。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名稱,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服務)或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行為。會甲公司為開展會議服務業務,通過“360搜索”競價排名方式擴大自身競爭力,本屬于正當行為。但其在利用“360搜索”競價排名過程中將美津公司全稱“天津美津會議服務有限公司”作為關鍵詞,并將該關鍵詞與其網站“酒店哥哥”設置鏈接,直接導致社會公眾在搜索“天津美津會議服務有限公司”時,在搜索結果的顯著位置出現“天津美津會議服務有限公司酒店哥哥』網免費在線預訂”、“天津美津會議服務有限公司0服務費!推薦低價好場地”等字樣,并配有包含“酒店哥哥HotelGG.com”等文字內容的圖片,點擊上述文字或圖片立即跳轉至會甲公司旗下網站“酒店哥哥”,使得社會公眾產生“酒店哥哥”網站即為美津公司網站的誤認,使美津公司減少甚至失去了被社會公眾搜索到的機會,必然使美津公司失去被客戶優先了解并進一步建立交易的機會。另外,從美津公司提供的證據來看,其參與起草《會展項目管理職業技能等級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受托進行第五屆世界智能大會智能科技展招展事宜、參與籌備2019第19屆世界生產力大會中國智慧品牌暨生態文明發展高峰論壇等,可以認定美津公司企業名稱具有一定的影響。因此,可以認定,會甲公司的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關于如果會甲公司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奇虎公司是否應與會甲公司承擔共同侵權責任,會甲公司和奇虎公司應承擔何種責任問題。美津公司主張奇虎公司與會甲公司共同承擔賠償貴任。本案中奇虎公司的行為是在其經營的“360搜索”平臺設置競價排名程序,接受搜索推廣客戶提交的“關鍵詞”及與特定網站的鏈接申請,收取競價排名費用,對客戶申請的“關鍵詞”進行系統自動審核及人工審核。只有經過審核的“關鍵詞”及其鏈接才能出現在搜索結果顯著位置。奇虎公司既然對客戶提供的關鍵詞進行收費并排名,就應具有審查的義務,而面對會甲公司故意將他人企業名稱全稱作為搜索的關鍵詞并鏈接自己的網站,存在著明顯的侵權嫌疑,卻疏于審查,對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發生,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其疏于審查的行為也是導致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發生的必要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奇虎公司應與會甲公司共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關于美津公司主張會甲公司、奇虎公司發布聲明,為美津公司消除影響問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已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會甲公司將美津公司企業名稱作為關鍵詞在搜索結果中出現“天津美津會議服務有限公司酒店哥哥網免費在線預訂”、“天津美津會議服務有限公司10服務費1推薦低價好場地”等字樣,并無貶低、詆毀美津公司形象的詞語,并不必然造成美津公司社會評價降低的結果,美津公司亦未提供會甲公司、奇虎公司的行為對其商譽造成不良影響的證據。故美津公司的該項主張,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關于美津公司主張會甲公司、奇虎公司賠償經濟損失500000元,并賠償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70,410元的主張,因其未提供因會甲公司、奇虎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給其造成的實際損失數額及會甲公司、奇虎公司因涉案行為獲利情況,一審法院將綜合考慮雙方均為會展服務行業的情況、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特點及影響、案涉不正當競爭行為種類、持續的時間、當事人主觀過錯程度、疫情防控因素等,依法確定會甲公司、奇虎公司應承擔的賠償責任。鑒于美津公司在三個月內兩次進行內容基本相同的公證,擴大的制止侵權支出的費用,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二、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九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上海會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賠償原告天津美津會議服務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150,000元。
二、駁回天津美津會議服務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是:第一,會甲公司是否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第二,如果會甲公司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奇虎公司是否應與會甲公司承擔共同侵權責任;第三,一審法院判決賠償的數額是否適當。
一、關于會甲公司是否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問題
第一,關于美津公司與會甲公司是否具有競爭關系。美津公司的營業執照顯示其經營范圍含有“會議及展覽服務”,會甲公司的營業執照顯示其經營范圍含有“會展會務服務”。因此,從經營范圍看,雙方均具有會議服務的業務,且從雙方經營的網站看,雙方均存在利用互聯網從事會議服務的業務。因此,原審法院認定美津公司與會甲公司具有直接的競爭關系,并無不當。故對會甲公司關于會甲公司和美津公司不具有競爭關系的主張,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關于美津公司企業名稱是否具有一定影響力。依據原審期間美津公司提交的相關證據,其參與起草《會展項目管理職業技能等級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受托進行第五屆世界智能大會智能科技展招展事宜、參與籌備2019第19屆世界生產力大會中國智慧品牌暨生態文明發展高峰論壇等,可以認定美津公司企業名稱具有一定的影響。故原審法院認定美津公司企業名稱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并無不當。會甲公司和奇虎公司關于美津公司的企業名稱不屬于有一定影響力的主張,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關于會甲公司是否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據原審期間美津公司提交的相關證據,可以證明會甲公司利用“360搜索”競價排名過程中將美津公司全稱“天津美津會議服務有限公司”作為關鍵詞,并將該關鍵詞與其網站“酒店哥哥”設置鏈接,直接導致社會公眾在搜索“天津美津會議服務有限公司”時,在搜索結果的顯著位置出現“天津美津會議服務有限公司酒店哥哥」網免費在線預訂”、“天津美津會議服務有限公司0服務費推薦低價好場地”等字樣,并配有包含“酒店哥哥HotelGG.com”等文字內容的圖片,點擊上述文字或圖片立即跳轉至會甲公司旗下網站“酒店哥哥”。因此,上述行為一方面使得社會公眾產生“酒店哥哥”網站即為美津公司網站的誤認,另一方面也使得美津公司減少甚至失去了被社會公眾搜索到的機會,必然使美津公司失去被客戶優先了解并進一步建立交易的機會因此,可以認定會甲公司針對美津公司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
綜上所述,依據會甲公司與美津公司具有競爭關系、美津公司企業名稱具有一定影響力、會甲公司針對美津公司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故原審法院認定會甲公司的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行為,并無不當。
二、奇虎公司是否應與會甲公司承擔共同侵權責任問題
本案中,奇虎公司在其經營的“360搜索”平臺設置競價排名程序,接受搜索推廣客戶提交的“關鍵詞”及與特定網站的鏈接申請,并收取競價排名費用。奇虎公司對客戶申請的“關鍵詞”,在進行系統自動審核及人工審核后,經過審核的“關鍵詞”及其鏈接才能出現在搜索結果顯著位置。因此,奇虎公司對會甲公司提交的“關鍵詞”具有相應的審查的義務但由于奇虎公司對會甲公司故意將他人企業名稱全稱,即“天津美津會議服務有限公司”作為搜索的關鍵詞并鏈接自己的網站,明顯疏于審查,存在侵權嫌疑。因此,原審法院認定奇虎公司對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發生,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其疏于審查的行為是導致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發生的必要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認定奇虎公司應與會甲公司共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并無不當。因此,對奇虎公司關于其作為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已經依法履行了合理注意義務,不應判其與會甲公司承擔共同侵權責任的主張,二審法院不支持。
三、一審法院判決賠償的數額是否適當問題
本案中,在美津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實際損失及會甲公司與奇虎公司的違法所得的情況下,原審法院綜合考慮會展服務行業的情況、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特點及影響、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種類、持續的時間、當事人主觀過錯程度、疫情防控因素等,依法確定會甲公司、奇虎公司連帶賠償150000元,并無不當。故對會甲公司、奇虎公司關于一審判決數額過高的主張,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結果: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會甲公司、奇虎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基本案情2021年9月28日,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下稱開福法院)發出訴前行為保全禁令,責令湖北兩網絡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在其開發的租號APP提供王者榮耀游戲賬號的出租服務,責令長沙某網絡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對湖北兩公司的租號APP進行宣...
轉發網絡視頻是侵權嗎如果是出于營利目的,那么轉載別人的作品是需要版權所有人同意或者支付報酬的,負責便屬于違法侵權。如果對方追究你的責任,你就要進行經濟賠償。當然,如果你僅僅是個人所用或者學習,一般的轉載都是合法的。侵權的形式1、網頁網站侵權...
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增加,一系列加大侵權懲罰的政策正在出臺!今天我們講一個商標糾紛案例:法院將一審判決中兩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及合理費用5萬元改判為賠償原告公司經濟損失300萬元!商標遇李鬼?兩戀舞對簿公堂點點樂公司系戀舞戀舞O...
一、基建投資增長率下降(寒冬前奏)2017年基建政策多變,環保趨嚴、PPP新規嚴控新增項目、清理存量項目,并限制央企的參與,據基建通大數據分析,明年基建市場投資增長率下降是肯定的,預計總的基建市場投資增長率將會由2017年的15.6%降至2...
中國蘋果汁企業應對美國反傾銷指控訴訟案件前后持續了5年時間,由于此案以中方徹底勝利而告終,更由于中國蘋果汁企業狀告美國商務部并勝訴等讓國人倍感揚眉吐氣的情節,國內眾多媒體進行了大量報道。內容較為詳盡的代表性文獻有我國濃縮蘋果汁應對美國反傾銷...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1月5日,由人民法院報編輯部評選出的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發布。本次評選的包括刑事、民事在內的十個案件均為人民法院報2021年所報道的具有重大影響力、社會廣泛關注、審判結果具有重大意義或者...
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體新聞發布廳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新時代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并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林廣海、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
導讀:近日,備受各界關注的全國首例花唄套現案一審宣判,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認定,杜某某幫助他人利用花唄套現并從中收取手續費的行為,系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來源 / 法制日報;作者...
[編者按] 隨著限制性股票激勵作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主要模式已被大量上市公司采用,由此產生的糾紛也頻頻出現。但在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對該糾紛屬于商事糾紛還是勞動爭議糾紛還尚無定論。普法課堂- 限制性股票是什么 限制性股票(Restric...
北京房地產律師事務所排名 北京房地產律師事務所排名,我簡單整理了一下:北京房地產律師分類:第一類:北京中院、北京高院、律協、各省廳的一把手及有關部門的負責人擔任指導律師。第二類:重大違法事項處理的中央指導法院指導律師,如北京市、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