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要點】
【相關法條】
【基本案情】
【裁判結果】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涪陵區人社局是縣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具有受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認定申請,并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是否工傷認定的行政管理職權。被告根據第三人羅仁均提供的重慶市涪陵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表彰羅仁均同志見義勇為行為的通報》,認定羅仁均在見義勇為中受傷,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羅仁均不顧個人安危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既保護了他人的個人財產和生命安全,也維護了社會治安秩序,弘揚了社會正氣。法律對于見義勇為,應當予以大力提倡和鼓勵。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據此,雖然職工不是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但其是在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也應當按照工傷處理。公民見義勇為,跟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與搶險救災一樣,同樣屬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應當予以大力提倡和鼓勵。因見義勇為、制止違法犯罪行為而受到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即視同工傷。
另外,《重慶市鼓勵公民見義勇為條例》為重慶市地方性法規,其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進一步明確規定,見義勇為受傷視同工傷,享受工傷待遇。該條例上述規定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精神,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弘揚社會正氣,在本案中應當予以適用。
綜上,被告涪陵區人社局認定羅仁均受傷視同因工受傷,適用法律正確。
來源:網絡
情形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非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就是所謂的三工。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構成工傷的充分條件,工作場所和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書 (2018)最高法行申332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張紅仁,男,1966年12月16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金昌市永昌縣。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甘肅...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裁定書認定員工回家加班突發疾病死亡視為工傷,現將部分裁判要點歸納如下: 審理經過二審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 本院經審查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
近日,河南暴雨牽動著無數人的心,鄭州、新鄉等地多處被淹,上班族在路途中不免有傷亡發生,那上下班途中開車回家因暴雨傷亡算工傷嗎?職工因工外出期間乘坐交通工具或步行等遭遇暴雨事故發生傷亡算工傷嗎? 工傷,顧名...
最高法院裁判觀點:1、上班途中突發疾病死亡,而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故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2、視同工傷的三種情形,是對第十四條應當認定工傷情形的補充規定,視同工傷不要求必須...
導 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如何正確理解該規定,司法實踐中有不同的觀點,且有擴大化解釋的傾向,造成了條例的執行偏差。人社部曾就這個問題先后作出...
【案情】羅某系某物業公司保安。2017年10月24日8時30分左右,羅某在物業公司當班崗位,附近某路上有人對行人實施搶劫,羅某聽到呼喊聲后離開保安崗位,立即攔住搶劫者的去路,要求其交出搶劫的物品,在與搶劫者搏斗的過程中,不慎從22步臺階上摔...
網友咨詢:我公司正常下班時間是下午六點,我司員工武大下午四點多自行回家,路上發生同等責任的交通事故。武大說是跟公司請假了,但是真的沒請假,公司主管領導和人力部門均未收到請假申請,那么,這個請假與否的舉證責任到底是武大承擔還是公司承擔?因為沒...
0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非因工作原因對遇險者實施救助導致傷亡的情形是否認定工傷問題的答復(【2014】行他字第2號)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贛高法報(2014)5號《關于張賢鋒、王年姣訴信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與社會保障行政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