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當今社會,信用體系對于經濟的穩定和健康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信用交易中,不安抗辯權和逾期違約現象時有發生。不安抗辯權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一方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有權暫時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而逾期違約則是指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一方未能按時履行合同義務。這兩種權利在本質上存在一定區別,但在實際操作中,它們往往緊密相連。本文將詳細探討不安抗辯權和逾期違約的價值制度以及它們之間的區別。 首先,不安抗辯權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一方有權暫時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根據我國《......
不安抗辯權和預期違約制度有什么區別《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 【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1、前提條件不......
(一)概念不同 1、后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當事人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權拒絕先為給付的權利。 2、先履行抗辯權,本質上是對先期違約的抗辯。先期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首先違約,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辯權是對負有先履行義務一方違約的抗辯,亦即對先期違約的抗辯。在傳統民法上,有后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理論,卻無先履行抗辯權的概念。 中國合同法首次明確規定了這一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發生于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基本上適用于先履行一方違約的場合,這......

什么條件下依法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在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后履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先履行一方就可以行使不按抗辯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八條?【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
不安抗辯和預期違約是什么意思《合同法》第68、69條的規定反映的是不安抗辯權的問題。所謂不安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一方向另一方先為給付,當后履行的一方當事人財產狀況明顯減少或惡化并可能影響其履行義務時,應當先為給付的一方可以在對方未履行或...
在實踐中,有時候會遇到這種情形:合同簽訂后,按約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發現合同相對方存在無法履約的風險。例如采取先供貨再付款方式的貨物買賣中,發貨人準備發貨前,發現對方資金鏈斷裂、不具備后續付款能力。出現此種情況,如果先履約一方仍然按原合同履約,...
大家可能聽說過抗辯權,和請求權是對應的,但是在抗辯權中又細分為好幾種,其中有一種就是不安抗辯權,大家不禁會問不安抗辯權是什么。大家對于不安抗辯權接觸的可能不是很多,可能有的人根本沒聽過。不安抗辯權一般是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體現和行使的,具體的...
不安抗辯權,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難以給付之虞時,在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擔保之前,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規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
預期違約與根本違約或一般違約并無必然聯系。 預期違約的重點在預期;而根本違約和一般違約的重點則在違約的程度上。 追答: ...
如何應對對方的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條件是有證據證明后履行方無法履行合同,所以應對對方不安抗辯權的手段是提供擔保或者證明自己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八條?【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不安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并且在后履行方于一合理期限內未能恢復履行能力或提供擔保時解除合同的權利。它是兼有抗辯權與形成權性質的復合...
您好,關于不安抗辯權的法律規定包括: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不安抗辯權為雙務合同的效力表現,其成立須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并且該兩項債務存在對價關系。 (二)后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