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李曉曦 上海博群律師事務所
近日,上海海事法院微信公眾號發布了有關海上保險合同糾紛案的一則通訊。案情基本介紹:越南進口二手直升機,在國內保險公司投保進口貨運險,貨物到達后發現受損。保險公司拒賠,協商未果,被保險人訴至法院。
筆者未旁聽庭審,亦未能了解到本案保險合同的具體約定。故,對本案的認識均來自上海海事法院微信公眾號發布的內容。筆者是想借此案,對貨運險的理賠和拒賠相關問題進行梳理和探討。
傳統貨運險是承保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主要風險,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隨著經濟活動的發展和被保險人對風險意識的提高,很多貨運險也擴展運輸過程的兩端,甚至包括原材料采購、倉儲、流通加工、配送等物流環節(STP)。根據公眾號的表述,推斷本案為傳統的貨運險。本文就以傳統貨運險的視角,初步梳理、分析貨運險的理賠和拒賠相關問題。
一、貨運險理賠問題梳理
保險的法律本質是合同,承保的過程是締結保險合同的過程,理賠的過程是履行保險合同的過程。保險理賠的依據就是保險合同的約定或相關法律的規定,保險理賠經辦人就是保險公司實際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執行者。貨運險各險種有不同的保險責任劃分和不同的條款內容,本文僅探討共性的和與上述案件相關的內容。
1. 保險責任的認定
保險責任是保險理賠的核心內容,本案的主要爭議問題就是貨物受損的原因是否是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保險人是否應當據此作出賠償?以下分述保險責任認定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索賠主體。首先要判斷索賠主體是否為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然后要分析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尤其在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由于貿易術語的不同、運輸合同法律制度的不同,需要綜合考量索賠主體是否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的判斷是較為復雜的問題,本文再此不做深入探討,將來會另文詳述。
(2)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的貨物是否為保險合同約定承保的貨物,在國際貨物運輸中主要的判斷依據為提單號、運單號、發票號、運輸工具航次號等內容。在某些復雜案件中,需要結合上述各種單據資料,綜合判斷受損貨物是否為保單承保貨物。
(3)保險期間。發生貨損的時間必須在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期間范圍內。貨運險常常采用倉至倉條款作為責任期間的約定,但對于某些特殊貨物,保險人會與被保險人在保單正面約定不同于倉至倉的保險期間類型,理賠時尤其需要注意。
(4)條款責任。保險合同中的條款為格式條款,是保險人事前擬制反復使用的內容。條款中均會明確約定保險人承擔何種責任、不承擔何種責任。發生保險事故時,核對事故原因是否為保單承保責任是保險理賠經辦人的重要工作內容。
本案中涉及的即為事故原因是否保險責任的問題。雙方當事人在庭審過程中一直爭論的問題即為保單責任的認定,原告主張是保單責任,被告抗辯非保單責任。雙方圍繞保單責任的是非問題展開辯論,并邀請專家輔助人出庭就有關問題作出解釋,同時接受法庭和當事人的詢問。本案庭審已完畢,法院尚未作出裁判,筆者后續會持續跟進。
2. 二手貨物理賠注意事項
二手貨物在貨運險理賠實務中的主要問題是貨損是否發生在保險期間內,此類判斷較為復雜,保險人承保此類貨物需要承擔較大的風險。
二手貨物,已經過一段時間的使用,且承運人一般僅對外表狀況做記錄,實際貨物本身是否存在問題,承運人無法得知。保險人承保此類貨物,在核定保險責任時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本案中涉及的二手直升機的受損,雙方爭議之一也是貨物受損是否發生在保險人的責任期間內。
建議保險人在承保此類貨物時,能與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約定清晰自己承擔責任的期間,以及雙方承擔責任的范圍。并合理選擇對應險種,降低自己的風險。
對被保險人來說,在就二手貨物與保險人締結保險合同時,亦應當表述清楚貨物的基本狀況、外觀和內部的構造,以及貨物的特性等,方便保險人判斷風險制定承保條件。被保險人可以就承保條件與保險人溝通,協商出對自己有利的承保方案,更好的轉移自己的風險。
二、貨運險拒賠法律分析
在貨運險保險實務中,拒賠的案件量較賠付的案件量少之又少,原因是保險人拒賠需要充分的法律依據和事實理由,加之目前國內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人的監管力度加大和國內維權意識的提高等等。所以,保險人在發出拒賠通知前,需要經過一系列的論證和判斷。下面,簡要介紹拒賠的法律分析。
1. 拒賠是保險合同約定的屬于保險人可以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具體執行。保險合同中都會約定明確具體的保險人責任范圍,只有在此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才負責賠償,超越此范圍保險人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和保險合同的約定拒絕賠償。
保險人可以以索賠主體不是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受損貨物非保險合同標的、事故發生時間不在保險期間、貨物受損原因非保單責任等內容拒絕賠償。其中非保單責任的拒絕賠償,涉及舉證責任承擔問題。原則上,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需要證明事故發生的原因是保單責任范圍,一旦無法證明,保險人可以以此為由拒絕賠償。另外在被保險人證明了事故原因是保單責任后,如果保險人能舉證證明存在保單約定的除外責任情形,保險人也可以此為由拒絕賠償;在此情況下,保險人面臨較重的舉證責任,不能隨意作出拒賠決定,必須多方搜集證據資料作出判斷。
2. 及時發出拒賠通知書或其他書面拒賠資料。
先說明法律規定:
(1)保險法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核定后,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2)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
第十五條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三十日核定期間,應自保險人初次收到索賠請求及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算。
保險人主張扣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扣除期間自保險人根據保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作出的通知到達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之日起,至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按照通知要求補充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到達保險人之日止。
據此,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法及司法解釋規定的時間節點作出責任核定并發送拒賠通知書,從而規避流程違法風險。需要注意的是:存在補充索賠資料的案件中,保險理賠經辦人必須及時將相關時間節點的事件做書面記錄并保存相關書面證明文件;以便充分證明保險人享有的保險責任核定和拒賠通知發送的延長時間,從而保護保險人的合法利益,避免因違反保險法規定而導致拒賠無效的法律風險。
3. 證據資料的完整齊全
案件如果上升到訴訟階段,證據效力就是決定案件走向的關鍵。故此,建議保險人在理賠過程中,盡量保存、收集證據的原件、原稿。
聘請專家輔助人做案件陳述前,必須了解其資質、行業背景、對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等問題。由于貨運險承保的貨物種類千千萬萬,各類貨物的特性千差萬別,必須尋找到對某類貨物特性具備豐富經驗的專家輔助人才可能作出客觀真實準確的事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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