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g)
《物業管理條例》
《物權法》
《裝飾裝修管理條例》
《物業管理收費管理辦法》從保障業主民主權利和人身自由等公民合法權利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從物權保護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從業主與物業公司權利義務關系調整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從損害賠償處理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從維護物業管理秩序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從物業公司主體管理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還有涉及消防、環保、衛生防疫等等一系列關于公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
從保障業主民主權利和人身自由等公民合法權利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從物權保護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從業主與物業公司權利義務關系調整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從損害賠償處理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從維護物業管理秩序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從物業公司主體管理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還有涉及消防、環保、衛生防疫等等一系列關于公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
物業管理法律法規有7項制度。
根據我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衍生出七項制度:業主大會制度、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物業承接查驗制度、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業主規約制度、物業服務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專業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相關法規:業主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管理辦法、前期物業管理承接查驗管理辦法、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業主規約和業主臨時規約示范文本、物業服務人員上崗證管理辦法、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掌握物業管理服務的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提高對物業管理服務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實際運用水平,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行業行為,更好地保障業主、企業等各方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服務健康有序的發展。
通過運用相關的物業法律法規,使得物業服務企業的工作人員能更好地掌握和區分物業服務企業在實際的管理服務中對物業和業主的責任與權限以及服務范圍和內容,同時也能使員工掌握和運用物業的法律法規,做好本職工作并能夠更加有效地與業主進行溝通。 在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物業服務企業所涉及的法律法規比較多,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物權法》是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應,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07年3月16日通過,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詳見附錄一)。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民法通則》是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憲法和我閏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而制定的法律。
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而制定《合同法》。
《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環境保護法》是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而制定的。
《環境保護法》于1989年12月26日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自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08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6)《侵權責任法》 《侵權責任法》主要是對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醫療損害責任、環境污染責任、高度危險責任、詞養動物損害責任、物件損壞責任作了明確的責任規定。《侵權責任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09年12月26日通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7)《物業管理條例》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了《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于2003年5月28日由國務院第九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8)《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 為加強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的管理,維護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明確管理、修繕責任,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而制定了《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 這個規定由建設部于1989年11月21日頒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9)《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 為加強城市房屋修緒的管理,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完好程度與使用功能,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了《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10)《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由建設部和財政部于2007年10月30日聯合發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11)《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是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價格法》和《物業管理條例》而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建設部于2003年11月13日頒布,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
(12)《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為了保護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由建設部于2000年6月30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3)《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保證裝飾裝修工程質M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而制定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由建設部于2002年3月5日發布,自5月1日起施行。
(14)《房屋接管驗收標準》 為了確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確在房屋接管驗收中交接雙方應遵守的事項,由建設部于1991年2月4日發布了《房屋接管驗收標準》,并于7月1日起實施。 (15)《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試行) 為了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督促物業管理企業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引導業主正確評判物業管理企業服務質量,樹立等價有償消費的理念。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 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第四條國家鼓勵物業管理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業主及業主大會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根據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住宅套數等因素確定。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一條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三)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四)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 (五)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六)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
第十二條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
業主大會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經20%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記錄。 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 第十七條業主公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業主公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八條業主大會。
根據其制定的機構。
參考:《立法法》
法律:
第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行政法規:
第五十六條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地方性法規:
第六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規章:
第七十一條 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制定規章。
第七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
最近一直沒有做零分題了,但看到學長在提問,所以非常一般人就趕忙過來了。
其實,fishionhome網友說得并不錯,只是沒有解釋清楚而已。你所詢問的客服人員遭遇客戶漫罵、侮辱的問題,就是客戶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行為。
屬于該條款第二項“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 解釋一句:謾罵本身就是一種最典型的侮辱行為,屬于用非法的手段(再如扒女性衣服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而誹謗則是捏造事實來貶低他人人格。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上述行為當“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所以,客服人員可以及時向轄區派出所報案,要求對行為人予以治安處罰。 看了樓主的補充后,再來補充幾句話: 1、在網站等公開發布的內容當然算是“公然”行為。
通過客服電話辱罵他人當然也是侮辱行為。“混蛋編輯”等內容均屬于上述所指。
但是,如果僅僅是“混蛋編輯”這么一句有損編輯人格的語言,恐怕還不會受到治安處罰,因為其違法危害的情節特別輕微。 對此,《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1.物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裝飾裝修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收費管理辦法》從保障業主民主權利和人身自由等公民合法權利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從物權保護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從業主與物業公司權利義務關...
1.物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裝飾裝修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收費管理辦法》從保障業主民主權利和人身自由等公民合法權利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從物權保護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從業主與物業公司權利義務關...
1.物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裝飾裝修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收費管理辦法》從保障業主民主權利和人身自由等公民合法權利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從物權保護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從業主與物業公司權利義務關...
1.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 物業管理法律法規有7項制度。根據我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衍生出七項制度:業主大會制度、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物業承接查驗制度、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業主規約制度、物業服務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專業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1.物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裝飾裝修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收費管理辦法》從保障業主民主權利和人身自由等公民合法權利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從物權保護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從業主與物業公司權利義務關...
1.物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裝飾裝修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收費管理辦法》從保障業主民主權利和人身自由等公民合法權利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從物權保護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從業主與物業公司權利義務關...
1.物業服務糾紛的法律規制有哪些 1、業主以非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當事人為由抗辯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在業主大會還未成立時,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就物業的有關事項所達成的協議。合同的簽訂主體并非業主主要是因為小區在建設之初,面臨著入住率低等現實...
1.物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裝飾裝修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收費管理辦法》從保障業主民主權利和人身自由等公民合法權利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從物權保護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從業主與物業公司權利義務關...
1.物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裝飾裝修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收費管理辦法》從保障業主民主權利和人身自由等公民合法權利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從物權保護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從業主與物業公司權利義務關...
1.物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裝飾裝修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收費管理辦法》從保障業主民主權利和人身自由等公民合法權利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從物權保護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從業主與物業公司權利義務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