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超過舉證期限提交的證據材料,法庭審理時,應當責令說明理由,理由成立的,組織質證;理由不成立的,法庭一般不組織質證。
2、如果逾期提交的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法院應當予以質證采納,但同時要對逾期舉證人進行訓誡、罰款。
另一方當事人也可以要求賠償因逾期舉證而遭受的交通、住宿等損失。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零一條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證據。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條 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不予采納。
但該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的,人民法院應當采納,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訓誡、罰款。
當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采納,并對當事人予以訓誡。
當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賠償因逾期提供證據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誤工、證人出庭作證等必要費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
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
解讀;
1“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是指超過舉證期限的證據,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2,“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質證”是被舉證人對舉證的的舉證,就其證據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證明力的有無、大小予以說明和質辯的活動.
3,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4,舉證期限屆滿后,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
引用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九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并經人民法院準許。
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舉證期限屆滿后,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證據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
【分歧】針對本案有二種審理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應再次開庭對李某庭審后提供的收條進行質證。
第二種意見認為: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李某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
【管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本案中,李某在舉證期限內沒有提交李某出具的收條這份證據,也就視李某放棄舉證權利,且李某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意味著李某根本不可能在庭審中出示趙某出具的收條這份證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李某對自己已經償還借款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而本案中,李某既沒有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證據,也沒有參加庭審進而在庭審中向法庭提供證據。
因此,李某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
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逾期提交證據應該是在舉證期限后開庭審理前這段時間內提交證據才算是逾期。
本案中,李某并不是逾期提交證據,因為李某是在庭審結束后才向法院提交證據的。
所以此款并不適用本案。
綜上所述,李某雖有證據支持其已經償還所欠甲借款的主張,但由于其既未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證據,也沒有參加庭審進而在庭審中向法庭提供證據,所以李某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
一審法院應判決支持甲的訴訟請求,因為不能以犧牲程序公正為代價來實現實體正義。
[案情結果]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李某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
[相關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
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逾期提交證據應該是在舉證期限后開庭審理前這段時間內提交證據才算是逾期。
你問的不是太清楚,不知道你是不是想問沒有經過質證(超期舉證)的證據的認定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01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1〕33號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
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
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當事人在證據交換過程中認可并記錄在卷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后?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也就是說,證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供,且應當經過質證.
這里有證據規則的全文你可以看一下: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16829
1、當事人超過舉證期限提交的證據材料,法庭審理時,應當責令說明理由,理由成立的,組織質證;理由不成立的,法庭一般不組織質證。 2、如果逾期提交的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法院應當予以質證采納,但同時要對逾期舉證人進行訓誡、罰款。另一方當事人也可以要求賠償因逾期舉證而遭受的交通、住宿等損失。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1、當事人超過舉證期限提交的證據材料,法庭審理時,應當責令說明理由,理由成立的,組織質證;理由不成立的,法庭一般不組織質證。 2、如果逾期提交的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法院應當予以質證采納,但同時要對逾期舉證人進行訓誡、罰款。另一方當事人也可以要求賠償因逾期舉證而遭受的交通、住宿等損失。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說明理由。你正當理由的法院可以訓誡,罰款甚至不予采納。逾期提供證據法院仍采納合法嗎?如果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后提交的證據是新的證據,則法院采用該證據并據其做出判決的行為是合法的。如果該證據不是新的證據,當事人超過舉證期限舉證法院仍采納則是不合法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據證權利。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但同......
你所引用的條款是于2012年8月31日進行了第二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六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全文為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當事人超過舉證期限提供證據的,法院將責令當事人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當事人由于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如果是由于當事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法院將不予...
當事人超過舉證期限提供證據的,法院將責令當事人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當事人由于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如果是由于當事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法院將不予...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說明理由。你正當理由的法院可以訓誡,罰款甚至不予采納。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法院應當責令說明理由,拒不說明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可以不采納該證據,或者采你所引用的條款是于2012年8月31日進行了第二...
當事人超過舉證期限提供證據的,法院將責令當事人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當事人由于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如果是由于當事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法院將不予...
未經質證的,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一般不予質證,除非對方當事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四十七條證據應當當庭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第三十四條人民法院對當...
說明:節選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事審判實務問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191.當事人一方以對方逾期提交證據為由而不予質證,人民法院能否采信該份證據?答:該理由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
當事人超過舉證期限提供證據的,法院將責令當事人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當事人由于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如果是由于當事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法院將不予...
如果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后提交的證據是新的證據,則法院采用該證據并據其做出判決的行為是合法的。如果該證據不是新的證據,當事人超過舉證期限舉證法院仍采納則是不合法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