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所引用的條款是于2012年8月31日進行了第二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六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全文為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
該條的意思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及時提供證據,逾期提供證據的,要向法院說明逾期提供的理由,如理由成立,人民法院應予采納。
其立意在于約束當事人及時提供證據,確有理由不能提供的,可以逾期提供證據,有利于司法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
如果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后提交的證據是新的證據,則法院采用該證據并據其做出判決的行為是合法的。
如果該證據不是新的證據,當事人超過舉證期限舉證法院仍采納則是不合法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據證權利。
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
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但同時《民事訴訟法》中又規定,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所謂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審程序中的新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二、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得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因此,法院的行為是否合法應根據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提出的證據是否符合新的證據的規定而確定。
相關法律依據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
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
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
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三十八條 交換證據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的,交換證據之日舉證期限屆滿。
當事人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的,證據交換日相應順延。
第四十一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二)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當事人超過舉證期限提供證據的,法院將責令當事人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據。
如果當事人由于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如果是由于當事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法院將不予采納。
但該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的,法院應當采納,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訓誡、罰款。
如果不是由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法院應當采納,并對當事人予以訓誡。
因此建議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要求申請延長舉證期限,人民法院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
法條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二款。
可以根據案情申請,但應經法院同意。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當事人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找到了新的重要證人,發現了新的證據線索時,可以申請延期審理,以收集、調查新的證據,并通知新的證人到庭作證。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認為需要重新予以鑒定、勘驗,或者已有證據材料不清、不足,需要補充調查的,可以申請延期審理。
(四)其他應當延期審理的情形。
這是一項概括性規定,由當事人根據具體情況,認為需要延期審理,以便準備充分的資料參加訴訟,而向人民法院提出。
如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另一方當事人認為需針對變更或增加的訴訟請求,收集證據,作應訴準備的,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因妨害民事訴訟而被拘留,不能按時或者繼續開庭審理等,可以提出延期審理申請。
司法實踐中,發現是否存在需要延期審理的情況是開庭前準備的重要內容。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
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沒有到庭的,應將情況及時報告審判長,并由合議庭確定是否需要延期開庭審理或中止訴訟。
決定延期審理的,應當及時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決定中止訴訟的,應當制作裁定書發給當事人。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無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申請延期審理是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過提交延期審理申請書,使法院推延開庭審理日期,可以有充足的時間收集證據,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對抗對方當事人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平衡當事人間的訴訟權利,平等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同時,也可以為本案提供更多、更詳細的證據,有利于人民法院分清是非,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并作出公正的裁判。
希望對您能有幫助,祝您的問題早日解決。
依據證據規則,不予質證!
民事訴訟庭審中如何組織對逾期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案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
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在某民間借貸糾紛的庭審過程中,原告為證明《借條》記載的“出借人”系自己的曾用名,補充出示結婚證和第一代身份證復印件。
該二份證據材料系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提交,庭審時應當如何處理?
筆者旁聽過許多民事訴訟的庭審,主審法官組織對該類證據的質證,出現過三種方式:
一、直接告知提交該證據材料的當事人該材料系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法庭不組織質證;
二、提交該證據材料的當事人出示該證據材料并陳述完所欲證明的事實后,主審法官直接請另一方當事人質證;
三、提交該證據材料的當事人出示該證據材料并陳述完所欲證明的事實后,主審法官當庭釋明前述司法解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然后詢問另一方當事人是否同意質證。
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同意質證,即繼續質證,如果不同意質證,則當庭告知出示該證據材料的當事人法庭不組織對該證據材料的質證。
筆者認為,第一、二種方式不妥:第一種剝奪了出示該證據材料一方當事人的舉證權利;第二種剝奪了另一方當事人不予質證的權利,并且增加其敗訴的風險。
第三種方法較為妥當,既符合“立法原意”,又公平合理地兼顧了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權利。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說明理由。你正當理由的法院可以訓誡,罰款甚至不予采納。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法院應當責令說明理由,拒不說明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可以不采納該證據,或者采你所引用的條款是于2012年8月31日進行了第二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六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全文為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4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在我國,舉證期限有兩種確定方式:一是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舉證期限,二是法院指定不少于30日的舉證期限。無論哪種方式,當事人必須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如果逾期提交法院將不組織質證,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就不具有證據法上的效力,法院判決時也不會采用該證據。法律如此規定的目的是為了......
序號:1 江蘇逾期提交證據罰款數額規定 一、總則 為了加強行政處罰的程序,規范行政處罰行為,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江蘇省范圍內,對當事人逾期提交證據所應承擔的罰款數額進行規定。 三、罰款數額 1. 逾期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材料或者行政訴訟證據的,每件案件罰款500元。 2. 逾期提交行政復議決定書、行政訴訟判決書的,每件案件罰款1000元。 3. 逾期提交行政復議決定書、......

逾期舉證被罰款是否以采納為前提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合同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有一方當事人逾期提交證據,可能會導致合同糾紛。而此時,對方當事人可能會采取罰款的手段進行維權。那么,逾期舉證被罰款是否以采納...
當事人超過舉證期限提供證據的,法院將責令當事人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當事人由于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如果是由于當事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法院將不予...
1、當事人超過舉證期限提交的證據材料,法庭審理時,應當責令說明理由,理由成立的,組織質證;理由不成立的,法庭一般不組織質證。 2、如果逾期提交的證據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法院應當予以質證采納,但同時要對逾期舉證人進行訓誡、罰款。另一方當事人...
當事人超過舉證期限提供證據的,法院將責令當事人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當事人由于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如果是由于當事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法院將不予...
民事訴訟中,有些當事人在一審時不提供已經產生的證據,一審判決后發現結果對其不利,在二審時才提供一審前已經產生的證據,期望二審能夠改判。 二審提交一審已經產生的證據,是否會被采信?有何法律后果呢? 案例一...
你所引用的條款是于2012年8月31日進行了第二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六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全文為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一般視為逾期。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不予采納。但...
當事人超過舉證期限提供證據的,法院將責令當事人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當事人由于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如果是由于當事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法院將不予...
被告方逾期舉證,作為原告方不予質證是最下下策,必須質證。 第一,要求被告方說明為什么逾期舉證? 第二,請求法院不予采納,并說明證據的不合理性; 第三,如果法院采納這一證據,要求法院對被告方予以罰款,以示懲罰。同時要求被告方賠償原告方因逾期舉...
當事人超過舉證期限提供證據的,法院將責令當事人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當事人由于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如果是由于當事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法院將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