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 ; ; ; ; ; ; ; ; ; ; ; ; ; ; 民間借貸案件逾期利息應如何計算
【案情】以具體案例舉例說明一下:
原告李某與被告薛某原系朋友關系,2009年11月10日,被告薛某因向原告李某借款人民幣10000元,并出具了借條,約定借款期限為2個月,月利率為1.5%。
借款到期后被告薛某未按期還本付息,經原告多次催收未果。
2011年4月10日,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歸還借款本金10000元、約定期內利息300元,并按月利率2.25%即225元支付15個月逾期利息3375元,共計13675元。
【分歧】
該案的爭議焦點在于逾期利息應如何計算,主要存在以下三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逾期利息應依合同約定,以月利率1.5%計算,15個月的逾期利息應為2250元,故應判決被告立即歸還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550元。
第二種意見: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合同當事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可以在約定利率的基礎上參照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在約定利率基礎上上浮30%-50%計算,原告要求被告按月支付2.25%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故應判決被告立即歸還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3675元。
第三種意見:逾期利息可以在合同當事人約定利率1.5%的基礎上參照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上浮30%-50%,但原告要求被告按月支付2.25%逾期利息超過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息的四倍,2009年人民銀行規定六個月之內的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為:4.86%每年即月利率為0.405%,四倍應為1.62%,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即被告應按月利率1.62%支付逾期利息,故應判決被告歸還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730元。
【評析及判決】
第二種意見正確。
該案中,原、被告之間系一種民間借貸法律關系,雙方約定了借款金額、借款期限以及利息。
2009年,人民銀行規定的6個月以內的金融貸款年利率為4.86%,原、被告雙方約定的月利率1.5%并未超過該利率四倍,故該借貸關系約定的利息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本案最大的爭議在于逾期利息的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人民銀行(銀發)[2003]第251號通知第三條:“逾期貸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根據以上規定,該案中原、被告的的借款約定月利率為1.5%, 原告可以據此約定借款利率上浮50%,即按月利率2.25%計息。
有三種意見的謬誤之處,其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糾紛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因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超過此限度的,超出部門的利息不予保護。
”該案月逾期利率2.25%已經超過了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月利率的四倍即1.62%,對超過四倍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
這里有一點需要明確:逾期付款利息已并非單純利息性質,被告逾期付款是一種違約行為,被告應對其違約行為以支付逾期利息的方式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從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中用詞也不難看出逾期利息屬于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已經不再單屬利息性質了,更多的是具有懲罰性質的違約金性質,故不再受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限制,對超過的部分也應該予以支持。
綜上,民間借貸的逾期利息屬逾期違約金,可以不受人民銀行規定貸款利率四倍之限,該案應判決被告立即歸還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3675元。
法院判決生效后,執行逾期利息,是按照人民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還是一年期貸款利率。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擴展資料:
案例:2015年2月,下崗工人朱某作為借款人、沁陽市再就業辦公室作為保證人和沁陽某銀行共同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
2015年2月10日,沁陽市再就業辦公室和作為信用擔保人李某與借款人朱某簽訂了一份反擔保保證合同,三方分別簽字蓋章。
2015年2月11日,沁陽某銀行與朱某、沁陽市再就業辦公室簽訂了一份個人擔保借款合同。
朱某的丈夫于某作為配偶也簽字確認。
上述三份合同簽訂后,沁陽某銀行按照借款合同約定于2015年2月12日將80000元貸款給朱某,合同約定還款時間為2016年2月10日。
逾期后,朱某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全部還款義務。
2016年9月9日,沁陽市再就業辦公室按照合同約定將朱某違約未還款的59995.35元本金及3124.64元利息共計63112元代為償還。
后沁陽市再就業辦公室訴至法院,要求朱某等人償還63112元。
2018年3月28日,沁陽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朱某應償還原告沁陽市再就業辦公室63112元及利息,于某、李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后,三被執行人未自覺履行,沁陽市再就業辦公室于2018年7月2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院網:沁陽:政府出資助創業 “老賴”夫妻被執行
逾期履行利息計算方式在判決書中會明確寫的,一般是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2倍計算。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債權申報逾期利息算到什么時候-債權申報逾期利息算到什么時候結束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信用體系在不斷完善,債務糾紛也逐漸增多。而債權申報逾期利息算到什么時候,則成為了一個備受關注的話題。那么,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債權申報逾期利息的相關知識吧!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下債權申報的概念。債權申報是指債務人按照法定程序向債權人申報其債務情況,并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將一定比例的利息計算出來,并在規定期限內向債權人支付的行為。而債權申報逾期,則是指在債權申報期限到期后,債務人仍未向債權人申報其債務......
新《破產法》第48條規定,除勞動債權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外,債權申報是其他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并行使權利的重要前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作為破產債權申報的滯納金只應計算到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破產案件受理后則不宜再計算稅收滯納金。 1、滯納金的定義及性質 滯納金是指因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不及時履行納稅義務而應當向稅務機關依法繳納的款項。最高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稅務機關就破產企業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提起的債權確認之訴應否......
債務人這個時候通常是笑得差點兒背過氣去的。這個在財務上不用算收入的吧,就是個不用支出了,否則你還打算去交稅嗎?沖回去就行了民間借貸抵押逾期后債權人故意不處理抵押物只為索取高額利息怎么辦這個利息只能用來充抵逾期帶來的利息,不能轉化為個人利益。同時,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導致超過訴訟時效的,將來再要行使抵押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了。債權人不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多少年債務人就有了抗辯權?訴訟時效期間是否經過這期間是幾年啊?兩年,到這兩年須沒有發生中斷,終止等情形。破產逾期申報債權......
一、破產清算怎么申請債權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
破產逾期申報債權怎么處理: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情形的,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在重整與和解程序...
破產案件中債權申報及審查流程內容一、破產案件中債權申報流程1、根據破產法的一般規定,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只有在依法申報債權并得到確認后,才能行使破產參與、受償等權利。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
破產企業債權人申請債權的流程是怎么樣的一、申報的流程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應在收到通知后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應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
樓盤破產清算債權申報期限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后,債權人要申報債權。債權申報是有時間限制的。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人民法院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
申請執行是當事人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實體權利的司法程序,給申請執行賦予一個期限,目的在于督促當事人及時行使權利,實現自己的實體權利。 一、有生效判決書,但并未申請強制執行,能否申請破產債權? 答:可以向...
應提供的債權申報材料有哪些(1)債權發生的事實及有關證據;(2)債權性質、數額;(3)債權有無財產擔保,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供有關證據。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訴訟的,應予駁回。其起訴不具有債權申報的效力。相關知識:債權申...
甲公司破產了,乙公司對甲公司有債權。但乙公司申報的債權是報本金還是利息?若甲公司資不抵債了,法院會不會支持乙公司申報利息部分的債權? 不論是本金,還是利息,都是債權。依據《企業破產法》有關規定,乙公司均有...
閱讀提示保證人是否應當承擔主債務人破產后停止計算的利息。司法實踐對此問題存在肯定說與否定說兩種觀點。否定說認為,保證人不應承擔主債務人破產后停止計算的利息。主要理由是,基于擔保責任的從屬性,擔保責任范圍不應大于主債權。主債權已停止計息,作為...
公司申請破產,債權申報期限是多久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