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算,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根據《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第十八條 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
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 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 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 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擴展資料
索賠款利息的起算時間:
(1)、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開始計息。
(2)、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工程師在收到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開始計息。
參考資料來源:百科-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一)買賣合同解釋(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條第四款: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
(二)2003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第三條:
“關于罰息利率問題。
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
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
擴展資料:
逾期付款違約金與逾期付款損失賠償責任屬于兩種不同的違約責任形式,當事人基于契約自由原則所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可以與逾期付款損失賠償在責任范圍上存在不一致,即當事人通過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責任所獲得的賠償額可以適當高于逾期付款損失,這是二者的根本不同。
但在當事人約定了逾期付款違約金但未約定其如何計算的情況下,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則應與逾期付款損失相當,以體現違約責任的損害填補功能。
代理詞是案件代理人在法庭辯論階段發表的對案件較為全面的觀點,希望法官采納,所以應當著重注意下列問題:(1)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認真分析該案中合同是否生效,以及合同的效力,因為未生效和無效的合同,其法律后果與責任承擔與有效合同是不同的,這是選定請求權基礎所必須的一個分析過程。(2)立足于事實和法律,通過證據的分析來形成法律事實,并根據法律事實來正確適用法律,從而獲得法官的支持。(3)合同糾紛代理詞應當隨著證據的完善不斷修改,及時補充你的觀點和意見。(4)要注意對方的答辯理由和證據,有針對性的反駁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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