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一般而言,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當事人指發包人與承包人。 企業可按合同約定確定相應的對方當事人。但企業本身主體又較為復雜,設有子公司、分公司、工程處、項目經理部:其中子公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權成為民事訴訟的原告或被告。分公司若領有工商部門頒發的執照,屬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其他組織,也享有民訴主體資格。而工程處是否能成為民訴主體,要看是否經工商部門登記:而項目經理不具法人資格,也非獨立核算的內部機構,無權以自己的名義起訴與被訴:另施工企業名稱變更情況較多,訴訟中應以變更后的經濟實體為訴訟當事人,并......
前言:案由是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在法律邏輯上的首要問題,案由往往與管轄關聯,且實踐中不乏爭議。一、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案由。根據《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為三級案由,序號100,其向上的二級案由為合同糾紛,一級案由為第四部分 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向下為9個四級案由:(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4)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5)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6)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7)裝飾裝修合同糾紛(8)鐵路修建合同糾(9)農村建房......
一、問題的提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2015年2月4日起施行)頒布以前,《民事訴訟法》沒有就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管轄權作出過專門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三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可約定管轄,無約定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由此明確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專屬管轄性。但實務上仍有爭議的是,此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是在......

一、問題的提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2015年2月4日起施行)頒布以前,《民事訴訟法》沒有就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管轄權作出過專門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三十四...
1.建筑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①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專屬管轄的案件有以下三種: 第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
一、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專屬管轄1、《民訴法》第33條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2、《民訴解釋》第28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二、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專屬管轄的擴張適用及爭議1、由于工程糾紛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發[2000]26號印發試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明確: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包括以下五種: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4.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5.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發[2000]26號印發試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明確: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包括以下五種: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4.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5.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發[2000]26號印發試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明確: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包括以下五種: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4.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5.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發[2000]26號印發試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明確: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包括以下五種: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4.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5.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發[2000]26號印發試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明確: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包括以下五種: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4.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5.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原發布者:三一文庫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種類 從廣義上講,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等,狹義的建設工程合同僅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熱門城市:咸寧律師 仙桃律師 安順律師 臨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