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葉某以其所持有的債權憑證向人民法院起訴,稱鐘某、馬某于2015年向其借款40萬元未還,請求法院判決鐘某、馬某歸還借款。鐘某、馬某認可借款事實,但主張出借人系董某,當時借條并未寫明出借人,且其已經向董某歸還20萬元本金,葉某是董某的工作人員,董某收到20萬元本金后,再由葉某持40萬元的借條起訴要求歸還全款,屬于虛假訴訟。鐘某、馬某同時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向董某歸還借款本息20萬的證據。人民法院經過關聯案件檢索發現,葉某在本市范圍內同一時間段有多起民間借貸糾紛訴訟,且所有涉案債務人均辯稱葉某系為董某工作,借款本金歸還一半后,葉某再以原借條金額起訴。
【案例解讀】
民間資本在經濟發達地區相對活躍,資金拆借活動有時呈現規模化、組織化等特點。在借款過程中,當事人應特別注意提高自身風險防范意識,警惕可能陷入“套路貸”的泥潭,特別要對預扣利息、變相高利、借款協議未注明借款人等情況多加留意,借款協議簽訂時應盡可能要求制作并留存副本,以便出現糾紛時進行比對,還款時應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條或代收憑證。對于已經發生的侵犯權益的行為,包括可能涉黑涉惡的非法催討行為,應積極向公安機關報案。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中發現有犯罪嫌疑的,亦應向公安機關移送線索。
浙江,作為經濟發達的省份,民間借貸極其活躍,然而高利息的民間借貸,對于借款人來說,可謂是飲鴆止渴!2018年11月16日浙江公檢法等6部門聯合發布整治民間借貸的會議紀要,其中,對于職業放貸人的認定條件,可謂是亮點中的亮點。大家都知道,一旦被...
▌1、職業放貸人變換出借人,提起虛假訴訟【案 例】葉某以其所持有的債權憑證向人民法院起訴,稱鐘某、馬某于2015年向其借款40萬元未還,請求法院判決鐘某、馬某歸還借款。鐘某、馬某認可借款事實,但主張出借人系董某,當時借條并未寫明出借人,且其...
為依法懲治套路貸和非法放貸違法犯罪活動,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深入開展,5月17日,省法院印發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建立疑似職業放貸人名錄制度的意見(試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建立疑似職業放貸人名錄制度的意見(試行)為加強民間借貸案...
法〔2019〕25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2019.11.14《會議紀要》針對民商事審判中的前沿疑難爭議問題,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民事行政專業委員會討論決定。《會議紀...
按銀行利息起訴不能評為職業放貸人 近年來,隨著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借貸雙方選擇通過借貸平臺來進行資金借貸。然而,職業放貸人的不良行為卻給金融市場帶來了不小的風險。那么,按銀行利息起訴是否能夠評為職業放貸人呢? 首先,我們需要了...
11月14日,最高院重磅發布了《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這個紀要從上會討論到公開征求社會意見以來,社會反響一直非常熱烈。要提醒各位讀者注意的是,《紀要》不是司法解釋,不能作為裁判依據進行援引。但最高法院已經明確指出,人民法院尚未審...
日前,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出借人王某因被認定為職業放貸人,其與借款人康某、張某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被判定無效。2018年7月25日,康某、張某因做生意資金周轉困難,向王某借款6萬元,約定月息2分,沒有約定還款期限。...
只要網絡貸款沒有違反法院的規定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網絡貸款的利率高于法律的規定,超出部分是不受保護的。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托從事下列活動: (一)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
魯法案例【2021】459借款合同即使白紙黑字,這種情況也可能無效!1、基本案情林某、王某夫妻二人共同向郭某借款40萬元,并出具《借條》一份,約定借款期限3個月,月息3%。郭某轉賬交付40萬元。林某、王某每月歸還借款利息1.2萬元至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