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11月11日晚七點騎摩托車(已帶頭盔)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輛紅色馬自達轎車撞至頭顱出血,脾臟破裂,內臟受損嚴重,脊椎 鎖骨 手 腳多處骨折,至今還在icu病房沒有出來,肇事者前后只向醫院繳納一萬元治療費用,現欠醫院大概十萬元,醫院多次催促繳費,可肇事者說一切由保險公司負責,保險公司說必須要等待交警的責任判定書出來才能向醫院打款,交警說要等我公公醒了錄口供才能判定。我想問的是,請問以上保險公司和肇事者的這種說法是交通事故的正常流程嗎?醫院說再不交錢就要停藥了,這個錢難道我們自己要先墊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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