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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居民可以改自己的名字嗎? 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更改自己的名字的,但確實需要更改的什么時候是可以的,但辦理的手續非常的煩瑣,要居委會或社區、街道辦事處等出具的證明等,然后是公安局審批才能辦理,很麻煩的。 民法典規定2021年居民有權利更改自己的姓名。是可能的但隨意更改是不太可能。
在簽訂二手房合同的過程中,買賣雙方都一定要仔細對合同進行閱讀,并明確規定責任所屬。以避免由于合同糾紛給自己帶來財產和精神的損失。小編特為您整理了二手房買嗎合同(正式版),供您參考。 房產買賣合同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
舊《合同法》是在1999年3月15日由九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到現在已經21年了,一共是428條。《民法典》是在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一共1260條,其中合同編526條,基本上占據了《民法典》的近半壁江山,充分說明了合同編在《民法典》里的重要地位。《民法典》合同編對之前的《合同法》有實質性修改的條款多達145條,限于時...
這次民法典繼承編草案在繼承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了繼承人的范圍,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代位繼承,這對繼承法來講是一個大的補充和完善,也是體現遺產不輕易收歸國有的原則。
隨時都可以 貸款買房; 一、個人在申請商品房住房貸款時應提供以下資料:1、借款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權人)戶口簿、身份證及復印件。2、與售房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或協議。3、借款人單位出具的職務和收入證明,私營企業主要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能表明其償債的經營收入和納稅證明、營業執照及復印件。4、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證明及復件。5、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格式由銀行提供)。 二、個人申請住房貸款程序:1、與開發公司...
遺囑,是立遺囑人通過表達自己的意愿,將個人合法財產預先進行身故后的分配。民法典繼承編(草案)中,從更尊重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愿角度出發,取消了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新增遺囑形式,并創設了對繼承人的寬恕制度。 背景 現行繼承法出臺于1985年,根據當時的社會發展狀況,法律規定,立遺囑人需要通過自書或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方式訂立遺囑,并需要見證人在場。隨著社會發展,更多的遺囑訂立方式出現。電腦、智...
一、認定雙方成立以委托理財為表現形式的借貸關系,并以借款合同糾紛確定案由。應根據人民法院審理借款合同糾紛的一貫原則認定。例如,約定的收益,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予保護。企業之間的委托理財行為如被認定為借貸性質后,因其違反了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資金占用方則應處以相當于銀行利息的罰款。 二、認定雙方之間成立有
法定年僅男22
農民房屋和宅基地是有范圍的,不是房屋倒塌后鄰居想侵占就能侵占的。 起訴的程序很簡單的,你咨詢一下你們當地的律師。
如何贍養老人,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4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一、子女如何贍養 我國《民法典》第26條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實踐中,以下與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有關的六個問題需要明確:...
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歧視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十條。 物質損害賠償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二)精神損害的賠償費用根據依以下因素確定: 1、法定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害行為造成的后果。 4、有權人...
合同訂立仲裁條款后,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根據所訂立的仲裁條款是否有效來確定: 1、如果雙方約定的仲裁條款無效、或仲裁條款不明確,雙方又不能達成有效補充仲裁協議的,則因合同履行產生的糾紛,應該向法院起訴,不能申請仲裁。 2、如果約定的仲裁條款有效的,則只能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訴。 《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
1.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 2.在法定繼承中,都是第一繼承人的,原則上平分。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最長見的就是當事人協商和解,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采取調解、仲裁或者起訴的方法。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
一,可以給繼承人看,也應該給繼承人看: 1,因為我國的《繼承法》里規定,當事人有遺囑的要以遺囑為準; 2,法定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后開始; 3,被繼承人死亡后,自書遺囑具有法律效力,且不可更改; 4,綜上,遺囑訂立后,各相關繼承人有權知道繼承人的范圍以及各自應繼承的份額; 5,如對被繼承人所立的遺囑有異議的,可以在被繼承人生前處理(協商、調解、起訴);并可改立遺囑。 二,《...
當然可以,而且是提倡的 我國的法院調解制度,有著悠久的歷史,曾經得到西方國家的肯定,被譽為東方經驗,歷來被視為解決民事糾紛的主要方式。它對于節約訴訟成本,提高法院辦案效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執行難問題,特別是對訴訟遲延、以及濫用訴權、糾紛解決成本過高,資源浪費等問題,無疑是一劑良方。 案件的庭前調解,就是指對起訴到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之后分案排期開庭之前,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在合法...
訴訟離婚,不是拿到離婚證,是拿到法院的判決書。如果是經過法院調解離婚的,是拿到法院的調解書。只有在民政局離婚的,才是拿到離婚證。判決書和調解書都是雙方送達的,不會只送達一方。
持續的新冠肺炎疫情對合同的履行產生了較大的影響,也讓原先實務中較少適用的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等相關規定越來越受到重視。 在《民法典》實施以前,根據原先的法律規定,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的邏輯關系并不清晰,導致司法實踐中對情勢變更的適用情形界定不明。《民法典》第533條則從立法層面確認了情勢變更原則并進行了重新界定。 1、情勢變更的定義 情勢變更,是指合同成立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