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案件審理過程中,證據是認定事實的依據。有些案件中,筆跡鑒定結論是一項重要證據,尤其對孤證的筆跡鑒定,鑒定結論在事實的認定上起決定作用。
案例:
原告黃某與被告李某系朋友關系,2017年7月黃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償還其借款人民幣18000元,并向法院提供了一張借條,其上載明:“今借到黃某現金人民幣壹萬捌仟元整。借款人:李某,落款時間:2015年10月19日”。在訴訟中,李某提出該借條非其所寫,并當庭寫了自己的名字與借條中簽名進行核對,筆跡稍有不同。對此,原告反駁被告刻意改變自己的字跡,借條就是被告本人所寫,并詳細說明了被告借錢的時間和經過。原、被告各執一詞,但均未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各自主張的事實,為查明案件事實,法官向當事人雙方釋明可申請對借條進行筆跡鑒定,但雙方均要求對方承擔鑒定費用,最終均沒有申請筆跡鑒定。
關于本案的法律證成:
本案中的爭議焦點是原告黃某與被告李某之間是否存在借貸關系。而對于民間借貸糾紛中只有借據的“孤證”案件,一直是審判實務中的棘手案件,而要審判此類案件的核心在于舉證證明責任的分配和對證據證明力判定。
根據《合同法》中第2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即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是實踐合同,不僅需要合同雙方當事人達成借款的合意還需要實際交付作為生效要件。所以原告對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都要進行舉證,現在本案中原告僅提供了一張真實性存疑的的借條,不足以證明原被告之間達成了借款合意,更不能證明原告向被告提供了借款。在法官釋明可以申請筆跡鑒定補強證據的情況下,原告仍然拒絕申請筆跡鑒定,原告的行為顯然無法讓法官產生對其有利的內心確信。因此,在本案爭議事實真偽不明的情況下,依據證明責任原則,應當由主張該法律關系存在的原告承擔不利法律后果。據此,應當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一、筆跡鑒定的基本原理是什么呢?
筆跡鑒定依靠的方法主要是對當事人書寫特征的差異性與統一性進行判斷,對比鑒材與樣本,哪些書寫特點找到差異了,這個鑒材與樣本上的筆跡可能就不是出自同一人之手,差異越多,不是出自同一人之手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出自同一人之手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為了防止對筆跡真偽提出異議的人通過臨時刻意變化書寫習慣,因此盡可能杜絕臨時性提供的樣本。雖然很多負責任的文鑒鑒定人會對樣本的可采性作出專門的評估,有的鑒定人在鑒定報告里面對當事人當庭提供的樣本會做專門的表述,比如從行文的流暢度進行分析并得出該樣本是否存在刻意加工的情形,與鑒材進行對比的價值的高低如何。但是,寄希望于鑒定人的人品爆發或者時候補救,還不如我們在委托鑒定過程中把相關的鑒定材料組織好。
二、筆跡真偽鑒定的理想樣本是什么?
1.應當與鑒材形成于同一時期
不同時期人的筆跡可能會有變化,年紀大的人他寫的字顫顫巍巍,跟他年輕時代的字肯定是有差異;身體狀況很差的時候寫的字,跟它健康的時候寫的字也會有一定的差異,所以在同一時段,相近的這么一個時段內所寫的字,它的恒定性、穩定性會比較好。
2.該已形成的相關筆跡應當是在第三方機構予以保管,或者對該筆跡系書寫人所書的事實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
比如:工商登記資料中的申請書、個人履歷表、相關登記文件中的簽名、賬本、日記等。
3.樣本與待鑒字跡的相同文字或者類似筆畫文字有復現率
完全相同或者類似的筆畫少,鑒定人對字跡的差異性與統一性就難以作出對比。最好的樣本是其中有很多文字跟鑒材中待鑒文字完全一致,復現率越高,那鑒定意見的正確可能性也就會越高。
所以,人民法院在對相關的筆跡委托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的時候,樣本的取得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需要有講究的。這個時候,不妨對筆跡鑒定的過程、筆跡鑒定的基本方法做一個具體的了解,只有如此,我們才能通過最貼近最大化鑒定效果的方式方法來取得令人滿意的樣本。
三、如何獲得理想樣本?
實踐中,可以通過以下幾方面收集樣本。從第三方機構予以保管的材料中收集到與檢材同一時期形成的樣本,是收集樣本的捷徑。向被鑒定人所在單位調取其在工作中留有其本人筆跡的材料,無單位者根據被鑒定人年齡、受教育程度、從事的行業等方面,從與被鑒定人與關聯的部門或個人調取。如果被鑒定人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則可提取公司在銀行的支票、存款單,提取會議記錄、總結、匯報、有其簽名的合同等,因為作為法定代表人,其在日常生活中所簽署的名字,具有相當高價值的客觀真實性。從工商登記資料中的申請書、個人履歷表、相關登記文件中的簽名、賬本、日記等。
最后需要強調的是,在民間借貸訴訟中,審判人員也不能簡單地憑原告出具的單一借條認定借款事實,還應對借款原因、借款來源、借款流向等情況予以審查,特別是加大對付款依據的審查力度,能動認真審查借款過程,結合生活經驗常理人情和交易習慣,合理分配舉證責任,最大限度的還原客觀事實的真實原貌,綜合判斷后作出裁決。原告方僅提供借條而無法提供銀行轉賬記錄或其他付款憑證,又或是出借人的描述出現邏輯混亂、前后不一、脫離常態的情況,都很難認定借條有效。
來源:律海一葉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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