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親病故,留下了濟南天橋區的一套房產。其子孫成明(化名)準備將房產繼承到自己名下,就在他辦理房產相關手續期間,卻突然得知繼母還有一名養女,同樣具有財產繼承權,無法繼承。孫成明接受了繼母有養女的現實,但他卻發現,遺產繼承陷入了一個“僵局”。
父親病故 留下一套房產
2016年孫成明的父親去世后,留下了濟南天橋區一套房子。自己住不著,孫成明就打算將該房產賣掉,而賣房則需要先將該房屋繼承到自己名下。
根據不動產登記中心要求,辦理繼承手續需要出具親屬關系證明、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的證明等,建議其公證或走訴訟程序。孫成明去年選擇了到法院起訴,稱其有一個親姐姐且已放棄了對該房屋的繼承權,要求法院將該房屋繼承至自己名下。
法院立案后,在調查孫成明父親婚姻關系的過程中發現,該房屋屬孫成明的父親與其再婚妻子,即孫成明的繼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但孫成明繼母已先于父親死亡。伴隨調查的深入,法院發現孫成明繼母在與其父親結婚前曾有一養女,于是要求孫成明提供其繼母的養女放棄對該房子的繼承權的相關證明。
“從來沒有跟繼母的養女謀過面,她也沒有跟我父親生活過,她為何能繼承?又該如何取得她的身份信息,跟她聯系呢?”這大半年來,由于無法提供繼母養女放棄房屋繼承的證明,讓孫成明犯了難。
“繼母生前所在的街道辦事處不肯出具繼母及其子女情況的任何證明,他們認為繼母過世多年,對其收養情況并不知情。”但孫成明了解到的情況是,如果要繼承這套房屋,不管通過任何形式都是需要提供這份證明的。
想直接繼承房產 操作難度有點大
濟南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副主任杜建剛告訴記者,目前濟南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有三種方式,市民可以按照要求攜帶相關材料直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辦,這種方式為無公證方式,另外市民還可以選擇走司法程序或者公證方式。
他解釋,對于不動產登記部門來說,無公證繼承相對難辦,原因在于不能遺漏繼承人,而這需要大量的核實工作,也需要繼承人提供規范的證明材料,而往往申請人因時間久遠和其他原因,提供不了或提供的證明材料不規范,“我們不是專門的公證機構,核查起來肯定很麻煩。”
根據相關規定,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就算已經去世,也需要申請人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此外,繼承法規定,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具有同樣的繼承權利。“所以,即使你以獨生子女的身份過來辦理,我們也得核實是否還有不知道的繼承人。”
據介紹,不動產登記中心在實際辦理過程中,會遇到各種情況。比如曾經有子女拿著死亡證明繼承了老人房子,后來卻發現老人還活著;比如還有被繼承人可能不止一段婚史……這些存在假證明、故意遺漏的情況都需要通過后期調查核實才能確定。如果遺漏,就會損害其他繼承人的權益。杜建剛表示,通過對一系列證據和事實的認定來確定繼承人的資格,是繼承公證的核心。一旦遺漏繼承人,就會導致嚴重的后果,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建議早立遺囑 提早處置財產
“房子過不了戶,賣也賣不了,只能暫時先租出去了。”孫成明更擔心的是,一旦今后面臨拆遷,房子又該如何處理呢?
“建議在生前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提早處置財產。”律師認為,房子如果只是由子女繼續居住,不涉及轉讓、買賣、產權分割等,過不過戶確實沒什么差別,但由于房子只有使用權,沒有房產權,如果以后碰到房屋拆遷,就很有可能拿不到賠償款。
孫愛榮表示,假如父母去世時,家里的多個子女沒有分割產權,等到子女去世后,子女的配偶和下一代又會參與到房產的繼承中來,造成房子產權的復雜化。
拖得時間越長 繼承人范圍越大
此前,記者曾采訪過一起類似案例。家住青島的賈振興和老伴共生育了8名子女,老伴早早去世了。2001年5月,長子賈伯明在青島鄭州路購置了一套房產。第二年2月,賈伯明去世。當時,父親賈振興健在。此后,位于鄭州路的這套房產成了賈家的一塊“心病”。因為生前沒有訂立遺囑,房產要依法定繼承。賈伯明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除了他的妻子、四個子女,還有他的父親賈振興。賈伯明去世后的幾年里,財產分割一直沒有提上日程。直到2006年,賈振興去世后,問題更加復雜化。對于賈振興享有的份額,他的其他7名子女均享有繼承權,也就是說,這套房屋賈伯明的兄弟姐妹都有份。
因對于如何分割意見不一,事情被擱置下來。直到近期面臨拆遷,繼承問題被再度提起。情況太復雜,賈伯明妻子只得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訴爭房產。從80多歲到未成年,四代人跨越70年,經過三個月的努力,擱置了長達16年的訴爭房產權屬問題才在法院調解下得到了徹底解決。
主審法官認為,拖得時間越長,繼承人的范圍就可能越擴大,關系也會越來越復雜,尤其在人多且意見不一致時最難處理。
養女能分得多少遺產?房產八分之一歸她
孫成明從來沒想過,父母的遺產竟然還需要一個壓根兒沒跟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同意才能歸自己。如果養女不同意的話,那他就不能完全繼承父母的遺產了。
按照孫成明家的情況,記者咨詢律師后細細給他算了一筆賬:
這套房子是孫成明父母的婚內財產,因此在孫成明繼母過世之后,這套房子應該這樣分:房子父母各有一半,繼母去世之后,她的被分割財產就是這套房子的1/2。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母1/2房子的繼承者包括孫成明、父親、姐姐和養女。他們四人分割這1/2,每個人可分得1/8。這樣孫成明和姐姐、養女分得的份額都是一樣的,就是房子的1/8,而父親則要加上其原有的1/2,即他擁有5/8的份額。
父親去世后,父親擁有的5/8份額應該由其子女孫成明和姐姐繼承,每個人可繼承5/16,這樣孫成明和姐姐就分別擁有了7/16的份額。由于姐姐放棄繼承,將其份額轉贈孫成明,這樣孫成明最終擁有的就是這套房產的7/8。
律師進一步解釋說,一旦養女去世,情況或將更復雜。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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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辦理繼承,需要房主死亡之后才可以辦理,人沒有死亡,財產還是房主合法擁有,不屬于遺產。、只有遺產才可以依照遺囑,或者無遺囑,由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辦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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