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課間休息時,兩中學生打架致人受傷,學校是否承擔責任?廣西興安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好奇想看別人紙盒里的楊梅而引發的校園侵權案件,判決由唐某的監護人賠償張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4 600.35元,駁回原告對某初級中學的全部訴訟請求。 張某、唐某均系某初級中學的學生。2018年5月23日上午課間休息時,張某在學校內的楊梅樹下拿著紙盒撿拾楊梅,唐某上前要求張某將盒子給其看看,張某不愿意給其觀看,為此,唐某便辱罵張某一句“你是我崽”,張某遂打了唐某一耳光,繼而雙方發生互相打耳光和踢打。打斗中,唐某將張某摔倒地上,致其手臂受傷。兩人的班主任接到同學的報告后,即趕到學校行政樓了解情況,并電話分別通知了雙方的家長。隨后雙方家長趕到學校后將張某送往醫院住院救治。經鑒定,張某的損傷程度屬于十級傷殘。 庭審中,雙方就唐某、唐某的監護人、學校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展開辯論。 為了弄清楚案件事實,承辦法官庭后到學校了解事發當天的經過,依職權調取證據并經現場查驗后認定,被告某初級中學建立了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對在校學生和家長進行了安全教育。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基于上述法條的規定,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承擔的是過錯責任,在舉證責任上應該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本案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沒有向法院提交證明被告某初級中學未盡教育、管理職責的相關證據,且某初級中學建立了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對在校學生和家長進行了安全教育。故對原告要求被告某初級中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在本案中,唐某與張某課間休息時間因瑣事發生口角,繼而引發雙方打斗,并致張某受傷,雙方均具有過錯,應分別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事件因唐某而起,其應當承擔主要的民事責任。張某未能理智處理矛盾,先動手打被告唐某耳光,致使雙方的矛盾進一步升級、擴大,張某具有一定過錯,其應當承擔相應的次要責任。唐某和張某均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且無財產,相應的民事責任應由其監護人承擔。
龐先生和女友小王搭乘滴滴順風車,行至半路,司機稱自己太累,換龐先生女友駕車,結果出了車禍,三人均不同程度受傷。事發后,司機認為出事時駕車者不是他,所以不予負責,而龐先生則認為滴滴司機和滴滴平臺應對此次事故負責。剛開始是司機開的,在一個服務區...
朋友間開玩笑、惡作劇很常見,但有些玩笑可不能輕易開。這不,三個好友相約出游,結果卻因為一個玩笑鬧上了法庭……近日,湖南寧鄉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基本案情2020年3月,文某、王某與賀某、案外人王某某一同自駕前...
轉自:遇事找法、江西組工微訊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交通出行的方式也日新月異。現實生活中單位員工駕駛自有車輛為單位辦事的現象也越來越多,員工駕駛自有車輛因公外出辦事,即通常所說的私車公用,而私車公用行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結果該如何賠償?請看以...
導讀近年來,人們的生活方式日益豐富,經常會到公共場所進行就餐、住宿、娛樂活動等,因各種原因受到意外傷害的情況時有發生。不久前,河南信陽發生一起老人碰撞男孩后被居民阻攔,雙方發生爭執后猝死事件。家屬將小區物業和涉事居民告上法庭,案件已于近日開...
臨近年關,各大公司紛紛組織起員工進行團建或者外出旅游,這對于員工來說是一種福利,對于公司來說更是一種團結的好辦法,能夠有效地提起員工工作的積極性,減少離職率,留住人才等等,不過在團建的時候一定要小心,發生意外可就真的不好了。12月8日,湖南...
市民姜女士經常在網上購買商品,但由于經常上班,不能在家簽收快遞,因此姜女士都讓快遞員將快遞放進小區門口的快遞柜中,每次取快遞時支付數元錢的保管費。[律師說法] [法理出處] 《合同法》第374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
1、車輛違規司機及乘客需負全責。 2、司機未盡義務負主要責任。 3、乘客不顧勸阻強行開門需負主要責任。 4、無違規盡義務需明確另一方的責任。 如果車輛并未違規,且駕駛人和乘客都做到了其義務,可開車門時還是發生意外了,作為一起交通事故...
案情 2015年小王因結婚需要買房,但由于自身資信不良,無法在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故找到好友小李借名買房。小李出于朋友之間的信任,先以自己的名義與某小區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后,又以自己的名義向銀行申請了貸款22萬...
魯法案例【2022】128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誰能想到自己騎電動車出門都能天降橫禍遇坑摔傷那么,遇到這種情況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呢?跟小編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遇坑摔傷,住院治療8天2021年11月20日17點45分左右,原告劉小某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