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法律文件。 第三條 訂立承包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 基本條款 第五條 承包合同的范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六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七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八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簽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準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進行控制結算。 廠內沒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后,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由于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0%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三條 由于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四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后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復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于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鑒定后,屬于工模具制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權要求制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0%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十七條 由于檢驗部門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八條 由于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十九條 由于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要求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條 由于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資金中支付,并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一條 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于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能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 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三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規定,包括規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四章 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訂立承包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集體的經濟效益,又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議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后,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其他承包,如內部運輸、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含工業衛生、廠區綠化、清掃等)、會計、統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廠屬集體企業、工業貿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位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章程執行。如有違約,其違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程序頒發生效,修改亦同。有關法律問題由經濟法律顧問室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實行。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 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由企業和企業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我們認為來信中第二種意見是正確的。企業法人與其內部的經營部門之間簽訂承包經營合同,是該企業經營管理的一種方式,由此發生...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企業為實現一定的生產經營目標,根據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由企業作為發包人將企業發包給承包人所簽訂的合同。作為承包關系的一種,企業內部承包與企業承包經營由于合同主體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完全平等,決定了兩者均體現著一種縱向的經營關系...
企業內部承包經營是企業為了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經營管理,調動員工積極性,節約生產成本,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由企業內部部門、下屬分支機構或在冊員工就特定項目或事項約定責權利的一種經營模式。但就建設工程領域而言,根據《建筑法》的規定,從事建筑活動...
律師在實務中發現,有不少企業在招投標活動中,對母子公司存在的轉包行為如何界定存在較大的爭議。法律法規關于“轉包”的強制性管理較多約束的是建筑行業,各大期刊、司法案例以及法學大咖的討論也多以建筑行業為視角。 ...
建設工程內部承包合同承包人,就是實際承包人,是可以起訴發包方,要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或者要求發包方支付工程款的。 《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
用工單位與勞務分包單位之間的合同爭議,不屬于用人單位和職工間的勞動爭議糾紛,而屬于民事合同關系,所以不能夠申請勞動仲裁,應該通過法院訴訟途徑解決。 具體的糾紛處理方式: 1、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施工企業與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簽定的勞務分包合同。...
1.哪些情形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
民營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提示書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改革開放40年來,民營企業蓬勃發展,民營經濟從小到大、由弱變強,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目前,一些民營企業在經營發展中遇到不...
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的法律問題,一直是建設工程領域的重點問題。 雖然相關政府部門目前針對這類違法行為,已推出一系列舉措予以著重打擊,但基于工程領域人際資源關系傳統意識影響、工程施工墊資壓力和市場逐利導向的驅...
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衛生許可申報圖紙(同時準備所需材料)審查圖紙及相關材料現場驗收合格后申報材料(10-15個工作日領取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辦理所需材料:一、餐飲單位衛生審批所需材料(1)衛生許可申請書;(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