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產程序中債權人可否提出和解申請
在破產程序中債權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請。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和解的只能是債務人,由債務人申請和解并提出和解協議后,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道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版院提出對債務人進權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第九十五條 債務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
債務人申請和解,應當提出和解協議草案。
二、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條規定,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除遞交申請外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2、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并附證據
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在實踐中,一般法院要求債權人申請破產時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應根據法律相應規定,說明債務人拖欠申請人債務、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務人已符合破產條件,申請人因此以債權人資格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
(2)申請人資格證書、營業執照、身份證明。
(3)債權性質、數額、有無財產擔保情況并附相應證據。
(4)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已呈持續狀態的有關證據。
(5)審計報告。(非硬性要求)可以提交債務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稅務機關存檔的審計報告。
從以上的法律條文可以看出,一旦案子到了法院進入了破產程序,和解申請只能由債務人提出,也就是這位咨詢的網友可以自行提出和解申請,以及協議方案,并征求債務人和法院的意見。他的供應商作為債權人是不可以提出和解申請的。如果大家還有更多疑問,歡迎到律聊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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