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三于2021年4月24日入職李四公司,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 2020年9月25日,張三遞交《辭職申請書》。《辭職申請書》載明的辭職事由為個人原因、預定離職日期為預計11月31日離職正常交接、人事部意見處負責人簽名并落款日期為2020.9.30,總經理意見處為同意并落款日期為2020.11。 30天法定通知期屆滿后,雙方并未辦理離職手續,張三繼續正常上班; 2021年1月2日,公司向張三發出《離職到期通知》,通知載明:您于2020年9月25日提交的離職......
作為勞動者,我們都知道,用人單位不能無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那如果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我們該怎么辦?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能否要求對方賠償經濟補償金?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動提離職 張三入職某公司時,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年后,該公司想要與張三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經過具體協商,2020年2月20日,張三通過電子郵件向公司發送辭職信。公司與2021年2月21日回復:郵件收到,內容確認。 辭職信中寫明了離職時間經協商達成一致,本人于2021......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無論是辭職還是辭退在勞動市場中都是十分常見的事。所謂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員工嚴重違紀或者其他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解雇就是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支付經濟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
沒有什么勞動法2021新規定 關于工作時間,勞動法 有以下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
刑法有個新的修正案,對刑事責任年齡進行了修訂,就是12周歲以上不滿14周歲的人犯特別嚴重的罪比如殺人,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判無期徒刑并不意味著坐牢坐到死。我國有減刑制度。在刑罰執行期間,受到多次表揚、立功、立大功等會按照規定減刑,但無期徒刑減...
刑法有個新的修正案,對刑事責任年齡進行了修訂,就是12周歲以上不滿14周歲的人犯特別嚴重的罪比如殺人,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判無期徒刑并不意味著坐牢坐到死。我國有減刑制度。在刑罰執行期間,受到多次表揚、立功、立大功等會按照規定減刑,但無期徒刑減...
刑法有個新的修正案,對刑事責任年齡進行了修訂,就是12周歲以上不滿14周歲的人犯特別嚴重的罪比如殺人,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判無期徒刑并不意味著坐牢坐到死。 我國有減刑制度。 在刑罰執行期間,受到多次表揚、立功、立大功等會按照規定減刑,...
合同沒到,把你們辭退是不合法的.可以起訴. 新勞動法規定,辭退員工一年就補要一個月的工資,你干了十年就要補發多10個月的工資給你,如果你的合同沒到期甲方把你辭退就要補基本工資到你的合同期滿.具體你可以到勞動局了解下. 資料:新《勞動合同》法...
新《勞動法》關于辭退員工的規定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一)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不問解除的事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愛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
沒有什么勞動法2021新規定 關于工作時間,勞動法 有以下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
簽訂的合同到期之后,有些勞動者就希望能夠離職,自己去找一份新的工作。有些勞動者則是在合同還沒有到期的時候主動向單位提出辭呈,兩者的概念完全不一樣,那么,合同到期離職與辭職區別是什么? 合同到期離職與辭職區別是什么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