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于探望權的具體規定,通常法律不做規定,在時間、地點、方式上,大都交給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如果是人民法院判決的,那么也多在次數上予以明確,其他具體事項也由當事人私下決定。根據規定:
(1)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探視權條款可以寫在離婚協議中或法院的判決書中,明確雙方婚生女/子XXX隨哪一方生活,另一方每月支付撫養費X元,直到獨立生活止。另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每月享有幾次探視權(一般一周一次為宜),在每個月的星期幾,根據子女的意愿和方便雙方原則,在協議約定的地點探視子女。遇有特殊情況,探視時間、方式由雙方臨時約定。
當然,協議中也可以約定由另一方將孩子星期幾接走,星期幾送回,也可以再具體明確一下接送的具體地點和方式。
在不影響子女的正常生活規律、學習規律前提下,探視權有益無害,確定一段時間內,間接扶養方可與子女單獨交流,可以讓子女感受到父母另一方的愛,對建立良好的人格有重大意義。
探視權也可以稱為探望權、探親權(我國新《婚姻法》稱探望權,是指夫妻雙方在離婚之后,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或母),享有按照約定或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去關心未成年人子女成長和教育或與其進行一定時間共同生活的權利。 探視權人是指未直...
離婚不僅涉及夫妻財產分割還涉及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未能撫養孩子的父親或母親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而在現實生活中常常出現非撫養方探望子女遭拒的情形導致矛盾激化甚至對簿公堂探望權該如何行使請看下面的案例案情回顧梁某(男)和黃某某(女)于2015年9...
離婚后探視權怎么規定的? 探視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依法享有的探視子女的權利。探視具有交流、溝通意義和人情味。離婚后,不與子女同居住的父親或母親,既有權利又有義務看望子女,子女也有與不同居住的父親或母親交流的渴望。通過探視權...
【案情】 2017年6月,車某與成某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5歲兒子車某某隨母親成某生活;車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200元;車某每周六下午和每周日上午在不影響車某某學習生活前提下可自由探望,如成某不配合探望,則每違約一次扣除違約金100元沖抵...
編者說: 2017年6月,車某與成某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5歲兒子車某某隨母親成某生活;車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200元,且車某每周六下午和周日上午不影響車某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可自由探望,如果成某不配合探望,則每違約一次扣除違約金100元沖...
可以按照以下模板書寫離婚協議書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證號: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證號: 住址: 雙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號碼XXXX),并生有1名婚生...
典型案例當事人:原告:蔡某某;被告:翟某甲。蔡某某與翟某甲曾系夫妻關系,雙方于2015年5月7日生育一女翟某乙。蔡某某與翟某甲于2016年4月17日在某市某區民政局協議離婚,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對于子女安排約定如下:女兒翟某乙2015年5月7日...
可以按照以下模板書寫離婚協議書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證號: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證號: 住址: 雙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號碼XXXX),并生有1名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