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定義: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二、立案標準: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由以上條款可知,聚眾擾亂......
一、擾亂公共秩序拘留幾天一個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最高為15天,若有幾個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最長不能超過20天。按照你所說的只是拉了橫幅沒有其他行為的話,應該是夠不上犯罪標準的,應該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2)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運動......
1.破壞公物 的法律法規是如何制定的 破壞公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破壞公物的規定: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

概念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
您好,我國《刑法》擾亂公共秩序罪不是一個具體罪名,是一個罪名種類。它屬于《刑法》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的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包括多個罪名,具體刑罰幅度要看具體行為觸犯了什么罪名。給您列舉兩條相關罪名的法條: 《刑法》第二百九十條...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都有哪些具體如下:1、本行為具有以下特征:(1)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主要是指人們在長期的生活、學習、工作、科研等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穩定的合法的社會狀態。具體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
您好,我國《刑法》擾亂公共秩序罪不是一個具體罪名,是一個罪名種類。它屬于《刑法》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的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包括多個罪名,具體刑罰幅度要看具體行為觸犯了什么罪名。給您列舉兩條相關罪名的法條: 《刑法》第二百九十條...
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你...
1.違反《信訪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規定,越級走訪,或者多人就同一信訪事項到信訪接待場所走訪,拒不按照《信訪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推選代表,經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依據《信訪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公...
(一)本罪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界限兩者在表現形式上可能是相同的,都是擾亂了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兩者的主要區別是情節是否嚴重,是否使國家和社會遭受嚴重損失。如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是一般...
(一)本罪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界限兩者在表現形式上可能是相同的,都是擾亂了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兩者的主要區別是情節是否嚴重,是否使國家和社會遭受嚴重損失。如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是一般...
導讀 上訪并不禁止,但需要理性上訪,否則得不償失,甚至會走上犯罪的道路。這次全國范圍內掃黑除惡斗爭,就將煽動群眾鬧事、組織策劃群體性上訪的黑惡勢力作為重點的打擊對象,那么到底哪些上訪行為容易跟黑惡勢力沾上邊呢?根據《信訪條例》、《治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