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實際上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的正確計算并不像看上去一樣簡單。本文從經濟補償金的分段計算、月工資指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經濟賠償金是否分段計算三個問題簡要分析。
一經濟補償金的分段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經濟補償金=工資基數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法》和之前的法律關于工資基數和工作年限規定都有差別: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計算分為兩種情形:
(一)普通算法
1、工資基數:勞動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平均工資;
2、計算年限: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二)特別算法(針對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社平工資工資三倍)
1、工資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
2、計算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以201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計算);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也就是說,2008年1月1日后,勞動者勞動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平均工資超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其經濟補償金最多支付12個月。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適用舊法(主要是《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有如下五種情形:
①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注意區別《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提出的前提條件)
②患病或因工負傷解除
③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④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⑤瀕臨破產、經營嚴重困難而裁員對的
區別于勞動合同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計算年限按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算,工資基數也未有社平工資工資三倍的限制,但是規定①③情形下,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能超過12個月。
②③④⑤情形與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規定的一樣,用人單位上述情形解除勞動關系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新舊法在工資基數和計算年限上規定不同,因此上述4種情形下,經濟補償金應分段計算。
二月平均工資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上述條文明確規定,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是“應得工資”。“應得工資”是指未扣除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等所有應發工資總和。“實發工資”是指勞動者實際到手的工資,即已扣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二者主要差別在于各類扣款和費用。
根據法律規定,對于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等,用人單位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實際承擔主體是勞動者,被扣除的款項應計入勞動者的月工資,在確定勞動者的月工資標準時應以稅前的、未扣社保等費用的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對此發生爭議的,勞動者應提供每月扣稅費用、以及社會保險費繳納金額。這些數據個人憑個人身份證既可在稅務部門、社會保險部門查詢。
三關于賠償金是否適用分段計算?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支付賠償金如勞動者的入職時間早于《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之日即2008年1月1日,則賠償金是否應當以2008年1月1日為界限分段計算?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已經成立并存續至實施后的勞動合同關系,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自實際用工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賠償金,不應對該法實施前后的賠償金進行分段計算。
理由如下:
首先,對法律、法規的正確解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同時,《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后,同年9月18日頒布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旨在通過提高用人單位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從立法目的、條文的本義來看,均應解釋為,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從用工之日起計算,而并非分段計算。
其次,《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只規定了經濟補償金的分段計算,并未規定賠償金亦應分段計算。《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是用人單位無錯性解除或終止合同。
最后,“法不溯及既往”指在法律生效以前,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不可依據該法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但是如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發生在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后,該行為當然適用《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而不是分段適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相關法律、法規。
綜上,如勞動者工作年限跨越2008年前后,則其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的計算就會變得相對復雜。經濟補償金上限并非都是12個月,經濟補償金上限標準也并非不可突破社評工資的三倍。如不能正確分段計算,則對于勞動者來說是沒有必要的損失。
女性的孕期、產期、哺乳期(簡稱三期)是受《勞動法》特別保護的,在這個期間的女性如果被辭退,企業會承擔比一般的違法辭退更為嚴重的后果。 這也是國家為了鼓勵生育,幫助女性平等就業的需要。至于會不會對女性就業產...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我們逐漸發現生活中的一個問題:逾期辦證。很多人由于各種原因,如忘記、忙碌等,導致辦理各種證件的時間拖延,甚至超過了規定的期限。為了規范這一現象,我國政府采取了加強監管的措施,對逾期辦證的行為進行了嚴格的打擊。然而,在執...
很多公司都遇到過這種情況,企業因為各種原因,從原來的地方搬遷到了另外一個地方,有的是從城區搬遷到郊區,有的是從一個城市搬遷到另一個城市。 作為公司不愿意減員,希望員工也能到新的廠區,但是有部分員工因...
黃飛鴻系廣州某公司員工,1995年7月1日入職。2018年4月30日,公司與黃飛鴻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黃飛鴻離職前的工資標準為14072.53元/月。雙方因經濟補償金問題發生爭議,先后歷經仲裁、訴訟。法院認為,雙方爭議焦點為經濟補償金的補償月...
很多公司都遇到過這種情況,企業因為各種原因,從原來的地方搬遷到了另外一個地方,有的是從城區搬遷到郊區,有的是從一個城市搬遷到另一個城市。 作為公司不愿意減員,希望員工也能到新的廠區,但是有部分員工因...
1、案由。個人認為,本案中以房屋遷讓為案由更有利于你父親。理由:你父親與女方屬同居關系,現在你父親想與女方解除同居關系,但女方不同意解除,依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除,單純要求解除同居關系是不會立案的,那么,怎樣才能解除呢?只能是讓女方走。讓她走...
你好,按照員工工作年限,每年補償一個月辭退金的標準。比如干了三年,那么補償三個月工資。半年以上最低補償是一個月。被辭退能要求哪些賠償?您好!上海lvhooo法律團隊為您服務。公司如果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公司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同時你可以...
全國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致亡賠償標準不一樣的,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 1、 交通事故亡賠償標準計算方法。 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
單位分立合并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多少依據《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的規定,勞動部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三條中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單位可依...
賠償金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怎么算 隨著經濟的發展,各種合同糾紛越來越多,其中賠償金逾期未支付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對于這種情況,很多當事人可能并不了解賠償金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是如何計算的。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賠償金逾期未支付的利息如何計算。 我們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