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而隨著《民法典》實施的倒計時,新舊法律如何銜接適用,也是司法實踐和法律學習中的重要問題。
01法律溯及力的基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93條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該條規定為解決民法典頒布實施后的新舊法銜接問題提供了基本準則。
02民法典中新增條文
民法典中創設性的新增規定沒有溯及力,如臨時監護、居住權、離婚冷靜期等制度在立法體例上屬于創設性的規定, 原則上均不能溯及既往。
03實質性修改條文
實質性修改的條文根據《立法法》規定應從最有利于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角度選擇適用新法還是舊法。對于民事法律行為發生在民法典實施前、訴爭糾紛在民法典實施后尚未審結的案件,在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基本原則的同時,還需要根據具體的情形判斷是適用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還是適用民事法律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更有利于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從中選擇適用最有利于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規定。
04非實質性修改條文
所謂非實質性的修改主要是指對現行法律規定進行了補充、細化、完善,并沒有改變和影響司法裁判標準,從司法實操的角度講,一般不存在溯及力的問題。
05關于新出臺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公布的2020年度司法解釋立項計劃,明年上半年之前將出臺17個民事司法解釋。因司法解釋是針對法律在實踐中的具體適用而對法律作出的理解,其目的并非創設規則,而是運用法律解釋方法解決法律的實施問題。因此,大多數司法解釋雖然制定于被解釋的法律施行之后,卻應溯及到被解釋的法律實施之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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