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貨海運合同的承運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與危貨托運人訂立海運危貨合同的人。與普通貨物承運人不同的是,危貨承運人是特殊主體,必須具備法定的危貨運輸資質。
危貨承運人的法定資質,是指法律關于從事危貨海運的承運人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和最低要求,是海運行政管理法對危貨承運人進行規范管理的重要內容。根據現行有效的海運行政法規的規定,危貨承運人的法定資質主要是以下兩方面的問題,即對人的要求和對船的要求:
對人的要求是指:(1)船舶所有人或其經營人或管理人應根據國家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環境的管理規定,制定保證水上人命、財產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環境的措施,編制應對水上交通事故、危貨泄漏事故的應急預案以及船舶溢油應急計劃,配備相應的應急救護、消防和人員防護等設備及器材,并保證落實和有效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船舶安全、防治污染的強制保險規定,參加相應的保險,并取得規定的保險文書或財務擔保證明。(2)船長、船員應持有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適任證書和相應的培訓合格證,熟悉所在船舶載運危貨的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事先了解所運危貨的危險性、危害性及安全預防措施,掌握安全載運的相關知識;如果發生事故,應遵循應急預案采取相應行動。
對船的要求是指:載運危貨的船舶,其船體、構造、設備、性能和布置等方面應符合國家船舶檢驗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規定,國際航行船舶還應符合相關國際公約規定,具備相應的適航、適裝條件,經適格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相應檢驗證書和文書,并保持良好狀態;船舶應符合有關危貨積載、隔離和運輸的安全技術規范,并只能承運船舶檢驗機構簽發的適裝證書中所載明的貨種;國際航行船舶應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國內航行船舶應按《水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定》,對承載的危貨進行正確分類、積載,保障危貨在船上裝載期間的安全,對不符合國際、國內有關危貨包裝和安全積載規定的,船舶應當拒絕受載、拒絕承運。
承運人有契約承運人、實際承運人、無船承運人等區分,是否有必要規定各類危貨承運人都必須具備危貨運輸相應資質?筆者主張:因契約承運人、無船承運人并不實際參與危貨運輸,甚至可能根本不與危貨發生實際的掌管和接觸,因而不必要求這兩類承運人具備危貨運輸法定資質。但對實際承運人而言,由于其直接掌管和運輸危貨,危貨能否安全運抵目的地,與其技術條件、應急處置能力等關系至為密切;而危貨的不當運輸,除了可能導致貨物及運輸工具的損失外,還極有可能發生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造成大范圍的人命及財產損失,并可能產生自然生態環境不可逆轉的損害,所以,對實際承運人而言是必須具備危貨海運法定資質的。
如果危貨承運人,特別是實際承運人不具備法定的危貨運輸資質,對危貨海運合同的效力有何影響?對此有三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應認定危貨海運合同無效,并按合同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采取返還財產、折價補償、賠償損失等措施予以處理。另一觀點認為承運人不具危貨運輸資質的,應由海運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構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但不影響危貨海運合同的效力。第三種觀點認為,應根據危貨的危險等級不同,分別作出危貨海運合同是否有效的認定。
筆者同意第三種觀點,理由如下:
合同自由原則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如果過多地認定合同無效,顯然與合同自由原則相沖突,不利于合同的穩定性,并影響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甚至于可能會破壞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充分反映市場經濟法則的合同法從維護交易安全和穩定,順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出發,總的原則是盡可能地避免和減少合同的無效,以促進和鼓勵交易。海上運輸跨國越境、并極可能跨不同社會制度和法域,其更應遵循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故危貨海運合同理應注重其交易的動態安全,即應以認定有效為常態,認定無效為例外。
提單是海上貨物運輸中最重要的單據,其發展前景是當今航運界乃至整個國際貿易界關注的焦點。作為海上貨物運輸的重要單證,提單用于證明海上貨物運輸中承運人收到了托運人交運的貨物,是承運人在目的港據以交付貨物給提單持有人的憑證。基于這種關系所產生的債...
一、海運提單的作用有哪些 海運提單的作用有以下幾點: 1. 提單是證明承運人已接管貨物和貨物已裝船的貨物收據。 2. 提單是承運人保證憑以交付貨物和可以轉讓的物權憑證。 3.提單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成立的證明文...
A.海運提單的性質和作用 海運提單是承運人收到貨物后出具的貨物收據,也是承運人所簽署的運輸契約的證明,提單還代表所載貨物的所有權,是一種物權憑證。 B.海運提單的種類 海運提單可以從不同角度,于以分類: 根據貨物是否裝船,可分為已裝船提單...
1.危貨化學品運輸車輛環境法律法規 《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 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除鉸接列車、具有特殊裝置的大型物件運輸專用車輛外,嚴禁...
1、貨物收據 對于將貨物交給承運人運輸的托運人,提單具有貨物收據的功能。承運人不僅對于已裝船貨物負有簽發提單的義務,而且根據托運人的要求,即使貨物尚未裝船,只要貨物已在承運人掌管之下,承運人也有簽發一種被稱為收貨待運提單的義務。...
海運提單背面的條款: ⑴定義條款--主要對承運人,托運人等關系人加以限定。前者包括與托運人定有運輸合同的船舶所有人,后者包括提貨人、收貨人、提單持有人和貨物所有人。 ⑵管轄權條款--指出當提單發生爭執時,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審理和解決案件的...
一、海運提單有哪些作用 海運提單的作用有: 1.貨物收據。提單是承運人前發給托運人的收據,確認承運人已收到提單所列貨物并已裝船,或者承運人已接管了貨物,已代裝船。 2.運輸契約證明。 是托運人與承運人的運輸契約證明。承運人之所以為托...
關鍵詞:海上運輸-提單-記名提單-承運人是否有權未收回正本提單放貨給收貨人案情簡介及一審、二審法院的觀點:PeterVoss先生是德國的汽車貿易商,想出售一輛敞篷奔馳轎車給韓國的Seohwan貿易公司(以下簡稱Seohwan),價格為C&F...
·提單的名稱:必須注明提單(Marine/OceanBillofLading)字樣。 ·托運人(Shipper)的名稱和營業所:此欄填寫出口商或信用證沒有特殊規定時應填寫信用證受益人的名稱和地址,如果信用證要求以第三者為托運人必須按信用證的...
根據中國海關總署公布的數據,我國2008年全年進出口貿易總額已超過2.56萬億美元,其中80%的貨物是以海運方式實現運輸的。在海運方式中,班輪運輸是占據重要的地位。由于班輪運輸的書面內容多以提單的形式表現出來,所以此種運輸方式又稱為提單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