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共同犯罪中,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能是濫用職權犯罪的共同實行犯,但可以成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教唆或幫助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否能被認定為國際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罪的共犯,主要取決于其行為是否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產生了實質性影響。如果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勸導、說服,或者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分工協作、相互配合,甚至代為實施部分本該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行為,此時兩人的行為已經形成密不可分的整體,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入濫用職權犯罪的要件體系之內,應當認定共同犯罪;如果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謀取利益僅僅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提出請求,沒有勸導、說服或者協助、配合等,只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獨自完成犯罪行為,則不以共犯論處。
《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濫用職權犯罪主體具體有哪些濫用職權犯罪主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和各級司法機關,因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中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主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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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人錢某系某法院執行法官,負責被執行人湯某某的系列民事執行案。2013年4月,在處置湯某某名下銀匙公司資產時,錢某應偵辦湯某某合同詐騙案的經偵大隊原警官胡某之請,出具委托付款函給購買了銀匙公司資產的中太集團,要求其將200萬元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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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析2014年司法考試真題卷二第63題2014年司法考試真題卷二第63題丙實施搶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縣長甲濫用職權,讓偵辦此案的警察乙想辦法使丙無罪。乙明知丙有罪,但為徇私情,采取毀滅證據的手段使丙未受追訴。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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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案例,就是遼寧省鞍山市5名輔警在查處酒駕過程中,漠視人民群眾利益濫用職權、讓人民產生畏懼心理,導致酒駕司機壯烈車毀人亡。雖由交警隊賠付給司機家屬98萬元和解費,但5輔警依然被判濫用職權罪——教訓不可謂不慘痛!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 ...
1.瀆職罪的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瀆職行為只有達到情節嚴重或者造成重大損失時,才構成相應的瀆職犯罪;犯罪行為達到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時,才能對行為人處以更重的刑罰。損失金額上一般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可能構成本罪。瀆職罪是刑法第九...
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怎么區分在規范層面,濫用職權與玩忽職守并無本質上的不同。在上述定義中有兩個關鍵詞:一個是針對濫用職權的違反規定處理公務;?一個是針對玩忽職守的不認真履行職責,兩者在客觀方面存在交叉重疊之處,都包含有作為的成分,并且《最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