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外包、真派遣”的說法來源于《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以承攬、外包等名義,按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勞動者的,按照本規定處理。
業務外包最大的優勢在于發包人無需承擔用工責任,而由承包人承擔用工管理責任。而業務外包的勞動者一旦被認定為勞務派遣用工,當發生勞動爭議或勞動者人身傷害時,發包人極大可能需要承擔連帶用工責任。因此區分勞務派遣和業務外包,明確兩者之間的界限就顯得尤為重要。
01兩者主要區別
1、法律適用不同
業務外包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適用《民法典》的規定,而勞務派遣屬于一種用工形式,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2、協議內容不同
勞務派遣協議以派遣勞動者為主要內容,業務外包合同以外包業務為主要內容。因此,兩個用工主體之間簽訂的協議內容涉及對勞動者的要求,如數量、素質等,約定了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等內容的,應當認定為是勞務派遣關系;如協議的內容不涉及對勞動者的要求,只對業務有要求的,應當認定為是業務外包。
3、 對勞動者的管理不同
從實際履行過程中對勞動者的管理和使用來看,勞務派遣由用工單位直接使用勞動者,用工單位可以對勞動者進行管理,用工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適用于被派遣勞動者;而業務外包中,發包單位不對勞動者進行管理,發包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并不適用于從事外包業務的勞動者。
02防范“假外包、真派遣”的關鍵點
從裁判文書網查詢相關案例顯示,如果協議的內容屬于業務外包,但實際履行中如果發包單位對業務外包的勞動者進行管理和直接使用的,應當認定為是勞務派遣用工。目前我方的業務外包均使用標準文本簽訂,對外包業務標準約定規范,潛在法律風險較小。因此防范“假外包、真派遣”的關鍵在于實際履行過程中,發包單位僅對外包工作成果進行考評,而不對勞動者進行管理,不進行工作安排和分配,不用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約束和考核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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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適用不同: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崇尚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法無禁止即自由;勞務派遣則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屬于社會法范疇,帶有一定的公法性質。 2、管理權限不同:勞務外包中,從事外包勞務的勞動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發包人不得直接對其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