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實際出資;
2、股東名冊記載;
3、工商登記。
出資屬于確認股權權屬的實質要件,這是“沒有出資就沒有股權”原則的應有之義。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則屬于確認股權權屬的形式要件。
確認股東資格的訴訟往往會發生于不同當事人之間,有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有股東之間的,有第三人與股東之間的。因此,關于股東資格確認,經常會涉及到股東、其他股東、公司、第三人等多方利益沖突,正因為存在著利益沖突,就需要進行利益衡量和價值選擇,做到既要維護公司的利益,又要維護投資人的利益,既要保護股東的利益,又要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主流觀點認為,最終依據什么標準確認股東資格,主要取決于爭議當事人的不同而有差異,具體而言就是:對于股東與公司之間的糾紛,一般應以股東名冊作為依據,可見股東名冊也是很重要的;對于當事人均為股東的,則以實際出資作為根據,因此保存出資憑證至關重要;對于第三人與股東之間的糾紛,則主要審查工商登記,因為工商登記對善意第三人具有宣示股東資格的功能,第三人基于對工商登記的合理信賴作出商業判決而實施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偽造轉讓股權無效,真正股東可要求確認股東資格和恢復股權比例裁判要旨通過偽造股東簽名,制作虛假的《股東會決議》和《股權轉讓協議》,轉讓股東股權的行為無效。即使已經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股權被處置的股東仍可要求確認股東資格和股權比例。案情...
股東資格是股東行使權利的前提,為避免股東資格確認糾紛的發生,公司股東應在公司設立時對出資相關問題進行規定,如對逾期出資、不出資或出資不實的情況,及違約責任,甚至限制分紅或解除股東資格等方面進行明確。 1、...
股東資格的判定需要根據形式要件、實質要件、表象特征三個方面,具備某種特征并不必然具有股東資格。通常情況下,股東資格根據工商登記的文件資料確認,但是根據公司章程的簽署,出資證明書,實際出資情況以及股東權利的實際行使可以作出相反判斷的除外。股東...
摘自 | 家事法務《公司法》第七十六條確認了股東資格可以繼承。但是,對于股東資格繼承的程序及具體問題并沒有涉及。實踐中,公司股東死亡后其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很可能為兩人以上,他們是單獨繼承股東資格還是共同繼承股東資格呢?在繼承人對公司重大事項存...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確認了股東資格可以繼承。但是,對于股東資格繼承的程序及具體問題并沒有涉及。實踐中,公司股東死亡后其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很可能為兩人以上,他們是單獨繼承股東資格還是共同繼承股東資格呢?在繼承人對公司重大事項存在爭議時,他們應當...
01前言出資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以換取相應的股權,取得股東資格,并以該身份參與到公司的經營管理中并獲取相應的經營利潤。對此,公司也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向...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確認了股東資格可以繼承。但是,對于股東資格繼承的程序及具體問題并沒有涉及。實踐中,公司股東死亡后其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很可能為兩人以上,他們是單獨繼承股東資格還是共同繼承股東資格呢?在繼承人對公司重大事項存在爭議時,他們應當...
你好,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雖然新公司法明確了股東資格的可直接繼承性,但實踐中有關股東資格繼承的實現程序和相關問題是司法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有必要對...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是股東糾紛中的一種常見情形,一般是由于出資不規范、股權代持或不規范的股權轉讓行為所導致,主要涉及名義股東與隱名股東之間引發的糾紛,及因股權轉讓或出資產生的糾紛等。 根據司法實務,股東資格確...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亦涉及訴訟標的額,應按股權價值確定管轄。 一、訴訟主體 1.原告為請求確認股東資格的權利人。 2.被告一般為公司。但在股權代持中,隱名股東可以名義股東被告,將公司列為第三人。同時,隱名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