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修改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銷售
銷售行為包括批發、零售、代銷、推銷、販賣等;既可以是市場銷售,也可以是內部銷售。銷售是有償的,若贈與不構成銷售。
二、明知
明知是一種主觀狀態,明知包括知道和應當知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銷售的商品上的注冊商標被涂改、調換或者覆蓋的;
(二)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承擔過民事責任、又銷售同一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三)偽造、涂改商標注冊人授權文件或者知道該文件被偽造、涂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情形。
另,《關于辦理假冒偽劣煙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座談會紀要》中指出,“明知”,是指知道或應當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明知”:
1、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進貨的;
2、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銷售的;
3、銷售假冒煙用注冊商標的煙草制品被發現后轉移、銷毀物證或者提供虛假證明、虛假情況的;
4、其他可以認定為明知的情況。
三、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該罪名中提到的商品與真正注冊商標的商品應屬于同一種商品;該商品使用的假冒商標與他人的注冊商標應屬于相同的商標。
同一種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相同的商品,或者相關消費者一般認為相同的商品。
相同商標的判斷標準是基本無差別。
四、違法所得
“違法所得”為獲利金額,包括行為人已經獲得或應得的非法收入。目前為止并沒有配套的司法解釋對“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作出規定。
五、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除數額外,該罪名采取雙重認定標準以應對新情況。另筆者觀點:數額由“銷售金額”改為“違法所得”,銷售金額作為情節予以考慮,銷售金額較大對應嚴重情節,銷售金額巨大對應特別嚴重情節。
關于“銷售金額”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
《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條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罪狀表示由“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修改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銷售
銷售行為包括批發、零售、代銷、推銷、販賣等;既可以是市場銷售,也可以是內部銷售。銷售是有償的,若贈與不構成銷售。
二、明知
明知是一種主觀狀態,明知包括知道和應當知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銷售的商品上的注冊商標被涂改、調換或者覆蓋的;
(二)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承擔過民事責任、又銷售同一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三)偽造、涂改商標注冊人授權文件或者知道該文件被偽造、涂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情形。
另,《關于辦理假冒偽劣煙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座談會紀要》中指出,“明知”,是指知道或應當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明知”:
1、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進貨的;
2、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銷售的;
3、銷售假冒煙用注冊商標的煙草制品被發現后轉移、銷毀物證或者提供虛假證明、虛假情況的;
4、其他可以認定為明知的情況。
三、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該罪名中提到的商品與真正注冊商標的商品應屬于同一種商品;該商品使用的假冒商標與他人的注冊商標應屬于相同的商標。
同一種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相同的商品,或者相關消費者一般認為相同的商品。
相同商標的判斷標準是基本無差別。
四、違法所得
“違法所得”為獲利金額,包括行為人已經獲得或應得的非法收入。目前為止并沒有配套的司法解釋對“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作出規定。
五、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除數額外,該罪名采取雙重認定標準以應對新情況。另筆者觀點:數額由“銷售金額”改為“違法所得”,銷售金額作為情節予以考慮,銷售金額較大對應嚴重情節,銷售金額巨大對應特別嚴重情節。
關于“銷售金額”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
《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條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本罪的實行行為是銷售。所謂銷售,是指將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所有權有償出讓給他人。商品所有權轉移及轉移的有償性是銷售的本質特點。至于銷售的形式,不管是批發還是零售,是市場銷售還是內部銷售,是收取金錢還是實物等等,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在實務中,...
論假冒注冊商標罪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界限如何區分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的注冊商標,而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可能是偽劣商品,也可能不是偽劣商品。如果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同時又是偽劣商品,則存在假冒注冊商標罪與生產、銷售偽劣商...
【案情】 2011年底,鞏某為非法牟利,自他人處低價購得明知是假冒飛天茅臺注冊商標的白酒,加價后售出,獲利共計人民幣54萬余元。經鑒定,涉案白酒不是茅臺酒,但符合國家酒類檢驗標準,系合格品。 【分歧】 觀點一:鞏某的行為構成銷售偽...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違反商標管理法規,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行為。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商標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商標專用權是商標...
2005年元月,崔某以A起重機械有限公司的名義與青島某橡膠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30萬元的起重機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后,崔某為了多賺取利潤,并沒有按照合同規定在A起重機械有限公司定制、生產。而是在收到對方貨款后在B起重機有限公司購買了與所簽合同型...
沒有銷售金額的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香煙案如何適用法律的探討 徐澤新 【學科分類】法院 【寫作年份】2008年 【正文】 一、基本案情 2007年8月以來,被告人張某某向他人購進大量的中華、小熊貓、玉溪等品牌的假冒卷煙存放于其租住的某小區家中...
【解釋】本條是關于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及其刑罰的規定。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侵犯了商標注冊人的商標專用權,而且,客觀上使大量的偽、劣、次產品進入市場,對名優產品及同類產品造成沖擊,也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構成本條規定的犯罪,...
概念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違反商標管理法規,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一、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立案標準: 根據規定,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假冒注冊商標,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戚冰、錢巍系夫妻,2013年6月16日至2014年7月31日間通過微信軟件等途徑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手提包、皮帶等),后又租用韶關市區解放路某大廈的房間存放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待售。2014年8月1日12時,公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