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民事法律參考
(2018)最高法民終355號本院認為,一審法院將違約金自日萬分之五(年利率為18%)調整為年利率6%,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第一,《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要正確理解該解釋的內容,關鍵要判斷該條款中規定的“造成的損失”,是否僅指實際損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根據體系解釋的原理,從《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來看,“造成損失”和“造成的損失”中的“損失”,不僅僅是指實際損失,還應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本案中,一審法院僅僅考慮了實際損失,即資金占用費,而根本沒有考慮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后信達甘肅分公司可以獲得的利益,明顯違反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適用法律錯誤,應予改判。
第二,被上訴人抗辯稱,其與信達甘肅分公司之間的糾紛系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信達甘肅分公司作為金融機構,收取的收益不得超過年利率6%。本院認為,《重組協議》《展期協議》《補充協議》本身并非金融借款合同。退一步講,即使智霖實業、智霖房產與信達甘肅分公司之間實質上系金融借款合同,但并沒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規規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年利率不得超過6%,僅此理由,一審判決就應當予以改判,被上訴人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本院認為,一般金融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只要總計不超過年利率24%,都應該肯定合同的效力,其法律依據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因為這些合同約定的年利率不僅包括了實際損失,還包括了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對于典當等特殊類金融借款合同的利率規制,則應遵從部門規章的規定和行業慣例。因此,對于一般金融借款合同,只要約定的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只要總計不超過年利率24%,就沒有適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要求調減違約金的余地,當然更沒有適用《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前提。
第三,若智霖房產嚴格履行《重組協議》的約定,信達甘肅分公司在資金占用期間(二年內)的重組債務償還金額和重組寬限補償金償還金額為2.6億元,信達甘肅分公司借款為2億元,上述期間內信達甘肅分公司對2億元的年收益率為15%;若智霖房產嚴格履行《展期協議》的約定,信達甘肅分公司在資金占用期間(一年半內)的重組債務償還金額和重組寬限補償金額為2.3275億元,在此期間的展期債務為1.9億元,上述期間內信達甘肅分公司對1.9億元的年收益率為15%;若智霖房產嚴格履行《補充協議》,信達甘肅分公司在資金占用期內(190天內)的重組債務償還金額和重組寬限補償金償還金額為1.83929億元,在此期間的展期債務為1.717277億元,上述期間內信達甘肅分公司對1.717277億元的收益率為13.64%。由于智霖房產未嚴格按照上述協議履行其義務,給信達甘肅分公司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上述利益,故一審法院將智霖房產需向信達甘肅分公司支付的違約金調整為年利益6%,明顯適用法律不當,其根源在于對《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造成的損失”中的“損失”僅理解為實際損失。由于信達甘肅分公司主張按約定的日萬分之五即18%的年利率支付違約金未超過《重組協議》《展期協議》約定的年收益率15%的百分之三十,以及雖然略微超過《補充協議》約定的年收益率13.64%的百分之三十,但綜合考慮本案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對信達甘肅分公司的這一上訴請求,應予支持。
鑒于不少人對《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中的“損失”僅理解為實際損失,該理解不正確,本院在此強調,該損失不僅僅指實際損失,還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只要雙方都協議好了且違約金在法律允許范圍內便是合法的。 從2015年9月1日以后,無論是預期利息還是違約金,但凡年利率超過本金24%的,法院都是不予支持。但自愿還款的部分在36%以內的,法院也不管。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
裁判要旨 民間借貸出借人可請求法院保護的逾期利息、違約金之和的上限為年利率24%。 案情簡介 一、2013年9月,長富基金、興業銀行武漢分行與中森華公司簽訂《委托貸款合同》,約定長富基金委托興業銀行武漢分行向中森華公司發放貸款6.3億...
【裁判要旨】依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三十條關于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規定,其他費用在性質...
你好,民間借貸在現實生活中是非常的常見的,大家多民間借貸的相關知識也是有一定了解的,但是民間借貸期內及逾期利息怎么計算?大家不是特別的了解,接下來為您總結了相關的法律知識,為您分析,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助到您。一、民間借貸期內利息1、雙方約...
首先,你的貸款因為逾期被罰息了,在這種情況下,是產生違約金的。逾期罰息和違約金24%,是指你逾期的部分乘以24%,其次,比如你逾期1萬元,乘以24%的話,那么費用就是2400元。如何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利息和遲延履行金?而拿到判決書后,往往...
▌引言①通常,商事合同雙方當事人對于逾期付款的問題,一般都會約定違約金,然而,大多數商事合同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約定不是過高就是過低。若約定過高,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首先,你的貸款因為逾期被罰息了,在這種情況下,是產生違約金的。逾期罰息和違約金24%,是指你逾期的部分乘以24%,其次,比如你逾期1萬元,乘以24%的話,那么費用就是2400元。逾期罰息和違約金能否并用 可以并存,借款合同中逾期利息和違約金...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25~32條對民間借貸的利息問題給予了明確規定。審判實踐中適用上述規定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第25條規定的借貸雙方沒有約定...
司法實踐中 1、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借貸雙方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根據合同法211條的規定,視為不支付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的除外。2、借貸雙方對利息有約定,從其約定。約定的利率超過借貸行為發生時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
裁判摘要:一般金融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只要總計不超過年利率24%,都應該肯定合同的效力,并沒有適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