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師從教職業操守,又不是法令。
追答:
1.老師罵學生所觸犯的條例
老師與學生只有角色的不同,沒有人格的差異,所以老師是沒有權利打學生的,我國《義務教育法》第16條規定:嚴禁體罰學生;《教師法》第37條明文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條也明文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國家用法律說話,規定教師體罰學生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并且嚴厲打擊這種行為,但是仍有許多......
違法!《教師法》第三十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的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教師前款第(二)、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老師辱罵學生觸犯了什么法律
老師隨意的辱罵學生觸犯了法律,觸犯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因為她侮辱了學生的人格。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條規定,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三)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因此老師侵犯了學生的人格尊嚴。
二、老師辱罵學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老師辱罵學生是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