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規定。 第六百五十一條 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供電人未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五十二條 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電力法》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供電企業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戶。用戶對供電企業中斷供電有異議的,可以向電力管理部門投訴;受理投訴的電力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五十九條 電力企業或者用戶違反供用電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電力企業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末保證供電質量或末事先通知用戶中斷供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規定: 因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戶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害的,電力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電力運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電力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 (二)用戶自身的過錯。 因用戶或者第三人的過錯給電力企業或者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該用戶或者第三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一條 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并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電企業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因故需要停止供電時,應當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戶或者進行公告: (一)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需要停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提前7天通知用戶或者進行公告; (二)因供電設施臨時檢修需要停止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重要用戶; (三)因發電、供電系統發生故障需要停電、限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事先確定的限電序位進行停電或者限電。引起停電或者限電的原因消除后,供電企業應當盡快恢復供電。 第三十一條 禁止竊電行為。竊電行為包括: (一)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 (二)繞越供電的用電計量裝置用電; (三)偽造或者開啟法定的或者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加封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 (四)故意損壞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 (五)故意使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計量不準或者失效; (六)采用其他方法竊電 四、《????國家電網公司供電服務規范》的規定。 國家電網對小區停電最長時間沒有規定,但有規定引起停電的原因消除后應及時恢復供電,不能及時恢復供電的,應向客戶說明原因。
根據《國家電網公司供電服務規范》的規定: 第九條 供電可靠率指標:供電設施因計劃檢修需要停電時,應提前7天將停電區域、線路、停電時間和恢復供電的時間進行公告,并通知重要客戶。供電設施因臨時檢修需要停電的,應提前24小時通知重要用戶或進行公告; 第二十二條 停、復電服務規范:因故對客戶實施停電時,應嚴格按照《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程序辦理;引起停電的原因消除后應及時恢復供電,不能及時恢復供電的,應向客戶說明原因。
五、《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 第六十六條 在發供電系統正常情況下,供電企業應連續向用戶供應電力。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經批準方可中止供電: 1、對危害供用電安全,擾亂供用電秩序,拒絕檢查者; 2、拖欠電費經通知催交仍不交者; 3、受電裝置經檢驗不合格,在指定期間未改善者; 4、用戶注入電網的諧波電流超過標準,以及沖擊負荷、非對稱負荷等對電能質量產生干擾與妨礙,在規定限期內不采取措施者; 5、拒不在限期內拆除私增用電容量者; 6、拒不在限期內交付違約用電引起的費用者; 7、違反安全用電、計劃用電有關規定,拒不改正者; 8、私自向外轉供電力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經批準即可中止供電,但事后應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1、不可抗力和緊急避險; 2、確有竊電行為。 第六十七條 除因故中止供電外,供電企業需對用戶停止供電時,應按下列程序辦理停電手續; 1、應將停電的用戶、原因、時間報本單位負責人批準。批準權限和程序由省電網經營企業制定; 2、在停電前三至七天內,將停電通知書送達用戶,對重要用戶的停電,應將停電通知書報送同級電力管理部門; 3、在停電前30分鐘,將停電時間再通知用戶一次,方可在通知規定時間實施停電。 第六十八條 因故需要中止供電時,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戶或進行公告: 1、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需要停電時,應提前七天通知用戶或進行公告; 2、因供電設施臨時檢修需要停止供電時,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重要用戶或進行公告; 3、發供電系統發生故障需要停電、限電或者計劃限、停電時,供電企業應按確定的限電序位進行停電或限電。但限電序位應事前公告用戶。 第六十九條 引起停電或限電的原因消除后,供電企業應在三日內恢復供電。不能在三日內恢復供電的,供電企業應向用戶說明原因。 第一百零二條 供電企業對查獲的竊電者,應予制止并可當場中止供電。竊電者應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并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拒絕承擔竊電責任的,供電企業應報請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竊電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供電企業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結】總之,電力在社會生產、生活中的特殊作用要求其供應應是連續的。供電人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電人供電,不得中斷,這是供電人的一個重要義務。供電人因供電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電人。供電人因故需要停止供電時,應當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戶或者進行公告:一是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需要停電時,供電人應當提前7天通知用戶或者進行公告;二是因供電設施臨時檢修需要停止供電時,供電人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重要用戶;三是因發電、供電系統發生故障需要停電、限電時,供電人應當按照事先確定的限電序位進行停電或者限電。引起停電或者限電的原因消除后,供電人應當盡快恢復供電。用電人如因未事先得到斷電通知而遭受的損失,由供電人賠償。
水和電是生產生活的必備條件,但是當業主欠繳物業費等時,有些物業公司會采取斷水斷電的方式制裁業主,那么物業是否有權斷水斷電催繳物業費?那么物業是否有權斷水斷電催繳物業費?答:物業公司無權采取停水停電等措施制裁違約業主裁判規則1.物業公司無權對...
裁判規則1.物業公司無權對違約業主進行罰款,無權采取停水停電等措施制裁違約業主——王某訴物業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裁判要旨:物業公司無權對違約業主進行罰款,因為罰款是行政處罰的種類之一,行政處罰只能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
第一:可以向物業管理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物業管理公司的直接行政主管部門是當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比如當地的房管局等;如果要投訴物業公司,去當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最合適不過了; 第二:如果投訴不管用,就通過法律途徑,法院訴訟也可以...
物業無權斷水電。 首先,購房款和物業沒關系。 其次,任何單位都無權隨意斷水斷電。《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逾期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電費總額的1‰至3‰加收違約金,具體比例由供用電...
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第一百七十七條 供用電合同的內容包括供電的方式、質量、時間,用電容量、地址、性質,計量方式,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供用電設施的維護責任等條款。第一百七十八條 供用電...
物業無權斷水斷電。首先,購房價格與房產無關。其次,任何單位都無權隨意斷水斷電。《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供電企業逾期不繳納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電費總額的1‰至3‰收取違約金,具體比例由雙方在供...
如您是廣東省內抄表到戶的用戶,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第八十二條 供電企業應當按國家批準的電價,依據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計算電費,按期向用戶收取或通知用戶按期交納電費。供電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向用戶收取電費的方式。用戶應按供電企業規定的期限和...
小區生活中我們會遇到業主因不交物業管理費或者其他原因被物業管理公司停水停電的情況早上出門都好好的晚上只能摸著黑回家……洗發露剛在頭上搓出沫水龍頭一開沒水了……真是讓人頭大!那么問題來了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停水停電嗎?首先我們得搞清楚物業服務到底...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1996年4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6號發布 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
上繳了電費后,來電的時間可分以下兩種情況:1、預付費電表,即充值電卡的方式繳費的。繳費成功后,24小時內電卡數據更新,更新后就可以來電。2、后付費電表,即先使用后繳費的方式。繳費成功后,需致電供電部門,需要供電部門上門開通后方能使用。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