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西安市大華餐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大華公司)成立于1990年4月5日。2004年5月,大華公司由國有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宋文軍系大華公司員工,出資2萬元成為大華公司的自然人股東。
?大華公司章程第三章“注冊資本和股份”第十四條規定“公司股權不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團體和個人出售、轉讓。公司改制一年后,經董事會批準后可在公司內部贈予、轉讓和繼承。持股人死亡或退休經董事會批準后方可繼承、轉讓或由企業收購,持股人若辭職、調離或被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人走股留,所持股份由企業收購……”,第六十六條規定“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認可,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該公司章程經大華公司全體股東簽名通過。
?2006年6月3日,宋文軍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申請退出其所持有的公司的2萬元股份。2006年8月28日,經大華公司法定代表人趙來鎖同意,宋文軍領到退出股金款2萬元整。2007年1月8日,大華公司召開2006年度股東大會,大會應到股東107人,實到股東104人,代表股權占公司股份總數的93%,會議審議通過了宋文軍、王培青、杭春國三位股東退股的申請并決議“其股金暫由公司收購保管,不得參與紅利分配”。
后宋文軍以大華公司的回購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未履行法定程序且公司法規定股東不得抽逃出資等,請求依法確認其具有大華公司的股東資格。
本案經歷了一審、二審、再審,最終駁回了宋文軍的訴訟請求。
本案的焦點問題之一為:大華公司的公司章程中關于“人走股留”的規定,是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禁止性規定,該章程是否有效。
裁判要點
針對焦點問題,首先,大華公司章程第十四條規定,“公司股權不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團體和個人出售、轉讓。公司改制一年后,經董事會批準后可以公司內部贈與、轉讓和繼承。持股人死亡或退休經董事會批準后方可繼承、轉讓或由企業收購,持股人若辭職、調離或被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人走股留,所持股份由企業收購。”
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的規定,有限公司章程系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并對公司及全體股東產生約束力的規則性文件,宋文軍在公司章程上簽名的行為,應視為其對前述規定的認可和同意,該章程對大華公司及宋文軍均產生約束力。
其次,基于有限責任公司封閉性和人合性的特點,由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轉讓股權作出某些限制性規定,系公司自治的體現。在本案中,大華公司進行企業改制時,宋文軍之所以成為大華公司的股東,其原因在于宋文軍與大華公司具有勞動合同關系,如果宋文軍與大華公司沒有建立勞動關系,宋文軍則沒有成為大華公司股東的可能性。
同理,大華公司章程將是否與公司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作為取得股東身份的依據繼而作出“人走股留”的規定,符合有限責任公司封閉性和人合性的特點,亦系公司自治原則的體現,不違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規定。
第三,大華公司章程第十四條關于股權轉讓的規定,屬于對股東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而非禁止性規定,宋文軍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沒有被公司章程所禁止,大華公司章程不存在侵害宋文軍股權轉讓權利的情形。
來源:網絡
裁判要點國有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其初始章程對股權轉讓進行限制,明確約定公司回購條款,只要不違反公司法等法律強制性規定,可認定為有效。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初始章程約定,支付合理對價回購股東股權,且通過轉讓給其他股東等方式進行合理處置的,人民法...
有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獨立財產,獨立擔責,公司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之后,出資資金即歸公司所有,不得以各種名義將出資抽回,否則可能構成抽逃出資罪。 那么,是不是說作為公司股東,“一入公司就...
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96號 2004年5月,大華公司由國有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宋某系大華公司員工,出資2萬元成為大華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大華公司章程第三章注冊資本和股份第十四條規定公司股權不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團體和個人出售、轉讓。...
公司回購股權協議 甲方: 乙方: 甲方***(下稱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設立的有限公司,注冊資本萬元,實收資本萬元。現甲方決定且經股東會決議同意將公司股東***所持%的股權(認繳注冊資本萬元,實繳注冊資本萬元)按照本協議約...
投資協議中,投資人為了保障其預期收益,通常會與目標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簽署股權回購條款,即當目標公司在約定期限內不能成功上市的,目標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應當以約定價格回購投資人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但現實是回購協議在落地環節存在許多不足之處,本...
溫馨提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方式也有很多種,最為常見的幾種方式為IPO退出、兼并收購退出和股權回購退出。相較于前兩種方式的機會成本而言,股權回購退出可視為一種保本型退出,是在不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情況下確保基金能夠及時退出的穩進型退出手段。...
(一)擬掛牌企業在掛牌前辦理了股權質押貸款,股權處于質押狀態,是否對企業掛牌構成影響?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試行)》中規定,申請掛牌公司股權應結構明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下稱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設立的有限公司,注冊資本_____元,實收資本_____元。現甲方決定且經股東會決議同意將公司股東______...
對賭協議的股權回購、金錢補償等條款對投資方的收益起到一定的保底作用,降低了投資方的風險預期,解決了部分企業的融資難題。 但是,對賭協議在某種程度上將投資風險轉嫁于目標公司或目標公司原有股東,似乎有違投資領...
案例索引 《張立忠、柳莉與公司有關的糾紛案》【(2018)最高法民申908號】裁判要旨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股權回購協議系對將來轉讓股權的約定和安排,股東之間轉讓股份未損害公司以及其他債權人的利益,也未破壞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即便未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