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水平有了質的飛躍,同時也帶來了物價的上漲,尤其是房價。最近幾年政府出臺了緊縮購房政策,購買第二套房子的利息比首付要高,因此,有些夫妻就為了低利息買房而假離婚。那么假離婚買房犯法不?現在,就來為您解答疑惑。
一、假離婚買房,犯法嗎?
犯法。
用假離婚證買房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系偽造、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證件、證明文件違法行為。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假離婚買房風險
1、財產風險
共同財產可能變成一方的婚前財產。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范圍,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對夫妻原有兩套房屬共有財產,“假離婚”時兩套房產歸女方,在離婚協議上約定兩套房屋歸女方所有,即使后來復婚,這兩套房都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2、“弄假成真”風險
有些“假離婚”者本來已經約定,在實現不正當目的之后再行復婚。然而,離婚之后有些人卻“假戲真做”,一方見異思遷,拋棄另一方,拒絕復婚,從而致使雙方矛盾激化,引發事端,形成社會不安定隱患。根據現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立法精神,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當事人人身自由及隱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對虛假離婚的處罰,即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對虛假離婚登記行使撤銷權。也就是說,虛假離婚后婚姻關系出現問題,無法獲得婚姻關系上的救濟,其不利后果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三、辦假離婚證的后果
1、雖然在離婚前夫妻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協議,在貸款成功買房后,或者其他目的達到后就去復婚,但是誰也不能保證其中一方有可能變心,國家是不會承認私下定的協議的。
2、國家是嚴令禁止假離婚這種做法的。一旦被查出,很有可能面臨法律處罰,也會使自己的顏面掃地。
3、很多夫妻因為買房避稅等問題選擇假離婚,不僅傷害了彼此感情,也可能假戲真做,做成家庭破裂的局面。
4、有的人因為夫妻一方不同意假離婚,就會選擇辦假離婚證來蒙混過關。殊不知辦假證跟偽造身份證一樣,嚴重時有可能涉嫌犯罪。
綜上,假離婚買房是犯法的,而且假離婚風險太大,不要這么考驗夫妻感情。
來源:遇事找法
一般來說,假離婚買房的行為是不違法的,但是,可能會面臨一些不利的后果。考慮到雙方辦理離婚是為了規避限購政策,因此應該有一個前提,也即夫妻有一方名下有一套或多套房產。因此,在雙方離婚之后,名下沒有房產的一方重新購房產,其登記所有權人只能是一人...
法院在實際處理對夫妻離婚債務過程中,一般也是讓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對財產的分割及債務的分擔。《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
法院在實際處理對夫妻離婚債務過程中,一般也是讓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對財產的分割及債務的分擔。《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
首先,假離婚的法律風險是很大的,因為假離婚的實質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在此過程中當事人很可能通過制作各種虛假協議或者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虛假申報,不僅損害債權人、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更是對國家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不應有的傷害。一旦被查處,輕則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