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際投資者、名義股東和公司之間存在兩種獨立的法律關系。一是實際投資者與名義股東之間的契約關系,二是名義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出資關系。實際出資人享有的權利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的協議確定。在本質上,它們屬于合同項下的權利,而不是股東的權利。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為避免誤解其具有股東資格,其身份和姓名為實際出資人,而非隱名股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根據第24條的規定,實際出資人是否愿意成為股東的關鍵在于是否有超過半數的其他股東同意。一旦不滿足這一要求,實際投資者將面臨失敗的后果。立法中的這種安排考慮了有限責任公司的個人和公司性質,但對其他股東表達意愿的具體方式沒有限制性規定。 隱名出資關系中的實際投資者不一定具有股東身份。他能否成為股東取決于他能否獲得其他股東半數以上的同意。沒有這個條件,他就不能獲得股東資格。《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二十八條規定,實際出資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有限責任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知道其實際出資的事實,并且對其實際行使股東權利沒有提出異議的,實際出資人依法申請登記為公司股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公司作為實際出資人的請求不符合《公司法解釋(三)》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不得以本法規定為理由支持辯護。
如果顯名股東不愿意繼續代表其持有股份,并希望退出公司或讓隱名股東表明其姓名,則應獲得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的同意。如果其他股東事先不知道持股情況,事后又不愿意顯示實際投資者的姓名,則很難支持代理人變更股東的主張。
股東資格確認糾紛亦涉及訴訟標的額,應按股權價值確定管轄。 一、訴訟主體 1.原告為請求確認股東資格的權利人。 2.被告一般為公司。但在股權代持中,隱名股東可以名義股東被告,將公司列為第三人。同時,隱名股東...
裁判要旨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被代持的股權時,不能直接要求確認股權歸其所有,而應先確認代持關系,然后再為分割繼承。案情簡介趙某生前與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錢某口頭協商以甲公司的名義為趙某購買某銀行的股份。2008年12月1日,乙公司(趙某系乙公司股...
在股權代持關系中,隱名股東是實際出資方,而顯名股東卻作為登記在股東名冊上的股東,享有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分取紅利、對股東會決議事項行使表決權等,并承擔股東義務,包括繳納認繳出資等。 雙方之間的股權代持關...
前言出于規避法律、不愿公開身份、商業安排考慮等原因,實踐中經常會出現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不一致的情況,從主體之間的關系角度出發,理論及司法實務界往往稱之為股權代持?!豆痉ㄋ痉ń忉專ㄈ穼蓹啻种谐R姞幾h的處理進行了較為明...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 24 條明確了隱名股東這一概念,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是相對應的一對概念,隱名股東嚴格說法應為實際出資人,指享有相應的投資權益,但并未記載于公司文件中亦不進行工商登記公示。 隨著近...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 24 條明確了“隱名股東”這一概念,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是相對應的一對概念,隱名股東嚴格說法應為實際出資人,指享有相應的投資權益,但并未記載于公司文件中亦不進行工商登記公示。 ...
公司股東歸于公司掛號的必要事項,股東應當配合公司照實披露其股權信息。 部分出資人出于各種各樣的考慮將股權交由別人代持,而代持行為往往給實踐出資人造成股東身份難以轉正、股權代持協議被確定無效、顯名股東歹意損...
●近年來,爭奪股權的現象較為普遍,在盈利能力較強的公司尤其是有限責任公司尤甚。股東身份長期真假不分,必然阻礙公司正常經營,增加股東行權成本,挫傷投資熱情?!癫门袡C構面對林林總總的證據,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應當將證明股東資格的證據區分為三個...
導讀近年來,爭奪股權的現象較為普遍,在盈利能力較強的公司尤其是有限責任公司尤甚。股東身份長期真假不分,必然阻礙公司正常經營,增加股東行權成本,挫傷投資熱情。01股東資格認定具有重要意義由于窩里斗陋習以及共苦容易同甘難的社會現象的存在,我國近...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丁廣宇 商業實踐中,基于隱私、成本、關聯交易等各種因素的考慮,股權代持行為較為常見,由此引發的糾紛也逐漸高發?!渡虾J械诙屑壢嗣穹ㄔ?012-2016股權代持糾紛案件審判白皮書》顯示,僅在該院,股權代持糾紛案件的年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