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張某1988年1月1日進入單位,2009年4月30日因醫療期滿被依法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資為8000元
案例二:張某1988年1月1日進入單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勝任被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資為8000元。
案例三:張某1988年1月1日進入單位,2009年4月30日因經濟性裁員被依法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資為10000元。
案例四:張某1988年1月1日進入單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勝任被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資為10000元。
《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規則主要是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分段計算一覽表
工作年限
08年之前
08年之后
工作不滿6個月
1個月工資
0.5個月工資
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
1個月工資
1個月工資
工作超過12年
協商一致解除或不勝任工作解除的,12個月工資封頂
超過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12個月工資封頂
工作超過12年
1、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而解除;2、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解除;3、經濟性裁員無上限。
低于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無上限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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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案例一:張某1988年1月1日進入單位,2009年4月30日因醫療期滿被依法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資為8000元
案例一屬于經濟補償金的基數和年限均未遇到封頂的情況。包括的法定情形主要有:
1、醫療期滿解除;
2、客觀情況變化解除;
3、經濟性裁員;
4、企業破產解散
⊙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
經濟補償金的基數:8000元
經濟補償金年限= 1988.1.1-2009.4.30=21年4個月(按21.5個月計算)
經濟補償金:8000元×21.5個月=17.2萬元
案例二:張某1988年1月1日進入單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勝任被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資為8000元。
案例二屬于按照“2008年之前”要進行年限封頂,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由于勞動者工資未超過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因此對基數不封頂的情形。此時,按照新法、舊法的標準分段計算,然后兩者相加即可。這一類型包括的法定情形主要有:
1、協商一致解除;
2、不能勝任解除;
3、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4、未按照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
經濟補償金基數:8000元
經濟補償金年限 :12個月(2008前)+1.5個月(2008后)=13.5個月
經濟補償金=8000元×13.5=10.8萬元
案例三:張某1988年1月1日進入單位,2009年4月30日因經濟性裁員被依法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資為10000元。
案例三屬于盡管不符合“2008年之前”封頂的法定情形,但符合《勞動合同法》3倍+12月封頂的情況。這一類型與案例一的法定情形類似,但要同時滿足勞動者工資符合3倍封頂的條件。
⊙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
2008年前經濟補償金數額:20個月×10000元=20萬元
2008年后經濟補償金數額:1.5個月×9876元=1.4814萬元
經濟補償金總額=20萬+1.4814萬=20.4814萬元
案例四:張某1988年1月1日進入單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勝任工作被依法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資為10000元。
案例四屬于既符合“以前規定”封頂的法定情形,又符合《勞動合同法》3倍+12月封頂的情況。這一類型包括的法定情形與案例二相似,但要同時滿足勞動者工資符合3倍封頂的條件。
⊙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
2008年前經濟補償金數額:12個月×10000元=12萬元
2008年后經濟補償金數額:1.5個月×9876元=1.4814萬元
經濟補償金總額=12萬+1.4814萬=13. 4814萬元
▌文章小結
產生經濟補償金計算差異的實質原因,是因為“2008年之前的規定”和《勞動合同法》對經濟補償金的封頂理念不同所致。
1,“之前規定”采用了在法定情形年先對“年限”進行12月封頂的立法思路,
2,《勞動合同法》是根據“基數”實行3倍+12月封頂。
明確了這一點,就可以準確把握計算經濟補償金總的原則是:凡遇到有封頂的,不論是對基數還是對年限,都要以2008年1月1日為分界點進行分段計算,在計算時先根據封頂情況進行分類,再根據不同類別進行具體計算。
如果小伙伴們對上述的案例都了然于胸了,那么重點來了!還要注意每個地區的司法實踐以及當地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想要真正學好經濟補償金這些可都是必不可少的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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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院認為,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或賠償金時,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基數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不再以《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為界分段計算。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基數按用人單位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計算。
勞動關系建立于《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但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解除或終止的,經濟補償按以下方式計算:
(一)按《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工作年限自《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起計算。
(二)按《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后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均需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或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及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計發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過12年。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非因協商一致或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計發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不受最多不超過12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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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的意見,《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2007年12月31日前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法》及其配套規定計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計算。
經濟補償金的基數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不再分段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為:以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經濟補償金為基礎,再乘以2計算出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由于原勞動部制定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尚未被修改或廢止,因此勞動者因追索勞動報酬要求用人單位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或因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勞動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仍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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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意見,《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終止的,其經濟補償金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一)《勞動合同法》與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下簡稱“以前規定”)均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且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確定。
(二)《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且不屬于以前規定中“經濟補償金總額不超過勞動者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情形的,經濟補償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但屬于以前規定中“經濟補償金總額不超過勞動者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情形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經濟補償年限按照以前規定計算;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計算經濟補償年限時并入計算。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三倍封頂的情形,實施封頂計算經濟補償年限自《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計算,《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規定的標準計算經濟補償金。
(四)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依法支付勞動者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如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被違法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應當按照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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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院在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中認為,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應以該法實施之日即2008年1月1日為界,對經濟補償的適用條件和計發年限予以分段審查計算。
《江蘇省勞動合同法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該法施行前的有關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適用條件分段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計發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標準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確定。
實踐中情況千變萬化,不要被表象迷惑,萬變不離其宗,知道了新舊法的計算規則差異,再了解當地的司法實踐,分段計算并不難。
來源:網絡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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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員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要賠償嗎?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員工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即每滿一年工作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
樓主,下面是有關經濟補償金比較系統的整理,你的問題出現在第三條,終止勞動合同.你看一下就懂了. (三)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1.關于補償年限的計算標準 (1)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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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勞動法的光芒注意:部分待遇要根據各個地區的地方立法確定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4.工作小...
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申請勞動仲裁或依法舉報,賠償金計算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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