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雙方均享有生育權,但只有夫婦雙方共同努力,生育權才可能實現(xiàn)。如果夫妻雙方在生育問題上發(fā)生沖突,妻子擅自終止妊娠,是否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犯?答:妻子擅自終止妊娠不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犯,本文結合案例、觀點為你詳細解讀。
來源:法信(Legal_Information)
裁判規(guī)則
1.妻子懷孕后私自墮胎不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害——劉輝訴文靜一般人格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男性的生育權作為其他民事權利,需要妻子自懷孕起到胎兒出生這一段時間內(nèi)的自覺自愿配合才能完全實現(xiàn),但女方是否愿意繼續(xù)孕育胎兒涉及女方的人身自由權和健康權,屬公民基本權利。當其他民事權利和基本民事權利相沖突時,應當根據(jù)法益均衡、法益價值的原則,傾向于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因此,妻子懷孕后私自終止妊娠不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害。
來源:《人民法院報》2016年9月7日第7版
2.女性單方面決定生育不構成對男性生育權的侵犯——趙某訴許某撫養(yǎng)費糾紛案
裁判要旨:生育決定權是女性獨有的權利,生育子女不需要男女雙方的合意,未經(jīng)男性一方同意擅自決定生育或者不生育,均不構成對男性生育權的侵害。女性單獨決定生育子女后,根據(jù)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不直接撫養(yǎng)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用和教育費。
案號:(2013)海民初字第23318號
審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報》2014年5月29日第6版
3.妻子未經(jīng)丈夫同意而進行的流產(chǎn)行為不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犯——葉光明訴妻子朱桂君擅自流產(chǎn)侵犯其生育權案
裁判要旨:男女公民均享有相應的生育權。夫妻雙方因生育權沖突時,男方不得違背女方意愿主張其權利。因此,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妻子未經(jīng)丈夫同意而進行的流產(chǎn)行為不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犯。
案號:(2006)余民一初字第1633號
審理法院:浙江省寧波市余姚市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案例選》2007年第4輯(總第62輯)
4.男方以女方不履行生育義務侵犯其生育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袁某訴陳某婚姻家庭糾紛案
裁判要旨:夫妻關系中,男方依法享有生育權,女方應當承擔生育義務。男方以女方不履行生育義務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但由于生育是和女性人身密切相關的行為,任何人均不能強制其生育。男方如認為女方拒不生育足以造成夫妻關系難以維持,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jīng)調解和好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作為無過錯方,在分割財產(chǎn)時,應當予以照顧。
來源:《最新民事法律文件解讀》2005年第8輯(總第8輯)
5.在男方不知情的情況下,醫(yī)院協(xié)助懷孕的女方終止妊娠,女方和醫(yī)院均不構成對男方生育權的侵犯——李健訴啟東市陳黃秀珍醫(yī)院及第三人王海霞生育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夫妻雙方都享有生育權,如果對生育權的行使形成沖突,應遵循夫妻生育權協(xié)商行使的原則,但更要從不同主體利益的重要性方面去判斷何種自由更值得尊重和保護。夫妻雙方為生育權發(fā)生沖突協(xié)商不一致時,應優(yōu)先尊重女方意愿,女方單方同意進行流產(chǎn)行為不構成對男方生育權的侵害,醫(yī)院的醫(yī)療行為也不構成侵權。
案號:(2006)啟民一初字第0558號
審理法院: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案例選》2009年第2輯(總第68輯)
司法觀點
1.妻子擅自終止妊娠不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犯
近年來,伴隨著20世紀70年代末出生的第一代獨生子女陸續(xù)進入婚育階段,審判實踐中出現(xiàn)了不少生育權糾紛,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和熱評。有些女性為了工作、學習深造、保持身材等原因不愿生育,未經(jīng)丈夫同意擅自中止妊娠,雙方因此發(fā)生糾紛,男方往往在提出離婚的同時以生育權受到侵害為由請求損害賠償。
所謂生育權,是指公民依法通過兩性自然或人工受精受孕、懷胎、分娩以及無性生殖的方法,繁衍養(yǎng)育后代的權利。當夫妻之間生育利益發(fā)生沖突時,誰享有生育決定權的問題,傾向性觀點認為,生育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夫妻雙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權,只有夫妻雙方協(xié)商一致,共同行使這一權利,生育權才能得以實現(xiàn)。
婦女權益保障法賦予已婚婦女不生育的自由,是為了強調婦女在生育問題上享有的獨立權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權為由強迫妻子生育。生育權是一種人格權,具有專屬性和支配性,由于男女性別、生理機能和分工的差異,丈夫的生育權只能通過妻子來實現(xiàn)。妻子未經(jīng)丈夫同意終止妊娠,雖可能對夫妻感情造成傷害,甚至危及婚姻關系的穩(wěn)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權對抗妻子享有的生育決定權,故妻子單方終止妊娠不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犯。
鑒于生育子女目前還是我國多數(shù)家庭的重要職能之一,絕大多數(shù)夫妻期望能夠生育自己的孩子,享受天倫之樂,當夫妻雙方的生育權發(fā)生沖突時,應當有法律上的救濟途徑,本解釋第九條作出了相關規(guī)定。如果法律上認定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不構成對丈夫生育權的侵犯,而又不允許丈夫以此為理由提出離婚,實質上就是強迫丈夫娶一個不愿生育的配偶,其后果即嚴重侵害了公民的生育權。因此,夫妻因是否生育問題產(chǎn)生糾紛、導致感情確已破裂的,應作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在調解無效時,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規(guī)定判決準予雙方離婚。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28~29頁)
2.夫妻生育權沖突的解決方法
夫妻生育權的沖突反映了兩種法律權利之間的沖突,它既是丈夫的生育權與妻子的生育權之間的沖突,同時又是丈夫的生育權與妻子的人身自由權、身體支配權、健康權之間的沖突。在涉及權利沖突的解決時,必須通過利益衡量以決定最值得保護的利益。
就前一種權利沖突而言,夫妻雙方都有生育權和不生育的自由,二者是完全平等的,無法分別衡量孰優(yōu)孰劣;但是,就后一種權利沖突而言,男方生育權的行使與實現(xiàn)既然需要利用女方的身體,就應當尊重女方的人身自由權、身體支配權及健康權,兩相權衡,女方的權利比男方的生育權具有優(yōu)先保護地位。因此,生育權應傾向于保護婦女選擇是否生育的權利。事實上,婦女可以自行決定采取包括墮胎在內(nèi)的各種避孕方法,并決定是否讓男方成為父親。是否生育是由婦女本人控制,生育自治權越來越傾向于保護婦女選擇是否生育的權利,這已成為目前國際人權保護的發(fā)展趨勢。
《婚姻法解釋(三)》第九條“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shù)模嗣穹ㄔ翰挥柚С郑环蚱揠p方因是否生育發(fā)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jīng)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處理”的規(guī)定,明確了妻子擅自終止妊娠不能成為丈夫以其生育權被侵犯請求損害賠償?shù)睦碛桑坏瑫r也明確了妻子擅自終止妊娠的行為可能成為人民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其實,司法實踐中早有判決認為,男女公民均享有相應的生育權,夫妻雙方因生育權沖突時,男方不得違背女方意愿主張該權利。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同居關系,女方擅自中止妊娠的,男方不得以侵害其生育權為由主張損害賠償。相反,女方則有權中止妊娠,并可以要求男方承擔必要的費用。
夫妻雙方簽訂生育契約的效力如何?對此,存在不同認識,一種觀點認為,如果丈夫可以證明雙方存在生育契約,則女方無故不履行約定私自墮胎屬于違約行為。另一種觀點認為,不論雙方是否簽訂生育契約,女方對生育的決定權都應予以保護。最高人民法院明確,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不能違反法律與公序良俗。人身權的限制不能構成為合同內(nèi)容,雙方所作的約定無效。既然合同無效,就不存在女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
通奸、姘居私生侵害夫妻共同生育權應當如何處理?夫妻共同生育權的行使,還要受夫妻同居義務的制約。如果夫妻一方與他人有婚外性關系而生育子女,也是一種侵犯夫妻共同生育權的行為,對于過錯方和與之相奸的第三人應當追究相應的民事責任或破壞軍婚的刑事責任。無過錯方可依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提起離婚訴訟,并有權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的規(guī)定請求離婚過錯賠償。由于受騙撫養(yǎng)他人的子女或因此錯過生育能力期的,可以提起損害賠償。
人工生育可能侵害夫妻共同生育權應當如何處理?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為他人供精或供卵進行人工生育的,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否則,應視為侵犯夫妻共同生育權的行為。當前,我國應盡快從立法上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防止非夫妻雙方同意的匿名人工生育子女,在他們成年后有可能出現(xiàn)的近親婚配情況。針對司法實踐中由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引起的撫育糾紛,1991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反之,如果非經(jīng)夫妻雙方協(xié)議為他人提供精子卵子,或私自接受第三人供精供卵生育,子女為非婚生,不發(fā)生與非自愿一方的親屬關系。無過錯方可以拒絕承擔有關費用及子女撫養(yǎng)的義務以及被欺詐扶養(yǎng)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賠償。
(摘自《婚姻案件審理要點精釋》,何志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第147~150頁)
法律依據(jù)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九條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shù)模嗣穹ㄔ翰挥柚С郑环蚱揠p方因是否生育發(fā)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jīng)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處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05修正)
第五十一條 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齡夫妻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計劃生育,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藥具和技術,保障實施節(jié)育手術的婦女的健康和安全。
國家實行婚前保健、孕產(chǎn)期保健制度,發(fā)展母嬰保健事業(yè)。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婦女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提高婦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15修正)
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據(jù)報道:日前,網(wǎng)友龍先生(化名)向小編訴說他愛人在他出差時,去醫(yī)院做了人流手術。當他得知孩子沒了后,非常痛苦。他準備以愛人擅自終止妊娠,侵犯自己的生育權為理由,要求損害賠償。龍先生介紹,他和愛人在同一個公司上班,兩人非常恩愛,因工作壓力太大...
因為妻子拒絕生育,丈夫認為自己的生育權被侵害,一紙訴狀將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妻子對自己遭受的精神傷害進行賠償。近日,重慶市潼南區(qū)法院一審審結了一起因生育權而引發(fā)的精神損害賠償糾紛,法院經(jīng)審理,最終駁回了男方的訴訟請求。 案件回顧...
作為目前保存生育能力最成熟方法之一冷凍胚胎技術走進了很多求子夫妻的視野隨之很多司法案例未曾涉及的新問題開始沖擊我們的眼球男方廢棄?侵權賠償?下面一起來看一下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近日審理的全國首例男方廢棄冷凍胚胎侵權賠償案如果我們不曾相...
李某與江某從小一起長大,青梅竹馬,2012年8月共同購買位于上海市嘉定某小區(qū)房屋作為婚房,2012年10月登記結婚。2014年李某、江某生育女兒小君。2016年,江某意外懷孕,李某認為多子女能夠使下一代互幫互助,更能減輕下一代贍養(yǎng)的壓力,強...
原本恩愛有加的夫妻倆因一次意外陰陽相隔誰能想到在丈夫去世后妻子葉某將公婆告上法院要求分割丈夫的死亡賠償款但是公婆以兒媳未經(jīng)他們同意就擅自將腹中胎兒流產(chǎn)無權獲得賠償款為由拒絕支付賠償金資料圖片 圖文無關那么妻子究竟能否獲得丈夫的死亡賠償款?公...
結婚快二年了多,雙方家長都催著早生貴子。不久前老婆懷孕了,大家都很高興。但是,因為一些小事情吵架鬧矛盾了,她很生氣。 昨天,她擅自去醫(yī)院做了人流手術。這生孩子不是二個人的事嗎,難道她一人不用和我商量就有權...
如果結婚了,你會選擇丁克嗎?有人會說堅決要生孩子,因為這是生命的延續(xù),有人堅決不生,覺得有了孩子可能降低自己的生活質量,自己也可能無法給予孩子高質量的教育。 這兩種觀點各有各的道理,但是不管生育與否,生育...
在這個新時代里,女人應該為自己而發(fā)聲,生與不生都是自己的選擇,而女人有資格去選擇是否要孩子。 “生育權”,應緊緊掌握在女人自己手中,而不是聽從身邊人的勸說和誘騙,或者是逼迫。 我...
一、妻子剛剛生育可否起訴離婚不能。《婚姻法》第34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nèi)或者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nèi),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二、妻子拒絕生育丈夫能起訴離婚嗎每一對夫妻都想要生育...
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結束婚姻關系的最后一種辦法了,而在夫妻離婚時,雙方意見不合時,各自就要為各自的利益來主張,看另一方在婚姻里面有沒有過錯,這樣才會獲取更多的利益。 1、什么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