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作為借款人以其個人名義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債權人)僅以借款人配偶的數次還款行為認為該借款系用于其夫妻共同經營,因還款行為與是否構成夫妻共同債務無必然聯系,在出借人(債權人)尚無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不應支持其關于案涉借款債務系借款人的夫妻共同債務,從而要求其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主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書
(2021)最高法民申2196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秦洪,男,漢族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熊善水,男,漢族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萬梅珍,女,漢族
再審申請人秦洪因與被申請人熊善水、萬梅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江西高院)(2020)贛民終97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秦洪申請再審稱,本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六項、第十一項之規定,應予再審,主要事實和理由:
(一)本案不能分為兩期借款。秦洪提交的銀行轉賬憑證證明,在雙方對2014年10月至12月的2550萬元借款本息未進行任何結算確認的情況下,因秦洪質疑熊善水的還款能力,熊善水為證明自己的還款能力于2015年3月25日向秦洪轉賬2630萬元,該款項隨即又轉回了熊善水賬戶,顯然不是真實轉賬,雙方沒有形成新的借貸。
(三)案涉借款應屬夫妻共同債務。秦洪提交的銀行轉賬憑證反映出萬梅珍有多筆還款記錄,因此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經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四)原審法院存在超訴訟請求判決的問題。在有明確的證據證明且原審法院均認定所謂第一階段存在借款利息的情況下,將持續的借款行為認定為新的借貸,并以秦洪主張無息為由,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系屬不當。秦洪以一個持續的借貸行為起訴請熊善水償還2014年10月至12月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若法院認定2630萬元系新的借貸關系,則應向秦洪釋明,未釋明即將不同時間不同金額的借貸關系同時審理,超過了訴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
本院經審查認為,
(一)關于是否分為兩期借款。案涉借款從發生時間看能夠認定為兩筆款項。秦洪與熊善水之間存在多次借款轉賬行為,2014年10月24日、2014年10月27日、2014年12月5日,秦洪分別向熊善水轉賬500萬元、1950萬元、100萬元,在此期間直至2015年3月25日案外人鐘旼以及熊善水向秦洪轉賬的款項明顯多于秦洪向熊善水出借的款項,熊善水具有償還本息的意思表示。且2014年11月26日的短信記錄也能夠佐證該時間段的借款應為有息借款。熊善水于2015年3月25日向秦洪轉賬2630萬元應為主動償還前述債務,而2015年3月27日,秦洪再次向熊善水轉賬2530萬元的行為應視為再一次形成借款關系,2530萬元的款項給付時間發生在熊善水還款2630萬元之后的三天之內,無法認定2015年3月27日的借款系對2014年10月至12月借款的繼續增加。原審法院將雙方的借款分為兩期具有合理性。
(二)關于案涉第二期款項的利息。秦洪并未提供證據證實雙方對于該期款項約定了利息,雖然其提交的自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熊善水支付的10筆款項中有3筆注明“還本金”,尚不能直接推斷出其它7筆款項的給付應為還利息或者含有還利息的意思表示。江西高院依據審理查明的2015年3月27日的借款、借期為三個月的事實,依照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認定借期內為無息借款并無不當。同時,因熊善水未能及時還款,江西高院要求熊善水向秦洪給付資金占用期間的逾期利息亦符合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三)關于是否構成夫妻共同債務。熊善水以個人名義向秦洪借款,秦洪僅以萬梅珍的數次還款行為認為案涉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經營,因還款行為與是否構成夫妻共同債務無必然聯系,在秦洪尚無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無法支持其主張。(四)關于是否存在超訴請判決。秦洪的訴訟請求為要求熊善水還本付息,是對長期借款關系的整體訴請,一、二審法院依據查明的雙方前后兩期款項關于利息的約定并不一致的事實,從而分別作出判決,均在秦洪提起還本付息的訴訟請求范圍之內,且符合法律關于利息標準的認定,并非超訴訟請求判決。
綜上,秦洪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六項、第十一項規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秦洪的再審申請。
審 判 長 薛貴忠
審 判 員 汪 軍
審 判 員 杜微科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 官 助 理 葉康喜
書 記 員 王 婷
來源:民事審判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夫妻共同債務問題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就當前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作出較為明確規定。 一、我國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相關法律規定 ...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夫妻共同債務問題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就當前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作出較為明確規定。一、我國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相關法律規定(一)《最高...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施行后,銀行僅依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來主張共同債務將受到限制,且銀行舉證責任加重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權債務共同承擔。支付寶逾期起訴立案標準是什么?這個沒有明確的規定,不過平臺是會給一定容忍限度的,一般是逾期90天以后,金額5萬以上的情況下,被支付寶起訴的概率較高。支付寶逾期起訴立案標準是什么?大家在使用花唄、借唄的...
【摘要】《司法解釋(二)》第24條存在三大錯誤與保護債權人的虛假功能,之后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支持第24條的內外有別論婚后所得共同財產決定論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等理論也無法自圓其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法釋〔2018〕2號,以下簡稱《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解釋》的公布施行,對于明確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平衡保護債權人利益和夫妻特別是未舉債夫...
只要信用卡不是你的名字,就跟你沒關系。法律只能判決你們夫妻二人的債務分割比例。但個人征信是屬于每個月的,跟夫妻沒關系。可以辦理。我老公欠銀行的錢已逾期4個月銀行已起訴還要拉進黑名單,說我也被告了,我現在該怎么辦,我也無力償還要看你有沒有簽字...
被法院列入黑名單,實質就是法院發出了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令。限制高消費令的解除,須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后,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具體多長時間能解除沒有明確時間規定...
信用卡逾期解決方案:1、如果持卡人忘記還款,發現逾期后,一定要盡快還款,最好全額還款。給銀行信用卡中心打電話,聲明非惡意欠款。逾期時間短的話,銀行可能不計不良記錄;2、信用卡逾期由于失業、疾病等原因無力償還時,在還款期之前,持卡人應主動和銀...
你好,信用卡逾期欠款了,只要你態度好,答應歸還,銀行一般不會起訴你的,我有個表姐,也是信用卡逾期好幾個月,催收的天天說再不還就起訴,可是也沒有傳票過來,你答應歸還欠款就可以了我老公欠銀行的錢已逾期4個月銀行已起訴還要拉進黑名單,說我也被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