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結合社會現狀和審判實際,從盡量尊重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不輕易確認合同無效,以促進合同加速履行和社會資源的有效利用的目的出發,對當事人在向人民法院起訴前,已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又不存在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情形,就應當認定合同有效。簡單來說,雙方簽訂的原為無效的協議,在國家土地管理部門作出了辦理出讓手續或直接劃撥等具有批準或認可意思表示的行政行為之后,人民法院在審理時不作無效認定。
結合該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因轉讓國有劃撥土地糾紛的處理原則如下:(1)土地使用權人未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2)雙方簽訂轉讓合同后,至起訴前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并與土地使用權人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因為此時土地使用權人已經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其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3)雙方簽訂轉讓合同后,至起訴前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同意轉讓,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補償性質的合同處理。受讓方向國家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出讓金,從國家土地管理部門獲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受讓方不是非基于原轉讓合同獲得土地使用權,但是仍然應當依據協議對原土地使用權人予以補償。(4)雙方簽訂轉讓合同后,至起訴前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決定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將該劃撥土地使用權直接劃撥給受讓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補償性質的合同處理。受讓人亦非基于原轉讓合同獲得土地使用權,但是仍然應當依據協議對原土地使用權人予以補償。
可以繼承的。理由如下:1、首先應該認定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權利性質。我國物權體系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等,國有土地使用權屬于典型的用益物權,劃撥作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一種合法方式,劃撥土地使用權也屬于用益物權。因此,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
一、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可以轉讓土地嗎?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可以轉讓土地,但是需要遵守以下的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未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可以繼承的。理由如下:1、首先應該認定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權利性質。我國物權體系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等,國有土地使用權屬于典型的用益物權,劃撥作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一種合法方式,劃撥土地使用權也屬于用益物權。因此,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
可以繼承的。理由如下:1、首先應該認定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權利性質。我國物權體系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等,國有土地使用權屬于典型的用益物權,劃撥作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一種合法方式,劃撥土地使用權也屬于用益物權。因此,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
不可以的。 根據國務院1990年5月1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所有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2月24日頒布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
不可以的。 根據國務院1990年5月1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所有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2月24日頒布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
劃撥土地須經過哪些轉讓程序根據劃撥土地轉讓程序。土地使用人向審批部門遞交申請材料,經審批后,由所在市國土局與土地使用人協商地價,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并繳納土地出讓金、營業稅及附加契稅等。使用人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由湖南拍賣劃撥土地一案引發的法律思考戴勇堅 【案情介紹】 長沙××集團公司為湖南××鞋業有限公司向中國××銀行300萬美元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因××鞋業有限公司無力全部償還貸款義務,而引發擔保糾紛。此案原告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內容與限制是什么依現行立法的規定,任何國有土地使用權人都可對國有土地行使占有權和使用權。但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的不同,決定了權利內容有所不同。《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5條規定:未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