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債權申報】屬于破產債權的權益
1.破產申請受理前發生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我國舊破產法第30條將破產債權定義為“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將有財產擔保的債權排除在破產債權之外,同時第28條又規定擔保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我國新破產法對此作了修改,將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也列為破產債權。這樣使得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參加債權人會議,對與其利益有關的決議進行表決,對債權人的保護更加充分。
2.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后依法可以向債務人追償的債權
這是新破產法第51條第1款的規定。在保證期間內,法院受理了債務人破產案件的,債權人既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未受償的部分再向保證人追償,也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清償,也就是說債權人在向誰追償的問題上享有選擇權。在通常情況下,一般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是補充責任,即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據此享有先訴抗辯權。但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的,《擔保法》第17條第2款排除了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也就是說,此時負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與負連帶責任的保證人在清償責任方面順序相同?!稉7ā返?1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贝俗穬敊嗉葘儆谄飘a債權的范圍。
新破產法第44條要求破產債權成立于破產申請受理前,那么當保證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人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才替債務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也就是說,保證人的追償權產生于破產受理后的,在時間上符合破產債權的要求嗎雖然前述第51條第1款沒有作出明確回答,但從法理上來講答案是肯定的。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的時間發生在法院受理之后的,雖然其向債務人的追償權產生于法院受理之后,但保證責任的成立發生在法院受理前,而保證責任成立意味著保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預期債權人。這一點與新破產法第51條第2款規定的保證人以其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所體現出的原理是一致的。
3.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
這是新破產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如前所述,當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后,若保證債務已經到期,則債權人有權選擇不參加破產程序而直接向保證人求償。為了保障保證人對債務人的求償權,法律特別規定保證人尚未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其對債務人的將來的求償權也可以申報破產債權,但債權人已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此規則在《擔保法》第三十二條中也有明確規定。
4.債務人為保證人的,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已經被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承擔的保證責任
關于保證人破產的問題,新破產法未作規定?!镀飘a規定》第55條第項規定:“債務人為保證人的,在破產宣告前已經被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承擔的保證責任”屬于破產債權。該規定對保證責任作為破產債權予以嚴格限定,實際上是將訴訟或仲裁作為破產債權確認的前置程序?!镀飘a法意見》第16條規定:“債務人為其他單位擔任保證人的,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破產立案通知后五日內轉告有關當事人。債權人得知保證人破產的情事后,享有是否將其債權作為破產債權的選擇權。債權人既不參加破產程序又不告知保證人的,保證人的保證義務即自此終止;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的,債權人在破產宣告時所享有的債權額即為破產債權,參加分配后仍然可就其未受清償的債權向被保證人求償。”在新破產法頒布后,上述司法解釋雖然原則上仍有效,但具體規則與新破產法已不能保持一致,如法官能否將上述規定中的“破產宣告”改為“破產申請受理”而直接適用此規則的問題并不清楚,因此該司法解釋的內容與效力亟需明確。
5.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破產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這是新破產法第53條的規定?!镀飘a規定》第55條第2款還規定,可申報的債權以實際損失為限,違約金不作為破產債權,定金不再適用定金罰則。
6.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委托人被裁定破產,受托人不知道該事實,繼續處理委托事務的,由此所發生的債權
這是新破產法第54條的規定。受托人不知情而繼續處理委托事務所發生的債權,雖然產生于破產案件受理之后,但法律為了保護受托人的合法權益作此特別規定。根據我國《合同法》第411條,委托人破產的,委托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當受托人知道委托人進入破產程序后,因委托事務不宜終止且不能或難以交由管理人處理的,受托人為了委托人的利益繼續處理委托事務的,由此發生的債權屬于什么性質,我國新破產法沒有規定?!度毡酒飘a法》第148條第6項對此作了明確規定為共益債權我國現行法沒有明確地將這種債權規定為共益債權,在實踐中可能會有損善意受托人利益,因此司法解釋應對此作出明確解釋。
7.票據出票人成為破產案件的債務人,付款人繼續付款或者承兌所產生的債權
這是新破產法第55條的規定,目的是為了維護付款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票據的流通性。此規定與《破產規定》第55條第項的規定有所差別,后者要求付款人必須是善意的,即不知其事實,其請求權才是破產債權。《日本破產法》第60條也有類似要求。筆者認為要求付款人不知情是無必要的,因為不論付款人是否知情,客觀上其繼續付款或承兌有利于維護持票人利益及票據的流通性,且并未損害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故我國新破產法的規定更為合理也更易操作。
8.債務人發行債券形成的債權
發行企業債券或公司債券是企業籌資的一種重要途徑,因發行債券形成的債務屬于發行人債務的組成部分。債權人持依法發行的債券申報破產債權應當得到確認。項)
9.債務人在破產受理前因侵權、違約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而產生的賠償責任。
這種侵權或違約之債屬于破產債權還是共益債權的一個重要區別就是發生的時間。按照新企業破產法,在破產案件受理前發生的屬于破產債權,在受理之后發生的則屬于共益債權。項的規定為“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前因侵權、違約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而產生的賠償責任”,現參照新破產法將賠償責任的產生時間改為破產受理之前。)
10.債務人退出聯營應當對該聯營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的,聯營企業的債權人對該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屬于破產債權;清算組收回債務人投入聯營企業的財產和應得收益給聯營對方造成損害的,聯營對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也應屬破產債權。
11.未到期的債權
新破產法第46條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备鶕@一條,未到期的債權可以申報破產債權,管理人不能因為債權未到期而拒絕將其記載在債權表上。
12.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
新破產法第47條規定:“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边@三類債權可以申報,意味著這三類債權經申報后有可能成為破產債權,但還需經破產管理人的初步審查和法院的最終確認。
13.勞動債權
根據新破產法第四十八條,勞動債權包括“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而且“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p>
14.稅收債權
按照新破產法第113條,稅收債權是先于普通債權受償的優先債權,
如果您或者家人、親友的情況比較復雜,需要法律服務,律聊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破產清算無法支付稅款的部分屬于破產債權嗎破產公司未付清的稅款雖然在清償范圍內,但是破產清算無法支付稅款的部分并不屬于破產公司的破產債權,原則上不做第一支付順序。在實際操作操作過程中,破產公司未繳清的稅賦將在清償清算費用及職工工資后償清,但這...
作為破產程序的核心范疇,破產債權雖源于普通民事債權,但卻在其基礎上融入了特殊因素,從而具有自身的特征。如何有效認定破產債權的適用范圍,對于破產程序的順利開展有著重要作用,今天小編就破產債權的范圍認定問題,梳理了相關裁判規則和專家觀點。裁判規...
破產債權登記是什么意思是指法院和清算組依法對清算企業〔或被申請破產的企業)的負債所進行的受理申報和清查核實工作。破產債權是什么意思破產債權是針對破產人,并原則上基于破產宣告而發生的一種財產上的請求權。所謂可以通過破產程序得到滿足,就是經過債...
一、破產債權是什么意思 破產債權是針對破產人,并原則上基于破產宣告而發生的一種財產上的請求權。所謂可以通過破產程序得到滿足,就是經過債權人申報債權并得到查實后,從破產財產中得到清償。破產債權既區別于可以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受償的破產費用請求...
一.破產債權是什么意思 破產債權是針對破產人,并原則上基于破產宣告而發生的一種財產上的請求權。所謂可以通過破產程序得到滿足,就是經過債權人申報債權并得到查實后,從破產財產中得到清償。破產債權既區別于可以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受償的破產費用請求...
破產債權的清償順序是哪些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破產債權按以下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
在尚未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前,開發商或因各種各樣的原因陷入破產的境地,此時買受人若已支付全額價款并已占有使用不動產,該不動產屬于購房者所有還是開發商所有,應否納入破產財產,破產管理人是否有權解除關于該不動產的買賣合同? ...
一、基本案情二、審理情況三、典型意義 1、立足社會公眾利益保護,創新解決跨越新舊法的法律適用問題。 本案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實施前受理并宣告破產清算、施行時尚未審結的企業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債權人向...
破產債權內容 破產債權主要包括: 1、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 2、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3、破產宣告時尚未到期的債權; 4、因破產宣告而解除經濟合同造成對方當事人經濟上損害的部分; 5、雖有財產擔保但其債權數額超...
破產債權的含義是什么破產債權,是指在破產宣告前成立的,對破產人發生的,依法申報確認并得由破產財產中獲得公平清償的財產請求權。破產債權是針對破產人,并原則上基于破產宣告而發生的一種財產上的請求權。所謂可以通過破產程序得到滿足,就是經過債權人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