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逮捕是國家司法機關所采取的、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逮捕應具備的三個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逮捕的實施程序
1、目前在我國只有檢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權:對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決定逮捕的以外,必須經檢察院批準。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執行逮捕的人員不得少于2人,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并責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證上簽名(蓋章)或按手印。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做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請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批準或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進行訊問。對于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立即釋放。立即釋放的,應當發給釋放證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在24小時以內將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所在單位。不便通知的,應將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逮捕時,應當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從而保證逮捕任務的順利完成。
怎樣認定是結伙作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將結伙作案解釋為二人以上共同作案,并不意味著二人以上共同作案一律以結伙作案論。結伙作案是刑事訴訟法上的概念,一般理解為既包括犯罪集團等有組織犯罪形式,也包括結合比較松散、臨時糾合的一般共同犯...
一、刑事拘留的條件及程序是怎樣的?(一)刑事拘留的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
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程序是怎樣的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法院決定逮捕被告人也有兩種情況:...
案情:李某因涉嫌收購贓物罪,2003年3月10日由甲縣公安機關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同年3月16日,甲縣檢察院作出批準逮捕決定。次日,李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申請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因而未能執行逮捕決定,根據申請依法對李某作出了取保候審...
【總則部分】 一、原則性修改 反對自證其罪規則:受刑事追究的人沒有證實自己犯罪的義務。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法律效果: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權;2.強迫其認罪的口供不得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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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這是逮捕的證據條件、事實條件和前提條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這一條件包含下列含義:一是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這就要求查明發生的事實必須是構成犯罪的事實,而不能是其他事實,同時犯罪事實的存在已有一定證據加以證明;二...
逮捕程序的三個要件是什么逮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3個要件:一、證據要件逮捕的證據要件是指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發生。這是逮捕的前提條件。根據六機關《規定》第26條、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77條、人民檢察院《規則》第86條、以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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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部分】 一、原則性修改 反對自證其罪規則:受刑事追究的人沒有證實自己犯罪的義務。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法律效果: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權;2.強迫其認罪的口供不得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