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以嚴格責任原則為主。在嚴格責任原則下,違約損失賠償的構成要件包括三要素:違約行為、損失、違約行為和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不考慮過錯。《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其次,兼顧過錯責任原則。在過錯責任原則下,違約損失賠償的構成要件包括四要素:除了違約行為、損失、違約行為和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外,還包括違約方的過錯。過錯責任原則體現在《民法典》立法中主要是:《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縱觀違約損失賠償責任價值取舍上究竟是公平?效率?兩者都重要?還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有的學者認為中國合同法在價值取向上應該是兼顧經濟效益與社會公平,體現在歸責原則取舍上即嚴格責任原則和過錯責任原則并存,各自調整其對象。從主張嚴格責任的理由看,其隱含著追求效率的法律價值。我認為,以嚴格責任原則為主,兼采過錯責任原則為輔是以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為法律價值目標的,這在當前中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是合理配置合同法中歸責原則的理想模式。
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么醫療損害賠償責任是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患者可以要求醫療機構對其承擔違約責任抑或侵權責任。如果患者選擇違約之訴,則醫療機構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患者選擇侵權之訴,則適用過錯原則。1、醫療機構的侵權責任。我國民...
違約責任的歸責,是指合同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發生以后,應該依何種根據使其負責。這種根據實際上體現了法律的價值判斷。例如,針對已經發生的違約行為,法律適應以當事人的過錯,還是應以已經發生的違約后果作為判斷標準,而使違約當事人承擔責任,...
醫療事故的歸責原則的基本內容是哪些1、醫療機構的侵權責任。我國民法通則和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立的醫療損害賠償是以過錯責任為歸責原則,由于醫療損害賠償的特殊性,根據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司法解釋第四條,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實行因...
首先,在侵害精神性人格權和身份權的精神損害賠償中,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主要理由是,侵害這些人格權和身份權的侵權行為大都是一般侵權行為。為維護我國民事立法歸責原則體系的統一性和完整性,對這類致害行為追究其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就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因醫療行為而給就診者造成的損害,在性質上也是一種侵權行為,其構成要件與一般侵權行為并無二致。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及通行的侵權法學理論,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有三: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過錯推定不是一項獨立的歸責原則,它只...
行政賠償一.行政賠償制度的概述行政賠償是國家賠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行政賠償制度最初由1954年憲法確立,現行憲法再次規定,1989年《行政訴訟法》有所發展。1994年《國家賠償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行政賠償制度的進一步完善。行政賠償...
表見代理本人可歸責性的含義 表見代理作為保護相對人合理信賴的制度,是否僅考察相對人信賴之合理性即可得出結論,對此,學界向有爭論。理論上,單一要件說與雙重要件說針鋒相對,各執一詞,似呈難分高下之勢(詳見史*明:《論表見代理》,《法律科學》19...
本質上系出于當事人雙方約定,不是法律強加,法律確認合同具有拘束力,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時追究其違約責任,是執行當事人的意愿。但另一方面法律的價值就是滿足人們追求的目標,作為法律體系的一部分,合同法的價值有公平、自由、效率、安...
無償合同的歸責原則(一)分則關于無償合同違約歸責原則的相關條文表明應采過錯責任應該注意的是,統一合同法總則上規定合同責任為嚴格責任,第374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贈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
一、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 過錯責任原則也叫過失責任原則,它是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