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服勞動仲裁管轄權異議怎么辦
在民事訴訟中,本訴被告對受訴法院對本案的管轄權提出的質疑。如果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可以向受訴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和主張;
當事人提出的,認為受理案件的第一審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的意見或主張。這些定義爭議的焦點在于對其主體、客體范圍的界定上。本文認為對管轄權異議的主體應采廣義的概念,因為管轄權異議制度的設置,在于監督法院行使管轄權的職權行為,以保證作為訴訟開端的管轄制度正常運作,使程序正義在訴訟中的各個環節得到實現,而非單為某一方當事人創設某項權利;而對管轄權異議的客體,則要從訴訟經濟的角度考慮作出相應的限制,排除當事人對指定管轄和法院依職權移送管轄的異議,即管轄權異議的客體包括地域管轄、級別管轄、依當事人申請的移送管轄和管轄權轉移,而這些管轄規則都發生在第一審程序中。
1、仲裁委的管轄范圍:勞動爭議案件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注冊、登記地,用人單位未經注冊、登記的,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所在地。
2、提出期限:如果申請人發現仲裁委不具有管轄權,則可以在答辯期滿前書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該期限一般為10天。當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因此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撤銷。
3、審查處理: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后,仲裁委應當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仲裁委,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4、勞動爭議管轄權異議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如果受理的人民法院不符合管轄權的有關規定。不管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可以通過提出勞動爭議管轄權異議的方式來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重新確認有關法院的管轄權。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不服勞動仲裁管轄權異議該如何處理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本文采取管轄權異議,只要由當事人提出的,認為受理案件的第一審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的意見或主張。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律聊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與仲裁庭相比,法院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機會要大得多。因為依據管轄權/管轄權原則,仲裁庭只是在仲裁程序中有權決定當事人提出的仲裁協議有效性異議,而法院則在仲裁程序開始前、仲裁程序中以及裁決作出后都有可能來行使認定權。 首先,在仲裁程序開始之前,...
【1】對非勞動經濟糾紛不服裁定,只有三項,可以去二審法院上訴。 1、不予以受理案件;2、對管轄權有異議的;3、駁回起訴的。 【2】根據是《民事訴訟法》第140條。 【3】從收到一審裁定書10日內,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定的,可以上訴到二審法院。 ...
10元。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
勞動仲裁能不能提管轄權異議 勞動仲裁案件是有管轄權的規定,但沒有管轄權異議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因管轄權問題對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撤銷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一百二十五...
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法的效力怎么辦《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一規定確立...
【1】對非勞動經濟糾紛不服裁定,只有三項,可以去二審法院上訴。 1、不予以受理案件;2、對管轄權有異議的;3、駁回起訴的。 【2】根據是《民事訴訟法》第140條。 【3】從收到一審裁定書10日內,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定的,可以上訴到二審法院。 ...
【1】對非勞動經濟糾紛不服裁定,只有三項,可以去二審法院上訴。 1、不予以受理案件;2、對管轄權有異議的;3、駁回起訴的。 【2】根據是《民事訴訟法》第140條。 【3】從收到一審裁定書10日內,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定的,可以上訴到二審法院。 ...
【1】對非勞動經濟糾紛不服裁定,只有三項,可以去二審法院上訴。 1、不予以受理案件;2、對管轄權有異議的;3、駁回起訴的。 【2】根據是《民事訴訟法》第140條。 【3】從收到一審裁定書10日內,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定的,可以上訴到二審法院。 ...
【1】對非勞動經濟糾紛不服裁定,只有三項,可以去二審法院上訴。 1、不予以受理案件;2、對管轄權有異議的;3、駁回起訴的。 【2】根據是《民事訴訟法》第140條。 【3】從收到一審裁定書10日內,當事人不服一審裁定的,可以上訴到二審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