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法人和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后,應當交由人民法院審查。經人民法院審查認可后,人民法院應當發布公告,中止破產還債程序。
破產程序終結是指引起破產程序終結的法律事實。由于債務人自身情況、破產財產的狀況和破產預防程序的法律構造的不同,各國破產立法關于破產程序終結原因的規定也有所不同。日本破產法和德國破產法大多將破產程序終結的原因分為破產分配終結、因強制和解的成立...
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一種特殊代謝手段的破產,在使債權人得到公平清償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給社會帶來了消極影響。為減少或抑制破產所帶來的消極影響并使債權得到更充分的滿足,破產和解制度應運而生。所謂破產和解制度,就是指破產程序開始后,債務人和債權人...
一、裁定破產重整后是否可以和解在破產重整期間不能申請和解,但是,如果重整計劃無法繼續實施時,可來以申請和解。《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源:債務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
破產宣告前提有哪些破產宣告條件有哪些:(1)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且與債權人不能達成和解協議的。不能清償債務有兩層意思:一是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二是債務清償期屆滿后,債務人明顯缺乏清償債務的能力。如果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不能一次性全部履行債務...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程序 所謂和解,是指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通過協商的方式達成協議,而不是通過人民法院破產還債的方式解決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務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四章專門規定了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和解和整頓,具體內容有: ...
一、保險機構破產清算順序是怎樣的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企業破產所規定的和解制度與一般民事訴訟中的調解是不同的:首先,企業破產和解只能由債務人提出,其的目的是為了中止破產程序,使債務人進人整頓階段,避免破產,而債權人不能提出和解。民事訴訟中的調解,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出和解的要求。其次,破產和解的...
如何進行破產和解與破產企業整頓如何進行破產和解與破產企業整頓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后,在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人民法院做出破產宣告裁定前,債權人會議與債務人達成和解協議并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由人民法院發布公告,中...
(一)破產申請→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自向法院申請破產;(二)立案審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應依法通知所有債權人;(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債權的申報與登記;(五)債權人會議→組成債權人會議,并就整頓與和解協議討論...
⑵破產財產的構成 破產財產通常由下列財產構成: 宣告破產時屬于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包括破產宣告時破產企業享有所有權以及國有企業被授予經營管理權的財產,諸如有形財產、無形財產、貨幣和有價證券、投資權益等。 ⑹確保執行和解協議的措施。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