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行為屬于締約過失行為?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在此情形中,當事人根本沒有與對方訂立合同的目的,而是以與對方進行談判為借口,惡意磋商,以達到損害對方或者第三方利益的目的。
二、在訂立合同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此種情況屬于締約過失的欺詐行為,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實施某種欺騙他人的行為,并使他人陷入錯誤而訂立合同。
欺詐行為都具有兩個共同的特點:
(1)欺詐方故意陳述虛假事實或隱瞞真實情況。
(2)欺詐方客觀上實施了欺詐行為。
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根據合同自愿原則,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訂立合同,與誰訂合同,訂立什么樣的合同。但是,如果當事人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終止合同談判,致使對方當事人的利益受到損害,則要承擔締約過失的責任,賠償損失。負有締約過失責任的當事人,應當賠償受損害的當事人。而這種損害的賠償如何界定,以多少為限,當我們在尋求救濟的時候切不可大意,必要時可以咨詢專業律師,更好得彌補自己受到的損失。
我們都知道,工傷指的是在工作期間或者是因工作因素所遭受到意外人身傷害,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工傷是有相應的工傷賠償的。 我們都知道,工傷指的是在工作期間或者是因工作因素所遭受到意外人身傷害,根據法律規定,勞...
如何認定醫療糾紛中醫方的過錯,哪些情形不屬醫療事故如何認定醫療糾紛中醫方的過錯對過錯的判斷,在學理上有新舊過失理論之區分。所謂舊過失理論,乃是將過失與故意相提并論,認為過失與故意同屬應加責罰的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故意為積極的惡意,過失為消極的...
一、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條規定的締約過失責任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形: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惡意磋商是在缺乏訂立合同真實意愿情況下以訂立合同為名目與他人磋商。其真實目的可能是破壞對方與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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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合同時須寫明哪些條款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依合同的具體含義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系來說,合同的內容是指當事人享有的債權和承擔的債務;合同作為一種法律文書來說,合同的內容是指據以確定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合同條款...
醫療過失的認定通常采用哪些標準一是把握醫療過失的內涵。民法對過失的構成采客觀標準,以注意義務作為過失的內涵所在。醫療行為的注意義務,來源于法律規定、行業規范與慣例的要求、醫患雙方的約定等。二是把握醫療過失的判斷標準。通說認為,醫療過失的判斷...
醫療過錯認定時要注意哪些因素(一)醫療的合理性因素醫療行為的以下特點決定了醫護人員的注意義務不可能有統一的判斷標準。1、醫療行為針對疾病而實施,是處于不斷的變化中,對病癥變化發生影響的是疾病本身的發展、人體所具備的自然治愈力與醫療行為三者的...
一、醫療機構設置基本的標準 醫療機構設置基本標準為: ?。?、有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病⒎厢t療機構的基本標準; ?。场⒂羞m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
哪些行為是締約過失的表現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所謂假借就是根本沒有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與對方進行談判只是個借口,目的是損害訂約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惡意是指假借磋商、談判,而故意給對方造成損害的主觀心理狀態。惡意必須包括兩個方面內容...
一、一般高空拋物屬于什么罪?一般高空拋物是可以按高空拋物罪入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