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是女人的依靠,可是母親不在,只剩下單身的父親,女兒該不該去投奔,還是要分情況。 1、父親年紀大了。自己有一棟房子,不可和其它兒女同住。離婚后片的女兒因為居無定所,回去和父親同住。未嘗不可。 平日里幫著父親洗洗涮涮。做做飯,照顧父親。 這樣的情況,即便家里還有其它親人,也不會有意見。 2、如果娘家有已婚的兄弟,而且和父親住在一起,那就別回娘家住。 婆家村就有一戶姓譚的人家,他們家城中村有六間正房,還有東西配房。 小譚婚后和父親住在一個院子。譚媽媽五十多歲就因病去世了。譚爸也沒再找。 小譚姐姐后......
不是絕對的,這要看娘家的情況,父母單過的也愿意你回去,自然和沒出嫁時候一樣的...
離婚之后回娘過年,別人問你怎么回家過年呀,也可以說兩人感情不合已離婚 或者不想說巳離婚,那就婉轉地說愛人單位不放假、一個人在家過年沒意思所以回娘家過年了...
離婚的女人可以回娘家過年的,大部分地區沒有什么規定,可能有的一些農村的地區有一些規定,不過城里的話應該是沒有這種說法的,我小的時候父母也離婚了,母親過年的時候也會回到娘家,娘家人也沒有說什么,其他的都很歡迎,所以我覺得按這種情況來看,一般是...
那種覺得女兒離婚回娘家是恥辱的,一般來講都是屬于比較貧窮,并且家庭里一定不止這個姑娘一個孩子,一定會有一個兒子,這樣的人家才會覺得女兒離婚以后回娘家是丟人的事情。 若是家庭條件好一點的,那自是不可能太過于古板,家庭條件好的,就算女兒真的離婚...
只要爹媽,兄弟姐妹不嫌棄,并沒有什么忌諱,娘家也是曾經的家,不要內心鄙夷離婚的人,那個曾經承諾照顧她一生的人都拋棄了她,她的世界只有現在的娘家人了,至親再去用什么忌諱來排斥她,那她很悲涼,豈不是什么都沒有了。
有自己的生活來源,有工作,能獨立生活,可以不回娘家; 如果沒有工作,沒有生活來源,不能養活自己,必須回娘家,投靠父母。
我想這個是正常的,如果有的地方的宋詞就是回娘家的話,老公和老婆必須是不能同床。如果他跟他爸睡在一個屋子,都是合理的風俗,就是這樣不能再人家通話通知。
離婚后一方不肯把戶口遷出,戶主可以憑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到戶籍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給對方辦理分戶手續,重新辦理對方一人名字復戶口本, 《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
帶孩子回娘家是最沒出息的事兒,實在不行就把孩子送去叫老人照顧著,你自己思想要果斷,毅然決然地走出去,找到讓自己自立自強的工作和生活,并為前途做精心的規劃